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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关于收到政府土地收储出让收益返还款和签署《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补充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0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土地收储出让收益返还款和签署《企、事业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30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的土地补偿金100,000,000.00元。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补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收到土地补偿金的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政府土地收储出让收益返还款的公告》,公司收到了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先期拨付的涉及公司“动物场”、“供应处”等五宗地块的土地补偿金4.1亿元。本次收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的土地补偿金100,000,000.00元,为上述五宗地块的部分土地补偿金,剩余土地补偿金待相关部门核算完成后再行支付。本次收到的土地补偿金涉及的“动物场”、“供应处”等五宗地块的土地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政府土地收储出让收益返还款的公告》(临2024-00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收到的资金冲减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100,000,000.00元,不会

对2024年度损益造成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补充合同》的情况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签署了石收储2008(03)号补充合同二《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补充合同》、石收储2008(04)号补充合同二《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补充合同》,和石收储2008(07)号补充合同二《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

(一)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

2.乙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

(二)《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1.石收储2008(03)号补充合同二

原收储合同收储面积87180.6平方米(合130.77亩),已供应43852.86平方米(合65.78亩),剩余5547.04平方米(合8.32亩)未供应,本次退地土地面积37780.7平方米(合56.67亩),宗地图地籍图号:

4213.50-38546.25。

本次退地面积37780.7平方米(合56.67亩),按面积分摊补偿金为人民币6120.4万元(大写:陆仟壹佰贰拾零万肆仟整),利息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2.石收储2008(04)号补充合同二

原收储合同收储面积243597.9平方米(合365.4亩),已供应118207.26平方米(合177.31亩),剩余86751.58平方米(合130.13)未供应,本次

退地土地面积38639.06平方米(合57.96亩),宗地图地籍图号:

4213.25-38546.25。

本次退地面积38639.06平方米(合57.96亩),按面积分摊补偿金为人民币6259.63万元(大写:陆仟贰佰伍拾玖万陆仟叁佰元整),利息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3.石收储2008(07)号补充合同二

原合同收储面积205238.52平方米(合307.86亩),已供应土地面积130991.76平方米(合196.49亩),剩余67982.86平方米(合101.97亩)土地未供应,本次退地土地面积为6263.9平方米(合9.4亩),宗地图地籍图号:4213.50-38546.50。

本次退地面积6263.9平方米,补偿金为人民币1015.19万元(大写:

壹仟零壹拾伍万壹仟玖佰元整),利息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4.付款时间及方式

按照市政府的批示和市财政局有关文件,乙方应退回甲方的土地补偿金及利息,由石家庄市财政局在应付乙方已出让待核算地块的土地补偿金中直接予以扣减。

5.土地交付

该合同签订之日后30日内,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并签订《土地交接证明》。

6.本次签订的补充合同为石收储 2008(03)号、石收储 2008(04)号、石收储 2008(07)号《土地收回(购)合同》和石收储 2008(03)号、石收储 2008(04)号、石收储 2008(07)号《<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补充合同》的补充,如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及补充合同

(一)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未及事项,原合同及补充合同(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

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补充合同》,共计退回收储土地面积82683.66平方米(合124.03亩),上述退回土地均为文物及广场用地,预计本次退回土地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目前对公司2024年度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中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评估报告的测算依据和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须以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石家庄市审计局将会对前期支付给公司基本补偿的利息进行审计,本次《补充合同》涉及的土地分摊补偿金及利息的具体金额将以相关部门确认的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土地收储补偿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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