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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3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78,740,300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259,700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78,740,300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039,379.2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039,379.20元/80,000,000股*10=0.629922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629922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629922元/股。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78,740,300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259,700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5,039,379.2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59,700.00股后的78,740,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7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259,7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5,039,379.20元/80,000,000股*10=0.629922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629922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629922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潘艳宏

咨询电话:0566-5255528

传真电话:0566-525569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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