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5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4,9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3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6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为了更好地实施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修订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官网(http://www.fuanna.com.cn/)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确定2023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授予9,600,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4.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同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7、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8、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9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4.6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2,400,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9、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均自各自的授予日起计算。根据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第一次解除限售
第一次解除限售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次解除限售
第二次解除限售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次解除限售
第三次解除限售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的日期为2024年1月3日,故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月2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 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 ②以公司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 经审计,公司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62%;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为8.35%;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 ||||||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 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15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满足第一个解锁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的条件。 | ||||||
综上,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5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4,9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32%。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事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月6日。
2、可解除限售人数:156人
3、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2,784,9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32%
4、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万股) |
林汉凯
林汉凯 | 董事 | 32 | 9.6 | 22.4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55人)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共计155人) | 896.3 | 268.89 | 627.41 |
合计(共计156人)
合计(共计156人) | 928.3 | 278.49 | 649.81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353,737,276 | 42.17% | -2,784,900 | 350,952,376 | 41.84% |
1、高管锁定股
1、高管锁定股 | 342,124,274 | 40.79% | -- | 342,124,274 | 40.79% |
2、股权激励限售
股
2、股权激励限售股 | 11,613,002 | 1.38% | -2,784,900 | 8,828,102 | 1.05% |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85,009,263 | 57.83% | 2,784,900 | 487,794,163 | 58.16% |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 | 838,746,539 | 100.00% | -- | 838,746,539 | 100.00% |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变动前的股份已考虑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0股,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