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一、累计债务逾期的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华鹏”)及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玻璃”)由于现金流压力较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出现未能按时履行部分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华鹏及石岛玻璃在关联公司累计逾期的债务金额合计约78,562.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到期日期 | 债务人 | 债权人 | 逾期金额(元) |
1 | 2024年12月31日 | 山东华鹏 | 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注1) | 88,630,680.86 |
2 | 2024年12月31日 | 山东华鹏 | 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注1) | 317,656,249.99 |
3 | 2024年12月31日 | 山东华鹏 | 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注1) | 22,328,893.69 |
4 | 2024年12月31日 | 山东华鹏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5 | 2024年12月31日 | 山东华鹏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6 | 2024年12月31日 | 山东华鹏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9,000,000.00 |
7 | 2024年12月31日 | 山东华鹏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7,000,000.00 |
8 | 2024年12月31日 | 山东华鹏 | 山东省丝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9 | 2025年7月24日 | 石岛玻璃 | 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2) | 30,000,000.00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0 | 2025年7月24日 | 石岛玻璃 | 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2) | 25,000,000.00 |
11 | 2025年7月24日 | 石岛玻璃 | 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2) | 45,000,000.00 |
12 | 2024年8月22日 | 石岛玻璃 |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注3) | 5,502,341.50 |
13 | 2024年11月22日 | 石岛玻璃 |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注3) | 5,502,341.50 |
合计 | 785,620,507.54 |
注1: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山东华鹏借款合计428,615,824.54元,根据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新的债权人。
注2: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石岛玻璃借款合计1亿元,因触发《<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之补充协议》中的违约条款,该款项将提前到期。
注3:表格中第12、13项借款原债权人为上海鼎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上海鼎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达成一致,将《回租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海科控股,海科控股成为新的债权人。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由于部分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滞纳金等额外财务成本。同时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公司已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产能,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降低成本。同时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能否展期续贷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公司将根据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