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0/10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万元~2,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0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0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0元/股~0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回购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及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2024-076)、《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