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隆华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2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投票,下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12月17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日14:30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86名,代表股份295,258,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133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76名,代表股份36,554,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02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258,703,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031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6名,代表股份36,554,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02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639,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0967%;反对5,3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987%;弃权30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35,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84.6267%;反对5,3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4.5285%;弃权3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844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678,0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485%;反对4,26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4457%;弃权3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74,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87.4687%;反对4,2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1.6775%;弃权3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8538%。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021,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650%;反对3,90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3238%;弃权32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18,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88.4095%;反对3,9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0.6921%;弃权3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898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1,344,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6743%;反对3,6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2342%;弃权2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64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89.2923%;反对3,6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691%;弃权2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73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高晴、任子辉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