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炎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2,123,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4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545,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2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倪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105,6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股数17,9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航、陈晓菁
(三)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