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1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
(四)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引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也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该等专业意见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独立财务顾问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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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进行解释;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履行了本阶段必要的尽职调查义务,在此基础上有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必要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基于本阶段的尽职调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有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基于所获取的信息及履行的尽职调查,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报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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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2
目 录 ...... 3
释 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 11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三、本次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 ...... 14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5
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6
重大风险提示 ...... 1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9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20
三、其他风险 ...... 2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2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23
二、本次交易方案情况 ...... 2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29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0
五、本次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 ...... 31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32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39
一、公司基本信息 ...... 39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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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49
五、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49
六、上市公司诚信情况及合法合规情况 ...... 50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1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1
二、历史沿革 ...... 51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 55
四、股权控制关系 ...... 55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5
六、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 56
七、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56
八、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 57
九、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 58
十、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 ...... 58
十一、交易对方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58
十二、交易对方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 59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60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60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60
三、产权控制关系 ...... 67
四、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 68
五、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71
六、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 80
七、主营业务情况 ...... 82
八、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 103
九、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 103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及员工安置情况 ...... 103
十一、主要财务情况及会计政策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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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17
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 117
二、重要子公司评估情况 ...... 185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186
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 189
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 191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191
二、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191
三、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 192
四、锁定期安排 ...... 192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 193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193
七、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193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19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195
二、其他协议 ...... 199
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00
一、同业竞争情况 ...... 200
二、关联交易情况 ...... 203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220
一、主要假设 ...... 220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20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性分析 ...... 232
四、本次交易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 ...... 233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34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237
七、本次交易资产的交付安排 ......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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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 ...... 238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39
十、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240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240
十二、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 ...... 244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 289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 289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结论 ...... 289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89
附件一:标的公司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 293
附件二:标的公司拥有的专利一览表 ...... 303
附件三: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的土地和房产列表 ......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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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或专业术语具有下述含义:
一般释义 |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重组报告书 | 指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宁波建工 | 指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
建工有限 | 指 | 宁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前身 |
宁波交工、标的公司 | 指 |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交投集团、交易对方 | 指 |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宁波交工100%股权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 |
宁波市国资委 | 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通商集团 | 指 | 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 |
路桥公司 | 指 | 宁波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养护公司 | 指 | 宁波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余姚交工 | 指 | 余姚交工胜陆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宁海交工 | 指 | 宁海交工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奉化交工 | 指 | 宁波奉化交工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沥青公司 | 指 | 宁波交工道路沥青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建筑产业 | 指 | 宁波交工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福建甬交 | 指 | 福建甬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舟山甬交 | 指 | 舟山甬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智能交通科技 | 指 | 宁波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交工建材 | 指 | 宁波交工建材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路威建材 | 指 | 宁波路威建材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湖州甬交 | 指 | 湖州甬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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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交投 | 指 | 宁波南湾交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华甬交通 | 指 | 浙江华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交工设计 | 指 | 宁波交工公路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互联铁路 | 指 | 互联铁路工程(宁波)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浙江信电 | 指 | 浙江信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领先建设 | 指 | 宁波领先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子公司 |
智领检测 | 指 | 宁波智领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宁波交工拟剥离子公司,剥离后为参股公司 |
海曙澜虹 | 指 | 宁波海曙澜虹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交工参股公司 |
交工矿业 | 指 | 宁波交工矿业有限公司,宁波交工拟剥离子公司 |
顺通贸易 | 指 | 宁波保税区顺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交工拟剥离子公司 |
大通公司 | 指 | 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大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交投集团子公司 |
广天日月 | 指 | 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市政集团 | 指 |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子公司 |
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独立财务顾问、甬兴证券 | 指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机构 | 指 |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大成、律师、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浙江银信、评估师、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 指 |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宁波建工审计报告》 | 指 |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科信审报字〔2024〕第298号) |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 指 |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科信审报字〔2024〕第919号)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科信审阅报字〔2024〕第004号)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甬第0232号)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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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第2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重组审核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A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 指 | 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 |
报告期末、审计基准日 | 指 | 2024年6月30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专业术语释义 | ||
施工总承包 | 指 | 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
EPC | 指 |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模式,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BT | 指 | 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业务模式,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
BOT | 指 |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业务模式,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
PPP | 指 |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业务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
代建 | 指 | 指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的各种工程,包括土地、房屋、市政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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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奖 | 指 |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与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联合设立,是与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茅以升科学技术奖齐名的中国公路行业最高质量奖,也是中国交通公路建设者的最高荣誉。 |
詹天佑奖 | 指 |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Tien-yow Jeme Civil Engineering Prize),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全国建设系统工程奖励项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首批核准的科技奖励项目,也是中国土木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科技创新的最高荣誉奖、“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奖项。获奖项目均为在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被称为建筑业的“科技创新工程奖”。 |
鲁班奖 | 指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英文“China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Luban Prize(National Quality Project)”,是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建筑业协会实施评选的奖项,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颁发的最高荣誉奖。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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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览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投集团持有的宁波交工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 ||
交易价格 | 1,527,200,572.59元 | ||
交易标的 | 名称 |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以综合交通施工业务为主业,业务范围涵盖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管廊、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和重大项目代建以及高速公路项目养护等 | ||
所属行业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归属于“E48土木工程建筑业”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不适用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有 √无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有 √无 | ||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有 √无 |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元
交易标的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方法 | 评估值 | 增值率 | 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 |
宁波交工100%股权 |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基础法 | 1,527,200,572.59 | 16.49% | 100.00% | 1,527,200,572.59 |
注:增值率=(交易标的100%股权评估值/审计基准日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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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权益)-1。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单位:元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 |||
股份对价 | 现金 对价 | 可转债 对价 | 其他 | ||||
1 | 交投集团 | 宁波交工100%股权 | 1,527,200,572.59 | - | - | - | 1,527,200,572.59 |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3.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发行数量 | 425,404,059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13%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 | ||
锁定期安排 | 交投集团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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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预制构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的生产、销售。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宁波交工。宁波交工以综合交通施工业务为主业,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业务范围涵盖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管廊、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和重大项目代建以及高速公路项目养护等;同时宁波交工在宁波市域完成了交通工程工业化生产布局,为其构建交通工程施工、交通建筑工业双主业“相互驱动、共同发展”业务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现交投集团旗下房建施工、市政工程和公路工程等业务领域的归集和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双方在资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协同优势将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内部的资源配置将进一步优化,有力提升上市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影响力,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本数(股) | 本次重组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交投集团 | 292,000,000 | 26.87% | 425,404,059 | 717,404,059 | 47.44% |
其他股东 | 794,798,590 | 73.13% | - | 794,798,590 | 52.56% |
合计 | 1,086,798,590 | 100.00% | 425,404,059 | 1,512,202,649 | 100.00% |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宁波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浙江科信出具的《宁波建工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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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比例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比例 | |
资产总额 | 2,984,104.17 | 3,910,398.09 | 31.04% | 2,851,555.53 | 3,810,644.96 | 33.63% |
负债总额 | 2,453,867.70 | 3,235,813.19 | 31.87% | 2,325,093.01 | 3,146,509.39 | 35.33% |
所有者权益 | 530,236.46 | 674,584.90 | 27.22% | 526,462.51 | 664,135.57 | 26.1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483,390.63 | 614,502.12 | 27.12% | 479,869.50 | 604,614.53 | 26.00% |
营业收入 | 1,002,509.91 | 1,243,220.34 | 24.01% | 2,267,267.55 | 2,823,290.10 | 24.52% |
净利润 | 14,826.21 | 21,482.86 | 44.90% | 34,585.17 | 48,082.09 | 39.0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389.12 | 20,746.40 | 44.18% | 32,939.36 | 45,457.71 | 38.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43 | 0.1314 | 5.71% | 0.2826 | 0.2859 | 1.17% |
净资产收益率 | 3.09% | 3.52% | 13.92% | 7.27% | 7.99% | 9.90% |
资产负债率 | 82.23% | 82.75% | 0.63% | 81.54% | 82.57% | 1.27% |
注:上市公司202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及利润规模较本次交易前均有所提升,每股收益也有所增厚,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行业地位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控股股东交投集团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交投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并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宁波市国资委予以核准;
5、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交投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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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交易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需取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2、本次交易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已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具体意见如下:“本公司已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本公司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已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不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尚未有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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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本次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相关方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已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即已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交易对方交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有关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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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五)锁定期安排
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六)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根据浙江科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每股收益提升,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但是,若未来公司业绩受市场竞争情况、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的每股收益仍可能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1、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以下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交通工程施工业务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将通过资产、人员、管理等要素的协同配合,推动产业链内部的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推动公司资产规模扩大、业务收入增长、盈利能力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与标的资产的协同发展,充分调动标的公司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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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各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且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始终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规划股东回报,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2、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承诺函内容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各方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同时,交易各方承诺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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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所需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备案、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终止,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确定。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宁波交工100%股权评估值为1,527,200,57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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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率为16.49%。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虽然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但仍可能出现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形,特别是宏观经济、监管政策等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均有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上市公司业务、人员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上市公司整体的业务协同性出发,上市公司将对双方的主营业务、管理职责、资金运用等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存在业务、人员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双方业务及人员的整合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标的公司以综合交通施工业务为主业,所从事的交通工程施工业务与宏观经济的运行发展密切相关,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状况及国家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城市化发展进程等对标的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扩张有着重要影响。若全球宏观经济进入下行周期或者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显著放缓,而标的公司未能对此有合理预期并相应调整经营策略,则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2、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下降的风险
标的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交通工程施工业务,该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政府,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受政府交通、基建工程项目投资规模的影响较大。而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和对未来经济发展的预期、现有基础设施的使用状况和对未来扩张需求的预期、国家对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等因素都会对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投资产生影响。若未来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下降,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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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所在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存在较为充分的市场竞争,竞争对手来自多方面,主要包括国内大型央企、地方国企以及民营企业等。随着宏观经济与行业情况的变化,各业务领域的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如果标的公司无法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快速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巩固在行业中的优势竞争地位,则可能出现服务或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下滑及客户流失等情形,进而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减弱的风险。
2、业务区域集中风险
交通工程施工业务是标的公司核心的业务板块,该板块业务以浙江省内市场为主,浙江省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情况对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较大,若浙江省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市场环境出现大幅波动,则标的公司主营收入可能出现大幅波动,进而造成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因此标的公司面临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交通基础施工企业普遍具有资产负债率较高的行业特点,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6.10%、85.72%和84.47%,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高资产负债率可能会影响标的公司的融资能力,若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偿债安排,可能面临偿债的压力从而使其业务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坏账及合同资产减值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宁波交工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05,207.59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234,583.97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合计为36.56%。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以国有企业、政府单位为主,整体信用情况良好。但若客户所属地方政府财政情况紧张、客户资信情况出现恶化或者客户结构发生变动,可能出现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回收周期延长、回款难度增加,以及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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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结算导致应收账款出现坏账和合同资产出现减值损失的风险。
3、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206,819.32万元、229,835.44万元和73,053.0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6.11%、40.58%和29.98%,主要由于交通基础建设施工行业特点所致。在特定区域内,地方政府所持国有投资平台是工程项目主要发包方,国有交通工程施工企业是主要施工方,发生关联交易系双方各自行业地位、经营需要和市场化竞争的自然结果,亦是交通基础建设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关联销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在交通基础建设布局不出现重大调整的情形下,该等关联交易预计将长期存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既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整体走势、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在有关部门审批本次交易的时间周期内,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为此,提醒投资者在考虑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时,应关注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本次交易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且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浙江科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每股收益提升,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但是,若未来公司业绩受市场竞争情况、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的每股收益仍可能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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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深化
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以上市公司为平台开展并购重组,支持国有企业将优质资产有计划地注入上市公司。202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提出持续优化资本市场融资制度,完善并购重组监管机制,更好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融合。资产证券化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次交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工作部署、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举措。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国资委在《宁波市市属国资国企“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聚焦主责主业,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优化重组的目标要求。
2、交投集团履行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9年10月,交投集团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2.92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29.92%,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针对交投集团下属宁波交工、路桥公司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业务,与宁波建工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交投集团承诺将在取得宁波建工控制权之日起5年内整合宁波交工、路桥公司等与上市公司存在的部分重合业务。本次交易前,路桥公司已通过股权划转方式成为宁波交工全资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同意对交投集团2019年做出的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中部分条款进行延期变更,变更后交投集团承诺将最迟不超过2026年10月24日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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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是交投集团为切实履行上述解决同业竞争公开承诺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3、行业发展处于重要机遇期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提出,“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明确了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思路目标和行动任务。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赋予浙江“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浙江省委、省政府将交通作为“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先行领域,举全省之力强势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现阶段,浙江省正围绕“到2027年基本建成高水平交通强省”的总目标,持续推进交通强省建设工程。
国家及浙江省对交通基础建设的支持和整体规划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
4、政策鼓励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做优做强
2023年2月,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为上市公司的产业整合与升级注入了新动能,为上市公司借助并购重组方式实现做优做强、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量提供了良好条件。
2024年4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资本市场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将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重组,以促进资源整合优化。在这一背景下,宁波建工进行本次重组,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快做优做强,提升整体经营质量和对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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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交易符合国有企业布局优化和重组整合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打造综合建设施工产业链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宁波建工品牌影响力,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实现业务归集整合,增强产业链竞争优势,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宁波交工。宁波交工以综合交通施工业务为主业,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业务范围涵盖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管廊、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和重大项目代建以及高速公路项目养护等。近年来,宁波交工先后参与完成了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连岛工程和象山港大桥、嘉绍跨海大桥、六横公路大桥等一批具有标志性和影响力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参与象山港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等大型工程的养护工程施工管理以及宁波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市政道路建设施工。宁波交工获得了“李春奖”“詹天佑奖”“鲁班奖”等荣誉,具备良好的品牌认可度和行业领先的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横向并购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交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在资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协同优势将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内部的资源配置将进一步优化,有力提升上市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影响力,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
3、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交工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实现交投集团旗下房建施工、市政工程和公路工程等业务领域的归集和整合,将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从而有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能够增强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独立性。交投集团作出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得到切实履行,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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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方案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向交投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交工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经有权国资机构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宁波交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527,200,572.59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宁波交工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527,200,572.59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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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3.59 | 2.87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3.95 | 3.16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4.19 | 3.35 |
注1:交易均价已前复权;注2:“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投集团。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3.59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425,404,059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28.13%。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 | 交易金额 | 发行股份数量 |
1 | 交投集团 | 宁波交工100%股权 | 1,527,200,572.59 | 425,404,059 |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依据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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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交投集团承诺如下:
“一、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5、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过渡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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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交投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和交易作价与上市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上市公司2023年末/2023年度财务数据 | 标的公司2023年末/2023年度财务数据 | 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比例 | 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 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比例 |
资产总额 | 2,851,555.53 | 963,691.11 | 33.80% | 152,720.06 | 5.36% |
资产净额 | 479,869.50 | 124,712.00 | 25.99% | 152,720.06 | 31.83% |
营业收入 | 2,267,267.55 | 566,380.62 | 24.98% | - | - |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注2:以上财务数据均为2023年末/2023年度经审计数据。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超过50%,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待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资委,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宁波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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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构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的生产、销售。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宁波交工。宁波交工以综合交通施工业务为主业,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业务范围涵盖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管廊、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和重大项目代建以及高速公路项目养护等;同时宁波交工在宁波市域完成了交通工程工业化生产布局,为其构建交通工程施工、交通建筑工业双主业“相互驱动、共同发展”业务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现交投集团旗下房建施工、市政工程和公路工程等业务领域的归集和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双方在资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协同优势将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内部的资源配置将进一步优化,有力提升上市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影响力,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本数(股) | 本次重组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交投集团 | 292,000,000 | 26.87% | 425,404,059 | 717,404,059 | 47.44% |
其他股东 | 794,798,590 | 73.13% | - | 794,798,590 | 52.56% |
合计 | 1,086,798,590 | 100.00% | 425,404,059 | 1,512,202,649 | 100.00% |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宁波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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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浙江科信出具的《宁波建工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比例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比例 | |
资产总额 | 2,984,104.17 | 3,910,398.09 | 31.04% | 2,851,555.53 | 3,810,644.96 | 33.63% |
负债总额 | 2,453,867.70 | 3,235,813.19 | 31.87% | 2,325,093.01 | 3,146,509.39 | 35.33% |
所有者权益 | 530,236.46 | 674,584.90 | 27.22% | 526,462.51 | 664,135.57 | 26.1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483,390.63 | 614,502.12 | 27.12% | 479,869.50 | 604,614.53 | 26.00% |
营业收入 | 1,002,509.91 | 1,243,220.34 | 24.01% | 2,267,267.55 | 2,823,290.10 | 24.52% |
净利润 | 14,826.21 | 21,482.86 | 44.90% | 34,585.17 | 48,082.09 | 39.0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389.12 | 20,746.40 | 44.18% | 32,939.36 | 45,457.71 | 38.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43 | 0.1314 | 5.71% | 0.2826 | 0.2859 | 1.17% |
净资产收益率 | 3.09% | 3.52% | 13.92% | 7.27% | 7.99% | 9.90% |
资产负债率 | 82.23% | 82.75% | 0.63% | 81.54% | 82.57% | 1.27% |
注:上市公司202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及利润规模较本次交易前均有所提升,每股收益也有所增厚,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行业地位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本次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控股股东交投集团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交投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并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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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宁波市国资委予以核准;
5、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交投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6、本次交易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需取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2、本次交易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宁波建工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已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二、本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三、截至目前,本公司就本次交易已依法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一、本次交易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二、交易双方接触时,本公司及交易对方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三、本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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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四、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 ||
宁波建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 一、本人已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二、本人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三、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二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二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关于未来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尚未有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如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该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和相关要求。 七、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
宁波建工及其董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 | 一、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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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为的承诺函 | 二、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一、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通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交易对方交投集团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交投集团 | 关于未来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自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不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已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二、本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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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除本公司董事夏崇耀2022年11月21日受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3年2月2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外,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一、本次交易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二、交易双方接触时,本公司与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三、本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四、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综上,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一、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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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 ||
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资产权属情况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二、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三、本公司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四、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五、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标的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和承担。 |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具体包括:①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②保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本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③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提名或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本公司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具体包括:①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②确保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③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三、本公司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具体包括:①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②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③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④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⑤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本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处兼职和领取报酬;⑥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本公司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具体包括:①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②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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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五、本公司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具体包括: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六、如违反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四、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 |
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2019年10月,交投集团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29.92%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针对交投集团下属宁波交工等公司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交投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二)》,承诺将在2024年10月24日前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24年9月25日,交投集团出具《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参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之“一、同业竞争情况”。 |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一、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和相关要求。 | |
交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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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人员 |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三)标的资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宁波交工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已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二、本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
宁波交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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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宁波建工 |
股票代码 | 601789 |
注册资本 | 108,679.86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周孝棠 |
成立日期 | 2004年12月20日 |
上市日期 | 2011年8月16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6号 |
办公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469号B座22-23楼 |
邮政编码 | 315040 |
联系电话 | 0574-87889898 |
联系传真 | 0574-87888090 |
电子邮箱 | nbjg601789@163.com |
公司网址 | www.jiangong.com.cn |
经营范围 | 承包境外房屋建筑、机电安装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实业投资;工程总承包;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及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机械设备及建筑周转材料租赁;钢结构件制作安装;建材及结构测试;物业服务;建材、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装卸搬运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构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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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历史沿革
1、公司改制
宁波建工是由前身建工有限于2008年12月19日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0月16日,建工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将建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1月22日,建工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沪审字(2008)第145号)和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信评报字(2008)第119号),并一致同意建工有限当时的全体股东作为拟设立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2008年8月31日建工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中的30,066万元折合成为股份公司的股本,剩余3,496.11万元净资产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在建工有限的出资比例乘以30,066万按1:1比例折成在股份公司所持的股份。同日,建工有限的所有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2008年11月25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大信沪验字(2008)第032号),验证公司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已由各发起人足额缴纳。
2008年12月18日,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及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的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2008年11月1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08年12月19日,宁波建工获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330200000001096)。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股份(万股) | 比例(%) |
1 | 广天日月 | 19,052.80 | 63.3699 |
2 |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3.326 |
3 | 宁波环球宇斯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 | 3.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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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股份(万股) | 比例(%) |
4 | 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 | 3.326 |
5 | 王宇凌 | 2,083.20 | 6.9288 |
6 | 何明德 | 1,000.00 | 3.326 |
7 | 鲍林春 | 500.00 | 1.663 |
8 | 乌家瑜 | 300.00 | 0.9978 |
9 | 潘信强 | 300.00 | 0.9978 |
10 | 徐文卫 | 300.00 | 0.9978 |
11 | 翁海勇 | 300.00 | 0.9978 |
12 | 陈建国 | 300.00 | 0.9978 |
13 | 陈贤华 | 200.00 | 0.6652 |
14 | 郁武铮 | 200.00 | 0.6652 |
15 | 戴兵 | 200.00 | 0.6652 |
16 | 胡茂璋 | 200.00 | 0.6652 |
17 | 赵文良 | 150.00 | 0.4989 |
18 | 范尧根 | 150.00 | 0.4989 |
19 | 卢祥康 | 150.00 | 0.4989 |
20 | 郝强 | 100.00 | 0.3326 |
21 | 陈宝康 | 100.00 | 0.3326 |
22 | 王浩光 | 100.00 | 0.3326 |
23 | 龚崇照 | 100.00 | 0.3326 |
24 | 李水明 | 100.00 | 0.3326 |
25 | 胡春健 | 100.00 | 0.3326 |
26 | 李长春 | 100.00 | 0.3326 |
27 | 徐杉 | 90.00 | 0.2993 |
28 | 李晓明 | 60.00 | 0.1996 |
29 | 徐坚强 | 60.00 | 0.1996 |
30 | 田秀刚 | 60.00 | 0.1996 |
31 | 张金汉 | 60.00 | 0.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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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股份(万股) | 比例(%) |
32 | 杨方华 | 60.00 | 0.1996 |
33 | 周钢祥 | 60.00 | 0.1996 |
34 | 张国光 | 60.00 | 0.1996 |
35 | 潘卫国 | 50.00 | 0.1663 |
36 | 赵谷韵 | 50.00 | 0.1663 |
37 | 沈杰 | 50.00 | 0.1663 |
38 | 王小荣 | 50.00 | 0.1663 |
39 | 邵茹 | 30.00 | 0.0998 |
40 | 林辉 | 30.00 | 0.0998 |
41 | 张丁辉 | 30.00 | 0.0998 |
42 | 陈静 | 30.00 | 0.0998 |
43 | 张友良 | 30.00 | 0.0998 |
44 | 陈华英 | 30.00 | 0.0998 |
45 | 黄欢君 | 30.00 | 0.0998 |
46 | 金伟 | 30.00 | 0.0998 |
47 | 曹剑民 | 30.00 | 0.0998 |
总计 | 30,066.00 | 100.00 |
2、股份公司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权变更
公司股东王宇凌先生因病于2010年4月23日去世,根据王宇凌生前与其配偶郑冬玲、儿子王一丁签署的《关于财产继承人的协议》,其所持本公司6.9288%股份所有权由其儿子王一丁继承。本次股东变更事宜已经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2010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6.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7,353,473.81元。2011年8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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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股份(万股) | 比例(%) |
1 | 广天日月 | 19,052.80 | 47.5535 |
2 |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2.4959 |
3 | 宁波环球宇斯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 | 2.4959 |
4 | 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 | 2.4959 |
5 | 王一丁 | 2,083.20 | 5.1994 |
6 | 何明德 | 1,000.00 | 2.4959 |
7 | 鲍林春 | 500.00 | 1.2479 |
8 | 乌家瑜 | 300.00 | 0.7488 |
9 | 潘信强 | 300.00 | 0.7488 |
10 | 徐文卫 | 300.00 | 0.7488 |
11 | 翁海勇 | 300.00 | 0.7488 |
12 | 陈建国 | 300.00 | 0.7488 |
13 | 陈贤华 | 200.00 | 0.4992 |
14 | 郁武铮 | 200.00 | 0.4992 |
15 | 戴兵 | 200.00 | 0.4992 |
16 | 胡茂璋 | 200.00 | 0.4992 |
17 | 赵文良 | 150.00 | 0.3744 |
18 | 范尧根 | 150.00 | 0.3744 |
19 | 卢祥康 | 150.00 | 0.3744 |
20 | 郝强 | 100.00 | 0.2496 |
21 | 陈宝康 | 100.00 | 0.2496 |
22 | 王浩光 | 100.00 | 0.2496 |
23 | 龚崇照 | 100.00 | 0.2496 |
24 | 李水明 | 100.00 | 0.2496 |
25 | 胡春健 | 100.00 | 0.2496 |
26 | 李长春 | 100.00 | 0.2496 |
27 | 徐杉 | 90.00 | 0.2246 |
28 | 李晓明 | 60.00 | 0.1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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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股份(万股) | 比例(%) |
29 | 徐坚强 | 60.00 | 0.1498 |
30 | 田秀刚 | 60.00 | 0.1498 |
31 | 张金汉 | 60.00 | 0.1498 |
32 | 杨方华 | 60.00 | 0.1498 |
33 | 周钢祥 | 60.00 | 0.1498 |
34 | 张国光 | 60.00 | 0.1498 |
35 | 潘卫国 | 50.00 | 0.1248 |
36 | 赵谷韵 | 50.00 | 0.1248 |
37 | 沈杰 | 50.00 | 0.1248 |
38 | 王小荣 | 50.00 | 0.1248 |
39 | 邵茹 | 30.00 | 0.0749 |
40 | 林辉 | 30.00 | 0.0749 |
41 | 张丁辉 | 30.00 | 0.0749 |
42 | 陈静 | 30.00 | 0.0749 |
43 | 张友良 | 30.00 | 0.0749 |
44 | 陈华英 | 30.00 | 0.0749 |
45 | 黄欢君 | 30.00 | 0.0749 |
46 | 金伟 | 30.00 | 0.0749 |
47 | 曹剑民 | 30.00 | 0.0749 |
48 | 流通股 | 10,000.00 | 24.9588 |
总计 | 40,066.00 | 100.00 |
2011年9月21日,公司获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40,066万元。
4、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2年,公司股本由40,066万股增加至46,260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57号),同意公司向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家市政集团原有股东发行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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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市政集团相关资产;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2,739万股新股募集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2年12月7日,市政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2年12月21日,公司向市政集团原有股东发行的6,194万股股份完成登记,公司股本增加至46,260万股。
(2)2013年,公司股本由46,260万股增加至48,804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57号),同意公司向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家市政集团原有股东发行6,194万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市政集团相关资产;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2,739万股新股募集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3年5月,公司向不超过10家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与市政集团重组配套资金事项,公司发行新股2,544万股,公司股本增加至48,804万股。
(3)2016年,公司股本由48,804万股增加至97,608万股
2016年6月27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97,608万股。
(4)2021年,公司股本由97,608万股增加至97,609.1545万股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4,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3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宁建转债”,债券代码“11303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56,000元“宁建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1,545股。由此,公司股份总额由97,608万股增加至97,609.154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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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2年,公司股本由97,609.1545万股增加至108,679.8590万股2022年5月11日,宁波建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股本总额由97,608万股增至108,679.859万股。
5、控制权变更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最近一次控制权变动系交投集团于2019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8月26日,交投集团与广天日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12.41亿元(每股4.25元)受让广天日月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协议转让前 | 协议转让后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交投集团 | - | - | 292,000,000 | 29.92% |
广天日月 | 377,100,000 | 38.63% | 85,100,000 | 8.72% |
合计 | 377,100,000 | 38.63% | 377,100,000 | 38.63%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广天日月变更为交投集团。宁波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交投集团85.13%股权,因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宁波市国资委。
根据宁波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宁波市国资委所持有宁波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出资人变更的通知》(甬国资发〔2019〕50号),宁波市国资委所持有的交投集团85.13%股权划转至通商集团。
由于宁波市国资委是通商集团、交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变更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划转。本次划转完成后,通商集团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宁波市国资委,本次股份划转不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此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再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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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交投集团 | 29,200.00 | 26.87 |
2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多策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960.00 | 1.80 |
3 | 广天日月 | 1,465.00 | 1.35 |
4 | 徐文卫 | 600.00 | 0.55 |
5 | 王一丁 | 427.00 | 0.39 |
6 | 李长春 | 231.00 | 0.21 |
7 | 李佳 | 229.74 | 0.21 |
8 | 王善波 | 228.73 | 0.21 |
9 | 金政辉 | 227.93 | 0.21 |
10 | 施云 | 225.00 | 0.21 |
合计 | 34,794.40 | 32.01 |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交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29,2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6.87%,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成立时间 | 1993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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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称 |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317,694.17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朝晖路416弄26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144084047F |
法定代表人 | 周杰 |
经营范围 | 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 |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市国资委通过通商集团持有交投集团78.38%股权,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 | 陈承奎 |
主要经营业务 | 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
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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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构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的生产、销售。上市公司建筑主业形成了以“大市场、大业主、大项目”为主的目标市场经营策略及总承包业务和专业分包业务相互配合的横向营销体系。上市公司通过成功孵化实施一大批富有影响力的“高、大、精、尖”项目,进行品牌经营,提升品牌优势,强化精品理念,深耕并巩固宁波本地及周边市场,拓展外地市场,逐步实现大区域发展。
五、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4年6月 30日 | 2023年12月 31日 | 2022年12月 31日 | 2021年12月 31日 |
资产合计 | 2,984,104.17 | 2,851,555.53 | 2,476,841.52 | 2,083,112.85 |
负债合计 | 2,453,867.70 | 2,325,093.01 | 1,926,701.91 | 1,658,703.9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0,236.46 | 526,462.51 | 550,139.61 | 424,408.9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83,390.63 | 479,869.50 | 506,759.91 | 387,173.55 |
注:上市公司2024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利润表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1,002,509.91 | 2,267,267.55 | 2,186,686.70 | 2,132,019.16 |
营业利润 | 17,164.65 | 38,488.03 | 42,159.90 | 50,484.28 |
利润总额 | 17,456.89 | 37,965.31 | 41,747.08 | 51,214.68 |
净利润 | 14,826.21 | 34,585.17 | 36,649.64 | 44,252.5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389.12 | 32,939.36 | 34,879.00 | 41,574.57 |
注:上市公司202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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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654.00 | 115,869.48 | 101,170.48 | -90,749.7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923.37 | 150,990.73 | 118,817.15 | 7,053.25 |
注:上市公司202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合并资产负债率 | 82.23% | 81.54% | 77.79% | 79.63% |
毛利率 | 8.82% | 8.82% | 8.05% | 8.0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28 | 0.30 | 0.4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9% | 7.27% | 8.27% | 12.06% |
注:上市公司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六、上市公司诚信情况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上市公司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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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杰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144084047F |
设立日期 | 1993年5月19日 |
经营期限 | 1993年5月19日至长期 |
注册资本 | 317,694.17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朝晖路416弄262号 |
经营范围 | 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 |
二、历史沿革
(一)1993年5月,交投集团设立
交投集团原名为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1993年5月6日经宁波市交通委员会甬交科〔1993〕190号《关于建立宁波交通投资开发公司的批复》批准设立。
1993年5月19日,交投集团取得宁波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4408404-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00万元,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为宁波市交通委员会。
(二)1994年10月,交投集团第一次增资
1994年12月,交投集团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资金增加至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宁波市交通委员会投入投资款。1994年12月17日,交投集团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4408404-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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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96年5月,交投集团第二次增资
1996年3月,交投集团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资金增加至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宁波市交通委员会投入投资款。1996年5月2日,交投集团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4408404-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25,000万元。
(四)1998年7月,交投集团第三次增资
1998年7月21日,经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同意将宁波市财政局和宁波港务局拨入的0.7亿元划入公司增加实收资本。截至1998年7月21日,交投集团注册资本增至3.2亿元,主管部门为宁波市交通委员会。
1998年7月30日,交投集团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330200100007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2亿元。
(五)2005年,交投集团改制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2003)93号文《关于同意改组设立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2005年6月1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批示以及宁波市交通局(通知)甬交科(2005)253号《关于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事项的通知》,交投集团改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以交投集团截至2005年5月31日经审计后的资本公积金和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21.8亿元,交投集团注册资本增加到25亿元。本次改制增资已经宁波天健永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永德验报字(2005)第56号验资报告。
根据宁波市工商局(2005)第060962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交投集团名称变更为“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5年7月8日,交投集团取得宁波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20010000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式改组设立为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股东为宁波市交通局,持股比例100%。
(六)2008年6月,控股股东第一次变更
根据2005年8月3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甬政发〔20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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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交投集团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2008年6月25日,交投集团取得宁波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20000003865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5亿元,股东变更为宁波市国资委。
(七)2015年11月-2016年3月,交投集团第四次增资2015年11月27日,交投集团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及宁波市国资委签订了《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通过增资形式合计引入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人民币5亿元夹层型股权投资。根据《关于同意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夹层型股权融资业务的批复》(甬国资改〔2016〕7号),此次投资由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单方面增资入股5亿元,其中1.575亿元增加注册资本,3.425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3月14日,交投集团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及宁波市国资委签订了《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再次通过增资形式合计引入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人民币9.355亿元夹层型股权投资。根据《关于同意交投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开展2016年第一批股权融资业务的批复》(甬国资改〔2016〕23号),本次投资由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单方面增资入股9.355亿元,其中2.792亿元增加注册资本,6.563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6月15日,交投集团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交投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 占比 |
1 | 宁波市国资委 | 250,000.00 | 85.13% |
2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43,670.00 | 14.87% |
合计 | 293,670.00 | 100.00% |
(八)2019年,交投集团控股股东第二次变更
根据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宁波市国资委所持有宁波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出资人变更的通知》(甬国资发〔2019〕50号),依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要求,宁波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交投集团85.13%股权划转至通商集团。本次股权变动后,交投集团的控股股东由宁波市国资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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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通商集团。
2019年12月30日,交投集团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交投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 占比 |
1 | 通商集团 | 250,000.00 | 85.13% |
2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43,670.00 | 14.87% |
合计 | 293,670.00 | 100.00% |
(九)2020年12月,交投集团股权转让
根据《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51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相关事项的通知》(〔2020〕55号),报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通商集团持有的交投集团8.51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5日,交投集团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交投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 占比 |
1 | 通商集团 | 225,000.00 | 76.62% |
2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43,670.00 | 14.87% |
3 |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00 | 8.51% |
合计 | 293,670.00 | 100.00% |
(十)2023年12月,交投集团第五次增资
2023年12月25日,交投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通商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24,024.17万元。
2023年12月26日,交投集团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交投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 占比 |
1 | 通商集团 | 249,024.17 | 7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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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 占比 |
2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43,670.00 | 13.75% |
3 |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00 | 7.87% |
合计 | 317,694.17 | 100.00% |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23年12月,交投集团控股股东通商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24,024.17万元,交投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317,694.17万元。
除上述增资事项外,最近三年交投集团不存在其他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四、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投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交投集团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改组设立的国有企业,主要承担空铁一体宁波枢纽和高速、铁路、空港、海港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营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建设等职责。交投集团主营业务集中分布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综合建设施工、交通资源综合开发以及交通科技与服务等领域。交投集团是宁波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拥有资产规模最大的投资公司,也是浙江省主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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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交投集团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资产总计 | 12,660,221.09 | 11,142,044.19 |
负债总计 | 7,696,601.40 | 6,715,059.97 |
所有者权益 | 4,963,619.70 | 4,426,984.21 |
营业收入 | 3,406,609.57 | 3,231,172.25 |
净利润 | 92,745.36 | 73,868.49 |
注:最近两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七、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交投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3,259,546.02 |
非流动资产 | 9,400,675.08 |
资产总额 | 12,660,221.09 |
流动负债 | 4,439,950.16 |
非流动负债 | 3,256,651.24 |
负债总额 | 7,696,601.40 |
所有者权益 | 4,963,619.70 |
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3,406,609.57 |
利润总额 | 141,953.33 |
净利润 | 92,74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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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4,931.4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4,465.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8,162.38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8.3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8,677.16 |
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八、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4年6月末,交投集团合并范围内下属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直接持股比例 | 产业类别 |
1 | 宁波建工 | 26.87% | 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勘察、设计、施工;建材制造及销售 |
2 | 宁波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铁路运输投资 |
3 | 宁波交投资源有限公司 | 100.00% | 矿山等资源类项目投资运营 |
4 | 宁波交工 | 100.00% | 公路、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 |
5 | 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 | 100.00% | 资产管理、商务服务 |
6 | 宁波市大碶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0.00% | 高速公路投资、管理和经营 |
7 | 宁波明州杭甬运河有限公司 | 100.00% | 运河投资、管理和经营 |
8 | 宁波枢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9 | 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65.88% | 公路及沿线附属设施项目管理 |
10 | 宁波交投六横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 21.31% | 公路、桥梁项目投资管理 |
11 |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46.00% | 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的试验检测咨询 |
12 | 慈溪慈平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45.00% |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 |
13 | 宁波市象山港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 90.00% | 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投资、经营、维护和管理 |
14 | 宁波三门湾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 48.72% | 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投资、经营、维护和管理 |
15 | 宁波新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60.00% | 公路及附属设施的投资、经营、维护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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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直接持股比例 | 产业类别 |
16 | 宁波建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00.00% | 公路工程投资 |
17 | 宁波杭甬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0.00% | 公路工程投资 |
18 | 宁波余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0.00% | 公路及附属设施的投资、经营、维护和管理 |
19 | 宁波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51.00% | 房地产开发 |
20 | 宁通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境外投融资 |
21 | 大通公司 | 100.00% | 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 |
22 | 宁波绕城东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00% |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 |
注:截至2024年6月末,宁波绕城东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绕东公司”)由交投集团持股5%,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7.5%,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7.5%,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绕东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不向公司委派董事和其他人员,故由交投集团纳入合并范围。根据宁波市国资委就绕东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的批复,截至2024年8月,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已累计收购绕东公司9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并参与公司管理,故交投集团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九、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交投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十、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如下:
姓名 | 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 任期 |
周孝棠 | 董事长 | 2023.8.31-2025.11.14 |
吴植勇 | 董事,财务总监 | 2022.11.15-2025.11.14 |
陈国斌 | 董事 | 2022.11.15-2025.11.14 |
蔡先凤 | 独立董事 | 2022.11.15-2025.11.14 |
黄惠琴 | 独立董事 | 2022.11.15-2025.11.14 |
谢伟民 | 独立董事 | 2024.5.8-2025.11.14 |
十一、交易对方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投集团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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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十二、交易对方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交投集团现任董事夏崇耀同时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董事长,为东方电缆的实际控制人。
2022年11月23日,因东方电缆信息披露违规等相关事项,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对夏崇耀出具了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3年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同一事项对夏崇耀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及通报批评均针对东方电缆相关违规事项,本次交易各主体不涉及相关违规事项,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事项外,交投集团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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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张旭东 |
注册资本 | 50,0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3年12月11日 |
经营期限 | 1993年12月11日至长期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奉路32-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254076590F |
经营范围 | 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公路工程设计;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服务;房屋租赁;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1、全民所有制企业时期
(1)1993年12月,浙江海港工程公司成立
宁波交工系由浙江海港工程公司与宁波市路桥工程公司合并组建。浙江海港工程公司前身为浙江海港工程队。
1993年10月6日,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宁波市劳动局、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海港工程队等四家单位转为企业的批复》(甬人复〔1993〕141号),同意浙江海港工程队等四家单位从1993年9月1日起由事业转为企业。
1993年11月10日,宁波市交通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海港工程队更名为浙江海港工程公司的批复》(甬交体改〔1993〕418号),同意浙江海港工程队更名为浙江海港工程公司,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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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11日,宁波市镇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浙江海港工程公司注册资本为1,818.80万元。
(2)1995年,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设立
1995年2月25日,中共宁波市委交通工作委员会、宁波市交通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组建“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和“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的批复》(甬交党〔1995〕12号),同意由浙江海港工程公司与宁波市路桥工程公司合并组建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为宁波市交通委员会。
1995年3月31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2540765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显示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注册资金为2,426.70万元。
(3)1996年,增加注册资金至3,360万元
1996年3月25日,根据《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增加注册资金至3,360万元。1996年4月1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2540765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显示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注册资金为3,360万元。
(4)1997年,增加注册资金至4,592万元
1997年3月10日,根据《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增加注册资金至4,592万元。1997年3月20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2540765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显示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注册资金为4,592万元。
(5)1999年,增加注册资金至6,226万元
1999年2月1日,根据《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增加注册资金至6,226万元。1999年2月4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33020010009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显示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注册资金为6,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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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公司时期
(1)2002年,改制设立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6日,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宁三会评报字〔2001〕228号),经评估,截至2000年12月31日,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委托评估范围内的净资产评估值为70,097,690.53元。2001年12月,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出具《整体改制调整方案》。2002年3月28日,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宁三会审〔2002〕254号),经审计,截至2001年12月31日,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按评估口径计算的净资产为68,871,994.65元。
2002年4月12日,宁波市交通局出具《关于改建设立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甬交企〔2002〕156号),同意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通过整体改建设立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9日,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关于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改制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甬国资委办〔2002〕30号),对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事项进行批复。
2002年4月19日,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科验(2002)033号),经审验,截至2002年4月17日,宁波交工已收到各股东以货币出资29,614,293.15元,净资产出资30,385,706.85元。
2002年5月13日,宁波市交通局分别与宁波交工职工持股会、23名原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职工签署《关于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改制产权转让协议》,转让改制国有资产。
2002年5月14日,宁波市工商局向宁波交工核发了注册号为33020010009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改制后宁波交工的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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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 占比 |
1 | 宁波市交通局 | 1,500.00 | 25.00% |
2 | 大通公司 | 2,040.00 | 34.00% |
3 | 交投集团 | 400.00 | 6.67% |
4 |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3.33% |
5 | 宁波交工职工持股会 | 426.00 | 7.10% |
6 | 李寒等23名自然人 | 1,434.00 | 23.90%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2)2006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年12月27日,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交通国有资产划转的复函》(甬国资委办〔2004〕236号),同意宁波市交通局将所属交通企业转制后的存量国有资产全部划转交投集团。
2006年4月10日,宁波交工作出股东会决议:据甬国资委办〔2004〕236号“关于同意交通国有资产划转的复函”,同意将宁波市交通局持有的25%股权(对应出资额1,500万元)转给交投集团;同意缪德祥和顾逵国各将其持有的0.25%股权(对应出资额15万元)分别转让给王鸣和褚新法。
2006年4月12日,缪德祥与王鸣、顾逵国与褚新法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6年5月15日,宁波交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宁波交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 占比 |
1 | 大通公司 | 2,040.00 | 34.00% |
2 | 交投集团 | 1,900.00 | 31.67% |
3 |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3.33% |
4 | 宁波交工职工持股会 | 426.00 | 7.10% |
5 | 李寒等23名自然人 | 1,434.00 | 23.90%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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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7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6月8日,宁波交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3.33%股权(对应出资额200万元)、朱哲持有的2.33%股权(对应出资额140万元)转让给宁波交工职工持股会。
2007年7月1日,朱哲、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交工职工持股会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7年8月15日,宁波交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宁波交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 占比 |
1 | 大通公司 | 2,040.00 | 34.00% |
2 | 交投集团 | 1,900.00 | 31.67% |
3 | 宁波交工职工持股会 | 766.00 | 12.76% |
4 | 李寒等22名自然人 | 1,294.00 | 21.57%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4)2009年,第三次股权转让暨增加注册资本至1亿元
1)股权转让
2009年5月25日,宁波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甬国资产〔2009〕29号),同意大通公司所持宁波交工34%的股权转让给交投集团。
2009年6月22日,大通公司与交投集团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7月28日,宁波世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甬世资评报字〔2009〕第75号),经评估,截至2009年3月31日,宁波交工净资产评估值为151,264,505.88元。
2009年8月11日,宁波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受让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甬国资改〔2009〕34号),同意交投集团受让宁波交工职工持股会和22名自然人所持宁波交工2,060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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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3日,宁波交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2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21.57%股权(对应出资额1,294万元)和宁波交工职工持股会持有的12.76%(对应出资额766万元)转让给交投集团。2009年8月14日,交投集团分别与宁波交工职工持股会、22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增资2009年8月11日,宁波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增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甬国资改〔2009〕35号),同意交投集团对宁波交工现金增资4,000万元。2009年8月14日,宁波交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由交投集团以现金方式认缴。2009年8月17日,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甬世会验〔2009〕1157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8月14日,宁波交工已收到交投集团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
2009年8月21日,宁波交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宁波交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 占比 |
1 | 交投集团 | 10,000.00 | 100.00% |
(5)2012年,增加注册资本至3亿元
2012年8月24日,宁波交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
2012年9月18日,宁波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甬国资产〔2012〕50号),同意交投集团对宁波交工现金增资20,000万元。
2012年9月20日,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德威(会)验字〔2012〕000103号),经审验,截至2012年9月19日,宁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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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已收到交投集团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
2012年9月20日,宁波交工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宁波交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 占比 |
1 | 交投集团 | 30,000.00 | 100.00% |
(6)2016年,增加注册资本至5亿元
2015年12月25日,宁波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对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甬国资改〔2015〕78号),同意交投集团对宁波交工现金增资20,000万元。
2016年1月27日,宁波交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
2024年9月11日,浙江科信出具《验资报告》(科信验报字〔2024〕第013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8月16日,宁波交工已收到交投集团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
2016年2月16日,宁波交工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宁波交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 占比 |
1 | 交投集团 | 50,0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宁波交工不存在增资、减资和股权转让情况;除本次交易评估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宁波交工不存在资产评估情况。
(三)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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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权控制关系
(一)标的公司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的控股股东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资委,其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内容。
(三)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交工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四)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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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一)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纳入本次标的资产范围子公司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1 | 路桥公司 | 100.00% | 1995/10/6 | 9,000.00 | 交通工程施工 |
2 | 养护公司 | 100.00% | 1999/6/4 | 6,000.00 | 养护工程施工 |
3 | 余姚交工 | 100.00% | 2014/4/17 | 4,877.00 | BT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 |
4 | 宁海交工 | 100.00% | 2014/4/21 | 100.00 | BT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 |
5 | 奉化交工 | 100.00% | 2014/11/24 | 100.00 | BT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 |
6 | 沥青公司 | 100.00% | 2004/8/9 | 700.00 | 沥青混合料的生产、销售 |
7 | 建筑产业 | 100.00% | 2008/8/28 | 600.00 | 混凝土加工服务和钢筋加工配送服务 |
8 | 福建甬交 | 100.00% | 2020/8/10 | 1,000.00 | 交通工程施工 |
9 | 舟山甬交 | 100.00% | 2023/11/21 | 500.00 | 交通工程施工 |
10 | 智能交通科技 | 100.00% | 2002/3/12 | 1,000.00 | 工程和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服务 |
11 | 交工建材 | 100.00% | 2021/1/29 | 1,000.00 | 标的公司内部建筑材料的采购、配送 |
12 | 路威建材 | 100.00% | 2007/11/28 | 300.00 | 标的公司内部建筑材料的采购、配送 |
13 | 领先建设 | 100.00% | 2005/4/25 | 100.00 | 建设项目的管理及技术咨询 |
14 | 湖州甬交 | 90.00% | 2018/12/29 | 20,000.00 | 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
15 | 南湾交投 | 70.00% | 2019/9/30 | 10,800.00 | 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 |
16 | 华甬交通 | 51.00% | 2023/7/19 | 6,000.00 | 公路工程、建筑工业化设计服务 |
17 | 交工设计 | 51.00% | 2019/3/15 | 500.00 | 公路工程的设计 |
18 | 互联铁路 | 50.00% | 2019/12/11 | 10,000.00 | 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铁路工程施工 |
19 | 浙江信电 | 49.00% | 2018/11/6 | 1,600.00 | 机电工程施工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纳入本次标的资产范围参股公司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参股公司名称 | 持股/出资比例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主营业务 |
1 | 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5,000.00 | 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 |
2 | 嵊州嵊甬矿业有限公司 | 50.00% | 500.00 | 建筑石料矿的开采、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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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参股公司名称 | 持股/出资比例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主营业务 |
3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49.00% | 50,000.00 | 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 |
4 | 宁波城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19.00% | 10,000.00 | 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 |
5 | 智领检测 | 19.00% | 1,000.00 | 交通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程测量 |
6 | 海港工程 | 10.00% | 1,030.00 | 交通工程施工 |
7 | 宁波富邦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00% | 10,000.00 | 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
8 | 宁波交投六横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 0.51% | 27,000.00 | 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
9 | 海曙澜虹 | 2.33% | 600,000.00 | 主要投资于宁波市海曙区的历史风貌保护、未来社区建设、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等城乡有机更新项目 |
上述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附件一:标的公司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二)下属重要子公司情况
宁波交工下属企业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宁波交工相应项目的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下属公司为湖州甬交。
1、湖州甬交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州甬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3MA2B5U2G34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海圣 |
成立日期 | 2018-12-29 |
营业期限 | 2018-12-29至2038-12-28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车塔村幸福小区9幢1号 |
经营范围 |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其附属设施投资、建设、营运、养护管理;工程项目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宁波交工持股比例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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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州甬交历史沿革
湖州甬交由宁波交工和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体股东出资额为20,000万元,其中宁波交工以现金出资18,000万元,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2018年12月29日,湖州甬交取得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03MA2B5U2G34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湖州甬交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 占比 |
1 | 宁波交工 | 18,000.00 | 90.00% |
2 |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0%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州甬交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湖州甬交产权控制关系
(1)湖州甬交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持有湖州甬交90%股权,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2)湖州甬交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州甬交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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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州甬交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4)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州甬交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湖州甬交不存在增资、减资和股权转让情况;除本次交易评估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湖州甬交不存在资产评估情况。
5、主营业务情况
湖州甬交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至临安公路南浔区南浔至练市段工程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资产总额 | 133,110.07 | 131,481.70 | 127,024.22 |
资产净额 | 30,749.79 | 29,650.86 | 26,560.76 |
营业收入 | 165.68 | 430.03 | 407.81 |
净利润 | 1,098.93 | 2,190.10 | 1,095.15 |
五、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1、自有土地和房产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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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列示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坐落地址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 | 房产证编号 | 房产用途 | 房产面积(㎡) | 使用期限 | 权利限制 |
1 | 宁波交工 | (2018)诸暨市不动产权第0025501号 | 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宇邦大厦 | 出让 | 办公 | 25.37 | (2018)诸暨市不动产权第0025501号 | 办公 | 600.11 | 至2062-02-23 | 无 |
地下车库 | 14.25 | ||||||||||
地下车库 | 14.25 | ||||||||||
地下车库 | 14.25 | ||||||||||
2 | 宁波交工 | 仑国用(2003)字第02007号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小门村 | 出让 | 交通 | 12,620.40 | - | - | - | 至2047-04-04 | 无 |
3 | 宁波交工 | g-2002-09-00900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宋诏桥村/凤凰新村78幢 | 出让 | 混合住宅 | 782.60 | 甬房权证鄞州字第201141652号 | 办公 | 3,326.33 | 至2066-09-17 | 无 |
4 | 宁波交工 | 甬国用(2012)第0102250号 |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朝晖路416弄262号(2-1)-(2-16) | 出让 | 办公 | 68.49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59515号 | 办公 | 1,780.66 | 至2050-02-28 | 无 |
5 | 宁波交工 | 甬国用(2012)第0102249号 |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朝晖路416弄262号(3-1)-(3-15) | 出让 | 办公 | 67.05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59512号 | 办公 | 1,743.18 | 至2050-02-28 | 无 |
6 | 宁波交工 | 甬国用(2012)第0102279号 |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朝晖路416弄262号(4-1)(4-3) | 出让 | 办公 | 11.09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59589号 | 办公 | 288.39 | 至2050-02-27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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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坐落地址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 | 房产证编号 | 房产用途 | 房产面积(㎡) | 使用期限 | 权利限制 |
7 | 宁波交工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66548号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常青藤9号汽车库<-1-1><-1-29>-<-1-32> | 出让 | 车库 | 46.60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66548号 | 车库 | 77.04 | 至2070-02-28 | 无 |
8 | 宁波交工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66465号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常青藤9号汽车库<-1-19>-<-1-23> | 出让 | 车库 | 37.05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66465号 | 车库 | 74.09 | 至2070-02-28 | 无 |
9 | 宁波交工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66464号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常青藤9号汽车库<-1-24>-<-1-28> | 出让 | 车库 | 34.91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66464号 | 车库 | 69.81 | 至2070-02-28 | 无 |
10 | 南湾交投 | 浙(2024)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16010号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力洋镇明港社区滨溪路1号 | 出让 | 仓储 | 129,182.00 | 浙(2024)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16010号 | 仓储 | 123,580.38 | 至2070-09-07 | 无 |
11 | 路桥公司 | 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84111号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845号2幢<1-1><2-1><3-1><4-1><5-1><6-1><6-2><7-1><7-2>地下层机房 | 出让 | 工业 | 8,426.11 | 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84111号 | - | 6,819.43 | 至2045-12-18 | 无 |
注:南湾交投不动产权证书(浙(2024)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16010号)于2024年7月2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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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表所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已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和房产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交工拥有的位于“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海塘路172号、轮渡路567号”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该房屋建筑物已被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宁波交工于2023年12月18日与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不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和房产。
2、海域使用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交工拥有一处海域使用权,具体如下:
序号 | 证载权 利人 | 海域使用权登记编号 | 地址 | 用海面积(公顷) | 使用权期限至 | 用海类型 |
1 | 宁波交工 | BLN20060102 | 浙江省宁波市宁奉路34号 | 1.3305 | 2042-08-09 |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用途:码头)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海域使用权,已取得权属证书,该海域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3、租赁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不含宁波交工合并报表范围内租赁)的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附件三: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的土地和房产列表”。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承租土地或房产存在部分瑕疵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部分租赁的土地或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承租的6处土地的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总面积为51,695.71平方米,占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自有及承租的主要土地总面积的20.81%;承租的14处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总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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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8.47平方米,占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自有及承租的主要房产总面积的6.99%。上述瑕疵承租的土地和房产所占面积比例较小,其主要用途为项目部的办公、居住及堆场,为临时性用地用房,可替代性较强,作为承租方的相关公司对该等承租房产和土地的依赖性较低。
交投集团已出具承诺,如因租赁的土地和房产存在任何瑕疵导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或被处罚而遭受损失的,其将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综上,上述瑕疵事项不会对宁波交工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租赁当事人如未在主管部门要求限期内改正则存在被罚款的风险;但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该等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且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合法占有该等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因此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不致影响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对该等房屋的持续使用。
交投集团已出具承诺,如因租赁的土地和房产存在任何瑕疵导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或被处罚而遭受损失的,其将对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综上,上述瑕疵事项不会对宁波交工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4、主要知识产权情况
(1)专利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18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0项。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附件二:标的公司拥有的专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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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4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权人 | 商标图案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权利限制 |
1 | 宁波交工 | 27131755 | 2018-10-21至2028-10-20 | 原始取得 | 无 | |
2 | 宁波交工第二分公司 | 42002474 | 2020-08-21至2030-08-20 | 原始取得 | 无 | |
3 | 宁波交工第二分公司 | 42009164 | 2020-08-21至2030-08-20 | 原始取得 | 无 | |
4 | 智能交通科技 | 66267936 | 2023-05-07至2033-05-06 | 原始取得 | 无 |
(3)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4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软件成果归属方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开发完成 日期 | 首次发表 日期 | 权利限制 |
1 | 同济大学、宁波交工 | 斜拉索表观缺陷自动识别软件 | 2017SR620437 | 2017-02-01 | 2017-02-10 | 无 |
2 | 宁波交工、同济大学 | 破碎围岩隧道施工动态安全预警系统 | 2012SR061633 | 2011-10-30 | - | 无 |
3 | 浙江信电 | 云收费站系统 | 2024SR0355008 | 2023-12-28 | - | 无 |
4 | 浙江信电 | 高速公路全天候通行关键技术应用管理系统 | 2023SR1221508 | 2023-04-25 | 2023-06-07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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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不存在特许经营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在综合交通施工领域的各类资质齐全,具备承接不同规模、不同类别的交通工程综合施工项目的能力,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主体 | 资质类别 | 资质证书号 | 资质名称 | 有效期至 | 发证机关 |
宁波交工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D133085115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2028-12-2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 |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 浙-GY-91330200254076590F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2028-05-14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 |||||
隧道养护甲级资质 | |||||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D233340707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2029-11-07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设计资质 | A133033469 |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 | 2028-12-2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安全生产许可 | (浙)JZ安许证字〔2005〕120004 | / | 2025-12-04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路桥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D233020150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2029-09-22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 浙-GY-913302002540843986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2028-01-03 | 浙江交通运输厅 | |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 |||||
隧道养护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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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 资质类别 | 资质证书号 | 资质名称 | 有效期至 | 发证机关 |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安全生产许可 | (浙)JZ安许证字〔2005〕120045 | / | 2025-11-17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养护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D233083302 |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2029-09-29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 浙-GY-91330200713373149U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2028-01-03 | 浙江交通运输厅 | |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 |||||
隧道养护甲级资质 | |||||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安全生产许可 | (浙)JZ安许证字〔2017〕029078 | / | 2026-02-22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互联铁路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D133141234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2029-01-19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安全生产许可 | (浙)JZ安许证字〔2020〕029436 | / | 2026-07-10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浙江信电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D233274940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2029-11-02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D333305665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2026-09-10 |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安全生产许可 | (浙)JZ安许证字〔2021〕129025 | / | 2027-05-07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福建甬交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D335217965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2025-10-29 | 厦门市建设局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安全生产许可 | (闽)JZ安许证字〔2020〕020040 | / | 2026-10-24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宁波交工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存在对参股公司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在其49%持股比例范围内提供担保的情况。该事项系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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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9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开展业务的融资需求,由宁波交工和另一名持股51%的股东宁波市鄞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各自的持股比例范围内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万元) |
宁波交工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保证担保 | 10,045.00 |
宁波交工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保证担保 | 8,599.50 |
(三)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报告期内,宁波交工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167,704.40 | 21.36% | 155,896.13 | 18.87% | 101,468.36 | 12.99% |
应付票据 | 4,754.56 | 0.61% | 17,939.78 | 2.17% | 38,330.00 | 4.91% |
应付账款 | 371,868.72 | 47.36% | 403,254.76 | 48.82% | 398,024.02 | 50.96% |
合同负债 | 59,499.12 | 7.58% | 56,574.96 | 6.85% | 50,562.42 | 6.47% |
应付职工薪酬 | 3,733.57 | 0.48% | 4,516.52 | 0.55% | 3,872.89 | 0.50% |
应交税费 | 5,405.69 | 0.69% | 5,147.03 | 0.62% | 4,588.71 | 0.59% |
其他应付款 | 18,985.19 | 2.42% | 16,563.55 | 2.01% | 24,638.21 | 3.1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2,037.10 | 4.08% | 16,244.33 | 1.97% | 458.44 | 0.06% |
其他流动负债 | 13,087.75 | 1.67% | 10,944.07 | 1.32% | 9,908.63 | 1.27% |
流动负债合计 | 677,076.10 | 86.24% | 687,081.12 | 83.18% | 631,851.68 | 80.89% |
长期借款 | 107,000.00 | 13.63% | 138,340.00 | 16.75% | 148,690.00 | 19.04% |
租赁负债 | 1,029.41 | 0.13% | 629.97 | 0.08% | 534.92 | 0.0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43 | 0.00% | - | 0.00% | - | 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8,048.84 | 13.76% | 138,969.97 | 16.82% | 149,224.92 | 19.11% |
负债合计 | 785,124.94 | 100.00% | 826,051.09 | 100.00% | 781,076.6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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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宁波交工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二)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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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金额(元)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 |
1 | 宁波交工 | 2022-03-31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甬交工罚〔2022〕091 | 公司某项目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 68,212.00 | 1、宁波交工事后已及时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质量隐患,并缴纳了罚款;2、该违法事项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违法程度一般。综上,该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
2 | 宁波交工 | 2023-06-13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甬交工罚〔2023〕181 | 公司某项目场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10,000.00 | 1、宁波交工事后立即采取措施抑制扬尘,改正了违法行为,提交了相关整改材料,并缴纳了罚款;2、该违法事项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违法程度一般;3、根据余姚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综上,该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
3 | 宁波交工 | 2024-04-17 |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 甬交工罚〔2024〕173 | 公司某项目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 44,705.00 | 1、宁波交工事后已及时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提交了相关整改材料,并缴纳了罚款。2、该违法事项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违法程度一般。3、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综上,该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
4 | 路桥公司 | 2022-02-14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 甬环象罚字〔2022〕7号 | 公司某项目施工场地涉嫌废水超标排放 | 320,000.00 | 1、路桥公司事后已对道路施工场地的扬尘和废水污染事项进行了环保整改,出具了环保问题整改报告,并缴纳了罚款。2、该违法事项根据处罚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3、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出具的《证明》,路桥公司2022年至2024年期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综上,该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
综上,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4项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已改正违法行为,前述事项不会对被处罚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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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处罚及其他合法合规情况
最近三年,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主营业务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宁波交工以综合交通施工业务为主业,业务范围涵盖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管廊、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和重大项目代建以及高速公路项目养护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宁波交工所属行业为“E48土木工程建筑业”。
1、行业主管部门
宁波交工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包括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及其各地的分支机构等。
宁波交工所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为企业提供行业及市场研究,并代表行业内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
2、行业监管体制
国家发改委及各地方发改委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主要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的发展规划、核准审批以及项目招标管理等。
住建部是我国建筑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颁布我国建筑行业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建筑企业进行管理。针对交易标的所属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住建部主要负责对本行业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包括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批查验以及资质的认可确定,行业标准的建立等。
交通运输部主要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及具体实施方针,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等。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主管本地公路、水路等交通事业的职能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统筹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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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工作、制定公路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针,以及负责全国及省级公路的发展、建设、养护和管理。应急管理部及各地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等职能。
上述监管部门对行业的管理主要包括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和对施工项目的管理,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包括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批查验和资质的认可确定,以及建筑业中各类个人执业资格的审批;二是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鉴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工程保养等;三是对建筑施工项目的经济技术标准管理,包括造价控制、定额管理、价格信息、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等;四是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我国在交通工程施工和养护工程施工行业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业务流程、经济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等方面现已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一方面,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和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国家制定和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 | 名称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主要内容 |
1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水平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工业化建造的若干意见(试行)》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2024年9月 | 积极推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智能化建造、智慧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建造技术应用,创新管理手段,率先实现交通重要构件商品化流通。争取到2025年,建成20个左右公路水运工程工业化建造基地,推动我省交通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
2 | 《国家公路网规划》 | 发改委、交通运输部 | 2022年7月 | 到203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功能完备、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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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主要内容 |
质量国家公路网。到本世纪中叶,高水平建成与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相匹配、与先进信息网络相融合、与生态文明相协调、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相统一、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国家公路网,有力支撑全面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 ||||
3 | 《宁波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2年2月 | 到2035年,高效率运输服务网日趋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效率显著提升,宁波市域内30分钟交通圈、宁波都市圈内部以及宁波至上海1小时交通圈、宁波至长三角城市群2小时交通圈、宁波至全国主要城市群3小时交通圈加快构建。货运结构持续优化,水水中转、海铁联运快速发展,“123快货物流圈”逐步形成,物流系统化组织能力和供应链协同能力显著增强。 |
4 |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 住建部 | 2022年1月 | 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稳步提升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加快建筑业“走出去”步伐。“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6%左右;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行,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控制在每万平方米300吨以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1000万人以上。 |
5 | 《浙江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1-2035)》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年11月 | 至2035年,全面建成“覆盖全面、衔接高效、能力充分、互联一体”的高速公路网络,有效支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顺利实施,注重节约集约,促进交通与国土空间、产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至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现代化高速公路网,总里程约达9000公里,建成全域智慧化高速公路,网络规模、通道服务能力、智慧化水平全面领先,全方位支撑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 |
6 | 《浙江省公路发展“十四五”规划》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2021年6月 | “十四五”期,浙江省公路交通将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完成“18573”目标,即以全面建设公路交通现代化为1个发展总定位,完成公路投资8千亿元以上,新增公路5千公里,实现路网结构更完善、路况水平更优良、安全应急保障更有力、管理水平更高效、数字公路更智慧、绿色公路更低碳和服务水平更优质(7个“更”),擦亮“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和数字公路3张名片,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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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主要内容 |
建成“人民满意、引领发展、便捷畅通、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公路交通体系,公路发展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7 |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2021年2月 | 到2035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现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达、县级节点有效覆盖,有力支撑“全国123出行交通圈”(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交通基础设施质量、智能化与绿色化水平居世界前列。交通运输全面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力保障国家安全,支撑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
8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 住建部 | 2020年11月 | 将企业资质审批条件进一步大幅精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至245项。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引导建设单位合理选择企业。制度的完善,将优化调整工程项目招标条件设置,不以资质作为重要标准,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自主选择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企业,暗示着资质将进一步弱化。 |
9 |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2019年9月 | 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拥有发达的快速网、完善的干线网、广泛的基础网,城乡区域交通协调发展达到新高度;基本形成“全国123出行交通圈”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旅客联程运输便捷顺畅,货物多式联运高效经济;智能、平安、绿色、共享交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城市交通拥堵基本缓解,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交通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成,交通关键装备先进安全,人才队伍精良,市场环境优良;基本实现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交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
宁波交工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管廊、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和重大项目代建以及高速公路项目养护等。以上业务领域以宁波为中心,并延伸至江苏、江西、福建、四川、重庆、云南、河北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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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图示 |
公路工程 | 宁波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东白莲码头工程 |
市政交通工程 | 三官堂大桥南接线工程 |
2-1-87
类别 | 图示 |
道路养护 | 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养护项目 |
除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业务外,宁波交工在宁波市域完成了交通工程工业化生产布局,生产产品已应用于宁波交工工程施工项目,推动工程施工装配化、工业化、标准化和数字化发展,为宁波交工构建交通工程施工、交通工程工业双主业“相互驱动、共同发展”业务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类别 | 图示 |
沥青混合料 | |
箱梁 |
2-1-88
类别 | 图示 |
T型梁 | |
轨枕 |
(三)主营业务工艺流程图
1、交通工程施工
宁波交工的交通工程施工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宁波交工的交通工程施工业务中工程施工环节的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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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基挖方施工流程
(2)路基填筑施工流程
(3)路面工程施工流程
(4)涵洞工程施工流程
1)圆管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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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箱涵工程
3)盖板涵工程
(5)桥梁工程施工流程
(6)隧道工程施工流程
2、公路养护工程施工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务流程与交通工程施工基本相同,其中工程施工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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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如下:
(1)沥青路面养护施工流程
(2)混凝土路面养护施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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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
1、资质优势
宁波交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铁路工程、港口和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全序列资质最高等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是宁波市唯一一家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及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其中,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浙江省仅2家企业拥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浙江省仅4家企业拥有。
在综合交通施工领域,宁波交工的各类资质齐全且拥有部分浙江省内企业稀缺的资质资源,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可承接不同规模、不同类别的交通工程综合施工项目。
2、技术优势
近年来,宁波交工在科技研发方面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目前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等科技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自2012年10月通过“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以来,主要以道路建设行业的高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发展研究为主,多年来秉承自主研发和产学研联合开发的模式,先后与多家院校单位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宁波交工在桥梁构件装配化建造、沥青路面铺装及特种铺装、渣土资源化再生、波形钢腹板桥梁施工、深大基坑及深水基础施工、高墩桥梁施工、复杂地质隧道施工、路面再生、道路养护、跨海特大桥养护等多个专项技术方面开展了较完整的技术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宁波交工在交通工程施工和养护工程施工领域以及交通工程工业化领域拥有一系列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已获授权发明专利60项、实用新型专利126项。近年来,宁波交工在科研项目上持续投入,科研成果取得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部级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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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项。
3、人才优势
宁波交工通过完善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和职称晋升体系,在人才建设方面持续提升,已建立起一支与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及市场地位相匹配,且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员工队伍。截至报告期末,宁波交工拥有正高级工程师10余人,高级工程师200余人,一级建造师150余人。
通过围绕“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效益化考核、差别化薪酬”的总体目标,持续推进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经过多年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宁波交工现已拥有了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并组建了多支以项目部经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团队、专业技术带头人团队、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
4、品牌优势
近年来,宁波交工先后参与完成了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连岛工程和象山港大桥、嘉绍跨海大桥、六横公路大桥等一批具有标志性和影响力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参与象山港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等大型工程的养护工程施工管理以及宁波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市政道路建设施工。其中,杭州湾跨海大桥施工项目先后获得了“李春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荣誉。宁波交工连续十余年在全国交通系统信用评价中保持在“A”级及以上且多数年份为“AA”级,具备良好的品牌认可度和行业领先的综合竞争实力。
(五)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宁波交工工程施工的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大宗物资采购、劳务采购、机械设备租赁采购等。为了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宁波交工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承建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承建工程项目工程(服务)分包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对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验收及资金结算、采购档案管理、采购监督等实施管理。
宁波交工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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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宁波交工设有合格供应商库,主要供应商均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业务开展资质。宁波交工工程施工的采购严格执行相关采购程序和规定,采购招标通过公开平台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发起前提前编制采购计划,采购活动经审批流程完成后发起采购流程,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生产模式
宁波交工工程施工的主要生产模式为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是指宁波交工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合同,约定相关工作内容和付款方式,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和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数据,最后向业主移交完工工程,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商负责。除了施工总承包模式外,宁波交工亦通过BT模式、PPP项目等方式承接工程施工业务,获取工程收入。
3、销售模式
宁波交工工程施工的销售模式主要为通过投标获取施工项目,并为此制定了《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对其市场开发及投标工作进行管理。宁波交工按照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建立投标项目名录,各分子公司原则上按区域划分进行市场的相关经营活动。根据工程项目特殊性、项目规模、项目影响、建设等级等特点,对实施项目进行等级划分,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工程项目,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核、协调区域性市场经营行为,由经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最终决定投标方案。
宁波交工根据招投标公告参与投标,中标后双方签订实施合同,宁波交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对于中标的项目,宁波交工会成立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成立项目经理部后,项目经理部根据宁波交工的授权在施工管理规章的约束下全面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宁波交工会对项目的具体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支持,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盈利模式
宁波交工以综合交通施工业务为主业,充分发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优势,通过市场化方式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和专业分包业务,在巩固宁波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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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省内周边市场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省外市场,逐步形成“市内”“市外”“省外”稳步有序推进的市场布局。宁波交工主要通过中标工程项目后进行工程施工业务,并与项目业主方结算从而获得收入、利润和现金流;主要成本为工程施工项目建造合同成本,通常包括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分包成本等。
5、结算模式
宁波交工主要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一般根据招标文件和项目建设合同的规定,由业主方、监理方与宁波交工进行工程量计量后,业主方根据计量支付报表向宁波交工支付工程款。
(六)销售情况
1、营业收入结构
报告期内,宁波交工分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交通市政工程 | 212,383.19 | 87.37% | 475,103.56 | 84.10% | 487,180.44 | 85.19% |
道路养护 | 22,707.46 | 9.34% | 73,608.20 | 13.03% | 77,654.69 | 13.58% |
建筑材料销售 | 7,981.72 | 3.28% | 16,187.44 | 2.87% | 7,065.96 | 1.24% |
合计 | 243,072.37 | 100.00% | 564,899.21 | 100.00% | 571,901.09 | 100.00% |
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宁波交工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4年1-6月 | 1 |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53,774.37 | 22.07% |
2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6,189.99 | 18.95% | |
3 |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0,499.40 | 16.62% | |
4 | 慈溪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7,409.03 | 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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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5 | 通商集团 | 13,551.31 | 5.56% | ||
合计 | 171,424.10 | 70.34% | |||
2023年度 | 1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5,299.94 | 18.59% | |
2 |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64,105.67 | 11.32% | ||
3 |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63,890.19 | 11.28% | ||
4 | 通商集团 | 54,591.15 | 9.64% | ||
5 | 宁波杭甬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35,581.03 | 6.28% | ||
合计 | 323,467.98 | 57.11% | |||
2022年度 | 1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2,019.25 | 12.57% | |
2 | 宁波象山湾疏港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6,416.81 | 9.85% | ||
3 | 通商集团 | 56,380.58 | 9.84% | ||
4 | 宁波前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4,344.09 | 9.49% | ||
5 |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6,693.14 | 8.15% | ||
合计 | 285,853.88 | 49.91% |
注:上表销售额数据均为对同一控制下企业进行合并计算结果。
上述客户中,通商集团、宁波杭甬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湾疏港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宁波交工的关联方。其中,通商集团为交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宁波杭甬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交投集团参股公司;宁波象山湾疏港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宁波交工董监高直接、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宁波交工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主要为提供交通工程施工服务和养护工程施工服务,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除上述关联方外,其余前五大客户与上市公司、宁波交工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波交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宁波交工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宁波交工前五名客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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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情况
宁波交工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工程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和劳务服务等,其中建筑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水泥、沥青和砂石。
报告期内,宁波交工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2024年1-6月 | 1 |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11,899.94 | 5.36% |
2 | 宁波市鄞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808.97 | 3.52% | |
3 | 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宁波信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7,033.13 | 3.17% | |
4 | 通商集团 | 5,599.08 | 2.52% | |
5 | 余姚市通途建材有限公司 | 4,418.99 | 1.99% | |
合计 | 36,760.11 | 16.56% | ||
2023年度 | 1 | 通商集团 | 29,797.89 | 5.73% |
2 | 余姚市通途建材有限公司 | 22,537.15 | 4.34% | |
3 | 上海浙腾贸易有限公司 | 16,605.61 | 3.19% | |
4 | 浙江波威建工有限公司 | 15,752.63 | 3.03% | |
5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517.72 | 2.79% | |
合计 | 99,211.00 | 19.09% | ||
2022年度 | 1 | 余姚市通途建材有限公司 | 38,274.91 | 7.22% |
2 | 通商集团 | 29,813.16 | 5.62% | |
3 | 上海浙腾贸易有限公司 | 14,111.94 | 2.66% | |
4 | 浙江波威建工有限公司 | 13,426.79 | 2.53% | |
5 | 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宁波信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2,348.13 | 2.33% | |
合计 | 107,974.93 | 20.36% |
注:上表采购额数据均为对同一控制下企业进行合并计算结果。
报告期内,除通商集团外,其余前五大供应商与上市公司、宁波交工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波交工与通商集团发生的采购业务主要为向通商集团控制的子公司采购建筑材料,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2、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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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关联交易情况”。除上述情况外,宁波交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宁波交工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宁波交工前五名供应商的权益。
(八)境外生产经营分析及资产情况
宁波交工不存在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未在境外拥有资产。
(九)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1)宁波交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宁波交工的业务范围属于上述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 主体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构 | 许可范围 | 有效期 |
1 | 宁波交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浙)JZ安许证字〔2005〕120004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建筑施工 | 2025-12-04 |
2 | 路桥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浙)JZ安许证字〔2005〕120045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建筑施工 | 2025-11-17 |
3 | 养护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浙)JZ安许证字〔2017〕029078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建筑施工 | 2026-02-22 |
4 | 互联铁路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浙)JZ安许证字〔2020〕029436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建筑施工 | 2026-07-10 |
5 | 浙江信电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浙)JZ安许证字〔2021〕129025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建筑施工 | 2027-05-07 |
6 | 福建甬交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闽)亿安许证字〔2020〕020040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建筑施工 | 2026-10-24 |
(2)宁波交工建立了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宁波交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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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十余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专项方案、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生产安全检查、安全风险源管理、应急救援与管理、安全生产报告等全面的执行规则,确保早识别、发现、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报告期内安全事故情况
宁波交工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正常有序,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也不存在因安全生产事故而产生的纠纷或对宁波交工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宁波交工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情况
(1)宁波交工已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取得环境管理认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主体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构 | 许可范围 | 有效期 |
1 | 宁波交工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1324E10373R7M |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 | 资质范围内的公路工程设计,公路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和技术支持服务及维修服务,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和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公司和相应施工区域内的相关管理活动 | 至2027-12-13 |
3 | 路桥公司 | 1323E10184R1S | 资质范围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以及公司和相应施工区域内的相关管理活动 | 至2026-06-27 | ||
4 | 养护公司 | 1324E10370R6S | 高等级公路养护以及公司和相应施工区域内的相关管理活动 | 至2027-12-23 | ||
5 | 互联铁路 | 1324E10047R0S | 水泥预制构件的生产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 至2027-01-31 | ||
6 | 沥青公司 | 1324E10063R1S | 路面铺装用沥青拌合料的生产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 至2027-02-01 | ||
7 | 南湾交投 | 1324E10072R0S | 沥青拌合料的生产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 至2027-03-07 | ||
8 | 浙江信电 | 1322E10346R0S | 资质范围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和服务以及公司和相应施工区域内的相关管理活动 | 至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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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交工不存在重污染、高耗能的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宁波交工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代码为“E48”。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对重污染行业的规定,宁波交工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宁波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甬环发〔2022〕21号)、《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宁波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甬环发〔2023〕25号)以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甬环发〔2024〕16号),报告期内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均未被环保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3)宁波交工生产项目环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生产项目中涉及混凝土预制管片、混凝土预制轨枕、沥青拌合料以及高品质骨料生产,相关生产项目环评情况如下:
主体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及规模 | 环评批复 | 环评验收 |
沥青公司 |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年产沥青拌合料8万吨 | 2017甬环海审(建)第171号 | 验收通过 |
南湾交投 | 南湾新区港口物流与交通产业园项目(一期) | 年产沥青拌合料12.5万吨、高品质骨料50万吨(机制砂、碎石各25万吨) | 甬环宁建〔2021〕165号 | 验收通过 |
互联铁路 | 南湾新区港口物流与交通产业园项目 | 年产14.29万立方混凝土预制管片、年产25万根混凝土预制轨枕 | 甬环宁建〔2023〕131号 | 验收通过 |
(4)报告期内环境保护处罚
宁波交工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正常有序,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也不存在因环保事故而产生的纠纷或对宁波交工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宁波交工未因违反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及控制措施
宁波交工对质量控制高度重视,遵循工程施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建立起了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整个企业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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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进行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确保工程施工服务的质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主体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构 | 许可范围 | 有效期 |
1 | 宁波交工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1324QJ10115R4M |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 | 资质范围内公路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和技术支持服务及维修服务,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和技术支持服务 | 2024年12月9日至2027年12月13日 |
2 | 1324Q10456R7M | 资质范围内的公路工程设计 | 2024年12月9日至2027年12月13日 | |||
3 | 路桥公司 | 1323QJ10060R1S | 资质范围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 | 2020年6月28日至2026年6月27日 | ||
4 | 养护公司 | 1324QJ10112R4S | 高等级公路养护 | 2024年12月5日至2027年12月23日 | ||
5 | 浙江信电 | 1322QJ10109R0S | 资质范围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和服务 | 2022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 | ||
6 | 互联铁路 | 1324Q10059R0S | 水泥预制构件的生产 | 2024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 ||
7 | 沥青公司 | 1324Q10074R1S | 路面铺装用沥青拌合料的生产 | 2021年2月2日至2027年2月1日 | ||
8 | 南湾交投 | 1324Q10087R0S | 沥青拌合料的生产 | 2024年3月8日至2027年3月7日 |
2、质量纠纷与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宁波交工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宁波交工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等科技研发平台,立足企业实际情况,以道路建设行业的高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发展研究为主,持续推进研发创新工作,积极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宁波交工在交通工程施工、养护工程施工以及交通工程工业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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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形成了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一系列独立知识产权;截至报告期末,宁波交工已授权发明专利60项、实用新型专利126余项。
近年来,宁波交工编制和发布了多项省部级工法,其中,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工法有:
日期 | 工法名称 | 颁布单位 |
2020年12月 | 大跨径折形钢腹板连续箱梁异步施工工法 |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
2020年12月 | 热拌环氧型全再生沥青路面施工工法 |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
2020年12月 | 槽(U)型预制梁叠层架设施工工法 |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
2021年8月 | 沥青路面不粘轮乳化沥青防水粘结层施工工法 |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
2021年8月 | 建筑泥浆脱水固化土路基施工工法 |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
2022年10月 | 中小跨径后张法预应力T梁工业化制造工法 |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
2022年10月 | 海域滩涂区浅层固化基础支架法现浇箱梁快速施工工法 |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
2022年12月 | 海域滩涂区浅层固化联合钢板路基箱便道快速施工工法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报告期内宁波交工技术研究持续发力,各业务领域主要技术研发均同时处于预研、在研、试验和应用的滚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交通工程工业化这一推动我国交通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研究开发了一系列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智能化建造、智慧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建造技术。
序号 | 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简介 | 对应发明专利 |
1 | 渣土资源化技术 | 该项技术是基于“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原则,系统调研宁波地区建筑工程渣土及废弃泥浆的特性,研发将其制备成环保型固化土道路填筑材料、免烧结轻质骨料、高强骨料、免烧结砌块的关键技术,开发高效处治及一体化综合利用成套装备,实现建筑工程渣土及废弃泥浆处治从简单倾倒填埋、低级利用向高品质、资源化、系统性循环利用方向的转变,进而促进现代工程建设的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 | 一种工程废弃废渣回收装置 |
一种固化土路基结构及其设计方法 | |||
一种制备路基填料用固化剂的生产设备及其生产方法 | |||
一种利用泥浆渣土制备路基填料的生产设备及其生产方法 | |||
一种高分子液态土壤固化剂及其生产设备 | |||
一种大容量工业化渣土搅拌装置 | |||
2 | 钢筋网片化技术 | 该技术通过对钢筋模块化整体加工工艺进行研发,优化设计一整套适用于工业化生产钢筋骨架的高精度和高效率自动焊网机、数控桁架机,数控折弯机、抓取定位机器人、组装辅助装置等设备,建立适用于工业化流水生产线的构件设计图纸和工艺标准,实现钢筋原材下料、焊接、弯折、 | 一种钢筋骨架双向定位弯折机 |
大型桥梁预制构件钢筋一体化、网片化生产装置及生产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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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简介 | 对应发明专利 |
运输、组装等自动化、智能化和一体化加工。 | |||
3 | 构件工业化技术 | 该项技术研发的工业制造桥梁部品构件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应用可以带动交通产业从工程项目到市场化的发展,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市场准入制度,利用产品认证、出厂检验和获证监督,确保预制构件的产品质量,并逐步提出预制构件标准化设计图集,解决了预制构件的质量检验、过程控制等问题,避免了预制厂重复建设投资,节约了项目投资费用;同时通过工效学研究,对流水生产工艺特点、流水生产线布局、人-机-环境相互作用等进行研究,开展基于模糊综合评判法的预制梁场布置研究和人体机能疲劳分析,进行流水施工分析与优化,改进流水线生产效益。 | 一种流水线生产大型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蒸养系统 |
一种流水线生产大型预制构件的流动模台及其生产工艺 | |||
一种工业流水线生产大型预制T梁的模板快速安拆装置 | |||
一种流水线生产大型预制构件的组合式运输平车 | |||
一种大型预制构件组合式移动模台 | |||
一种预制件用组合式移动模台摆渡车 | |||
一种快速拆装的T型梁模板 | |||
一种预制节段T梁的钢筋接缝构造 | |||
一种预制构件工业化流水生产工艺 |
(十二)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宁波交工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为宁波交工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九、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及员工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交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交工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宁波交工债权债务转移和员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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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主要财务情况及会计政策
(一)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宁波交工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929,461.46 | 963,691.11 | 907,193.58 |
负债合计 | 785,124.94 | 826,051.09 | 781,076.6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4,336.52 | 137,640.03 | 126,116.9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1,099.58 | 124,712.00 | 114,433.75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利润表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243,697.68 | 566,380.62 | 572,779.06 |
营业利润 | 8,124.05 | 16,898.53 | 18,191.19 |
利润总额 | 8,136.02 | 16,873.14 | 18,098.91 |
净利润 | 6,677.76 | 13,476.68 | 14,778.3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378.39 | 12,498.11 | 14,292.32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0.51 | 5,947.24 | -7,101.8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122.95 | 33,662.15 | 23,885.16 |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合并资产负债率 | 84.47% | 85.72% | 86.10% |
毛利率 | 8.91% | 8.23% | 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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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编制基础
本模拟财务报表除按本节“(二)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2、具体编制方法”所述具体编制方法编制模拟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模拟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模拟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编制模拟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且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不区分具体项目以“净资产”列报外,宁波交工模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2、具体编制方法
(1)根据交投集团2024年6月召开的2024年第13次党委会会议、交投集团2024年6月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宁波交工持有的交工矿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交投资源有限公司。本次交工矿业股权划转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划转,在本模拟财务报表中对该股权通过冲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相关损益直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本模拟报表。
(2)根据交投集团2024年9月召开的2024年第20次党委会会议、交投集团2024年9月董事会临时会议、2024年9月交投集团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宁波交工持有的宁波象山湾疏港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8.84%股权和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2.67%股权无偿划转给大通公司。本次股权无偿划转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划转,在本模拟财务报表中对该股权通过冲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相关损益直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本模拟报表。
(3)根据交投集团2024年6月召开的2024年第13次党委会会议、2024年9月召开的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宁波交工间接持有的顺通贸易100%股权以8,668,607.26元转让给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宁波路桥、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存在并延续至期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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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将顺通贸易纳入合并模拟报表。
(4)根据交投集团2024年6月召开的2024年第13次党委会会议、2024年9月召开的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宁波交工间接持有的智领检测70%股权以1,906,682.35元转让给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智能交通科技、领先建设、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宁波交工间接持有智领检测19%股权,不具有重大影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股权转让,相关会计处理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存在并延续至期末,不再将智领检测纳入合并模拟报表。
3、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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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确认金额。
(2)金融工具减值
宁波交工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务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1)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宁波交工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宁波交工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宁波交工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宁波交工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宁波交工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宁波交工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宁波交工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宁波交工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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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一部分。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宁波交工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宁波交工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宁波交工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①应收票据
宁波交工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应收票据组合1 | 银行承兑汇票 |
应收票据组合2 | 商业承兑汇票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宁波交工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宁波交工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宁波交工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应收账款组合1 | 合并范围关联方往来(注) |
应收账款组合2 | 账龄组合 |
注:合并范围关联方往来指的是宁波建工及宁波交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公司的往来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宁波交工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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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③其他应收款
宁波交工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其他应收款组合1 | 合并范围关联方(注)、重组股权转让款及资金池组合等低风险 |
其他应收款组合2 | 账龄组合 |
注:合并范围关联方往来指的是宁波建工及宁波交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公司的往来款。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宁波交工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④合同资产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合同资产组合1 | 质保金 |
合同资产组合2 | 已完工尚未结算款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宁波交工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已完工尚未结算款组合的合同资产,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宁波交工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宁波交工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宁波交工考虑无须付出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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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宁波交工考虑的信息包括:
①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②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③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④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宁波交工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宁波交工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宁波交工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3)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4)预期信用损失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宁波交工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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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宁波交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5)核销如果宁波交工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宁波交工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宁波交工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3)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宁波交工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宁波交工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宁波交工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宁波交工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宁波交工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宁波交工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宁波交工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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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宁波交工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宁波交工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宁波交工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宁波交工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宁波交工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宁波交工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宁波交工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宁波交工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宁波交工考虑下列迹象:
①宁波交工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宁波交工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宁波交工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宁波交工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①交通市政工程:宁波交工从事的建造施工,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宁波交工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宁波交工采用投入法,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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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比例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宁波交工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②道路养护:根据道路养护业务的业务实质及合同约定,宁波交工履约过程中是持续地向客户转移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客户为养护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即养护服务在客户指定场地内进行,满足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宁波交工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宁波交工承接的道路养护服务,根据已履约的工程量及对应的单价确认收入。
③建筑材料销售:宁波交工从事的建材物资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宁波交工将产品发出并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经检验无误后,由客户在货物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取得签收单后确认收入。
(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①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②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③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④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交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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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本报告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4、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化
(1)宁波交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下: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 营地 | 2024.0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取得方式 |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
奉化交工 | 浙江宁波 | 100.00 | 100.00 | 100.00 | 新设成立 | |||
湖州甬交 | 浙江湖州 | 90.00 | 90.00 | 90.00 | 新设成立 | |||
宁海交工 | 浙江宁波 | 100.00 | 100.00 | 100.00 | 新设成立 | |||
南湾交投 | 浙江宁波 | 70.00 | 70.00 | 70.00 | 新设成立 | |||
养护公司 | 浙江宁波 | 100.00 | 100.00 | 100.00 | 新设成立 | |||
互联铁路 | 浙江宁波 | 50.00 | 50.00 | 5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余姚交工 | 浙江宁波 | 100.00 | 100.00 | 100.00 | 新设成立 | |||
浙江信电 | 浙江宁波 | 49.00 | 49.00 | 49.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沥青公司 | 浙江宁波 | 100.00 | 100.00 | 100.00 | 新设成立 | |||
建筑产业 | 浙江宁波 | 100.00 | 100.00 | 100.00 | 新设成立 | |||
路威建材 | 浙江宁波 | 100.00 | 100.00 | 100.00 | 新设成立 | |||
交工建材 | 浙江宁波 | 100.00 | 100.00 | 100.00 | 新设成立 | |||
交工设计 | 浙江宁波 | 51.00 | 51.00 | 51.00 | 新设成立 | |||
领先建设 | 浙江宁波 | 100.00 | 100.00 | 100.00 | 新设成立 | |||
智能交通科技 | 浙江宁波 | 100.00 | 100.00 | 100.00 | 新设成立 | |||
路桥公司 | 浙江宁波 | 100.00 | 100.00 | 同一控制合并 | ||||
华甬交通 | 浙江宁波 | 51.00 | 51.00 | 新设成立 | ||||
福建甬交 | 福建厦门 | 100.00 | 100.00 | 100.00 | 新设成立 | |||
舟山甬交 | 浙江舟山 | 100.00 | 100.00 | 新设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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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范围的变化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报告期内,宁波交工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如下:
被合并方名称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 | 合并日 | 合并日确定的依据 |
路桥公司 | 100% | 同受交投集团控制 | 2023年9月5日 |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 |
②新设成立
宁波交工于2023年新设华甬交通、舟山甬交,于2023年将上述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资产划转
1)根据交投集团2024年6月召开的2024年第13次党委会会议、交投集团2024年6月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宁波交工持有的交工矿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交投资源有限公司。本次交工矿业股权划转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划转,在本模拟财务报表中对该股权通过冲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相关损益直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本模拟报表。
2)根据交投集团2024年9月召开的2024年第20次党委会会议、交投集团2024年9月董事会临时会议、2024年9月交投集团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宁波交工持有的宁波象山湾疏港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8.84%股权和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2.67%股权无偿划转给大通公司。本次股权无偿划转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划转,在本模拟财务报表中对该股权通过冲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相关损益直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本模拟报表。
3)根据交投集团2024年6月召开的2024年第13次党委会会议、2024年9月召开的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宁波交工间接持有的顺通贸易100%股权以8,668,607.26元转让给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宁波路桥、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存在并延续至期末,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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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顺通贸易纳入合并模拟报表。
4)根据交投集团2024年6月召开的2024年第13次党委会会议、2024年9月召开的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宁波交工间接持有的智领检测70%股权以1,906,682.35元转让给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智能交通科技、领先建设、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宁波交工间接持有智领检测19%股权,不具有重大影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股权转让,相关会计处理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存在并延续至期末,不再将智领检测纳入合并模拟报表。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宁波交工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其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形。
6、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宁波交工与上市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7、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宁波交工属于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E48土木工程建筑业”,其相较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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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浙江银信接受宁波建工的委托,对交易对方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宁波交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浙江银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江银信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估值方法对宁波交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152,720.06万元作为评估结果,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1,099.58万元,评估增值21,620.48万元,增值率16.49%。评估增值主要系宁波交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所致。宁波交工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 | 合并报表归母所有者权益 | 评估值 | 评估增值 | 评估增值率 |
宁波交工100%股权 | 131,099.58 | 152,720.06 | 21,620.48 | 16.49% |
(二)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的概述
进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状况及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基本方法。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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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选择合理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合成现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宁波交工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宁波交工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2、评估方法的选择
由于宁波交工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经分析,在资本市场上可以找到可比上市公司,获取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可将各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市场法。
根据我们对宁波交工历史经营状况、经营现状及经营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分析,宁波交工业务主要来源于政府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目前处于“十四五规划”末期,而“十五五规划”尚未出台,政府关于交通基建的投资规划尚不明确,且由于目前国内整体宏观经济波动较大,宁波交工管理层暂无法合理预测未来的风险及收益,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分别对宁波交工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三)评估假设
1、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
假设宁波交工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宁波交工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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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宁波交工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宁波交工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宁波交工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使用用途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2、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宁波交工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宁波交工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宁波交工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3、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宁波交工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宁波交工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宁波交工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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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宁波交工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4、限制性假设
(1)《资产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浙江银信亦不承担与宁波交工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资产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四)评估模型
1、资产基础法评估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中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主要资产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宁波交工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类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币种均为人民币,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应收票据的评估
应收票据为客户支付货款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借助于应收票据备查簿,核查应收票据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融资票据登记内容,包括出票人、出票日期、到期日期、背书情况、承兑银行、票据金额等,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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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类款项的评估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的评估,经清查核实后,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估计出预计风险损失。按以上标准,确定预计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预计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4)预付账款的评估对预付账款的评估,在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查阅了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核查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未发现供应商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结合能够收回相应的资产或权利情况,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5)存货的评估存货主要为周转材料,包括在库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存货评估主要采用清查核实的方法,根据存货清查评估明细表所列示的明细,抽查核对库存实际数量与账表数量是否相符,以此来确定存货的存在性,完整性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经价格核实后,基准日市场价格与账面成本差异较小,在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无误,存货按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预缴税费、实物黄金等。在核实账簿记录、检查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和金额后,预缴税费按照能在将来收回相应的资产或权利,以核实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对于实物黄金,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评估基准日黄金现货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先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然后以其评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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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宁波交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若存在未出资到位的情况,按照“(被投资单位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被投资单位全部未出资款)×持股比例-宁波交工未出资款”进行评估。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评估
对于不具备整体评估条件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人员首先对其他权益工具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章程和付款凭证等,以确定其他权益工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基准日宁波交工以公允价值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计量,评估人员获取并分析了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除1家已经全额计提减值的投资外,其余3家被投资单位均未有减值迹象,账面价值基本合理反映了公允价值,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核实后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系宁波交工持有的1家合伙企业投资份额,不具备整体评估条件,评估人员首先对资产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和付款凭证等,按核实后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5)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目的及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本次评估涉及的办公用房、车位采用市场法评估,码头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1)市场法
市场比准价格=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位状况因素修正系数×实物状况因素修正系数×权益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2)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求取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求取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本质是以资产的开发建设成本为导向求取评估对象的价值。
评估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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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管理费用+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
(6)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机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可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由评估基准日时点相同设备的(或经调整的相近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和运杂、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组成,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除自制设备外,均为更新重置价。
①机器设备重置成本
由于宁波交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一般设备的重置成本应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即: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②车辆重置成本
通过市场询价取得基准日时车辆的购置价格,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及其他费用确定车辆的重置成本。其中车辆购置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其他费用包括工商交易费、车检费、上牌费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车辆购置价格+车辆购置税+其他相关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③电子设备重置成本
对价值较低、小型机等无需复杂安装的普通设备及电子设备,以其同种规格型号近期市场报价及购置价,直接确定重置成本。购置价主要依据网上询价或参考设备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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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新率的确定:
本项评估中的设备主要为机器设备、车辆和办公用电子设备,对于重要机器设备及车辆采用综合成新率,其余设备直接采用年限成新率。综合成新率是指根据设备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和物理性能确定的现有设备的新旧程度。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7)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特点、评估目的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于房地分估的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时点近期有交易的类似可比土地使用权案例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可比土地使用权案例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评估出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1)房地分估的土地使用权市场法评估计算公式:
市场比准价格=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时间修正系数×区位状况因素修正系数×实物状况因素修正系数×权益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2)海域使用权市场法评估计算公式:
市场比准价格=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时间修正系数×经济状况×交通条件×区划与规划×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条件×港口等级和规模×码头建设规模×码头作业条件×工程建设条件×其它因素
(8)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评估基准日宁波交工账面无其他无形资产。对于账面未记载的已费用化的商标、域名、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其他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使用现状、产权状况、对企业的贡献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后,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9)使用权资产的评估
使用权资产系宁波交工将承租的经营场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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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确认的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浙江银信评估人员通过查验相关的账务处理、租赁合同及原始凭证,对账面价值构成、会计核算方法、租赁期的确定和现场勘查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0)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根据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对应事项尚存的经济权利或费用实物载体的现状评估。对于基准日后已无对应权利、价值或已经在其他资产中考虑的项目直接评估为零。对基准日后尚存对应权利或价值的待摊费用项目,按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益期限与总摊销期限的比例确定。
(1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2)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代建项目回购款和一年以上的工程质保金。通过核实有关资料,查阅账务记录,证实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债务人的信用情况及对账款收回的可能性进行了判断,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评估。
(13)负债的评估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未来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的经济债务。负债评估值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认。
2、市场法评估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可比对象选择的不同,市场法可以分为:
上市公司比较法:以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对象(可比公司)来估算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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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案例比较法:以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企业的并购或收购交易案例作为对比对象来估算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产权交易案例,且非上市公司的相关交易背景信息、可比因素信息等难以收集,故无法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宁波交工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及交通工程施工业,该行业上市公司较多,可以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一般是根据评估对象所处市场的情况,选取某些公共指标如市净率(P/B)、市盈率(P/E)、市销率(P/S)、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企业价值销售比(EV/S)等与可比公司进行比较,通过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各指标相关因素的比较,调整影响指标因素的差异,来得到评估对象的市净率(P/B)、市盈率(P/E)、市销率(P/S)、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企业价值销售比(EV/S),据此计算目标公司股权价值。本次评估对同行业上市公司就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市值之间的相关性以及企业价值与折旧摊销息税前利润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相关性分析。采用折旧摊销息税前利润与企业价值进行相关性分析时,自变量与因变量间的相关性、拟合优度、样本拟合优度及标准差均表现最佳。在综合考虑定性及定量分析结果后,本次评估最终采用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作为价值比率。
评估公式为:
宁波交工股权价值=宁波交工折旧摊销息税前利润×宁波交工EV/EBITDA×(1-缺乏市场流通性折扣率)-付息负债-少数股东权益
其中:
宁波交工EV/EBITDA=修正后可比上市公司EV/EBITDA的平均值
=∑可比公司EV/EBITDA×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宁波交工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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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结果分析
1、资产基础法结果分析
(1)评估结果分析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在宁波交工持续经营及评估报告所列假设条件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2,720.06万元,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1,099.58万元,评估增值21,620.48万元,增值率
16.49%;较母公司报表下所有者权益106,054.72万元,评估增值46,665.34万元,增值率44.00%。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型 | 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减额 | 增减率% |
A | B | C=B-A | D=C/A | |
流动资产 | 505,515.20 | 505,595.23 | 80.03 | 0.02 |
非流动资产 | 256,271.96 | 302,857.27 | 46,585.31 | 18.18 |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605.00 | 2,605.00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3,007.52 | 13,007.52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70,499.25 | 109,490.89 | 38,991.64 | 55.31 |
固定资产 | 3,502.11 | 7,803.91 | 4,301.80 | 122.83 |
使用权资产 | 2,393.58 | 2,393.58 | - | - |
无形资产 | 38.69 | 3,485.32 | 3,446.63 | 8,908.32 |
长期待摊费用 | 329.38 | 174.61 | -154.77 | -46.9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76.19 | 1,876.19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2,020.26 | 162,020.26 | - | - |
资产总计 | 761,787.16 | 808,452.50 | 46,665.34 | 6.13 |
流动负债 | 654,754.74 | 654,754.74 | - | - |
非流动负债 | 977.70 | 977.70 | - | - |
负债总计 | 655,732.44 | 655,732.44 | -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106,054.72 | 152,720.06 | 46,665.34 | 44.00 |
注:上表与下文“(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增减原因分析”“(3)主要科目的增减值分析”中的账面值均指宁波交工母公司报表的账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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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增减原因分析
1)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70,499.25万元,评估值为109,490.89万元,评估增值38,991.64万元,增值率55.31%。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主要原因系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历史经营盈利集中体现及不动产市场价格较账面价值增值所致。
2)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面值3,502.11万元,评估值为7,803.91万元,评估增值4,301.80万元,增值率122.83%。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原因系房产市场价格上涨及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所致。
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账面值为38.69万元,评估值为3,485.32万元,评估增值3,446.63万元,增值率8,908.32%。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一方面系将专利权等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确认价值所致,此类无形资产账面价值0.00万元,评估价值2,094.95万元,增值额2,094.95万元;另一方面系宁波交工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所致,宁波交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较早,后期土地市场价格变化较大,土地使用权价格提高,宁波交工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为1,390.37万元,较账面值38.69万元,评估增值1,351.68万元。
4)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为329.38万元,评估值为174.61万元,评估减值154.77万元,增值率-46.99%。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减值原因系将已无对应权利价值和已在其他相关资产中考虑的项目评估为零所致。
(3)主要科目的增减值分析
1)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①货币资金
本项评估中货币资金账面值1,335,761,663.19元,均为银行存款。评估人员取得了银行存款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其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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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并对双方未达账项的调整进行核实。了解未达账项的形成原因等,核实未达账项是否对净资产有重大影响,并对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确定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银行存款的评估值为1,335,761,663.19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银行存款 | 1,335,761,663.19 | 1,335,761,663.19 |
②应收票据
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14,200,000.00元。本次评估核查应收票据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融资票据登记内容,包括出票人、出票日期、到期日期、背书情况、承兑银行、票据金额等。经上述核查,应收票据记录中未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和金额,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应收票据的评估值为14,200,000.00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应收票据 | 14,200,000.00 | 14,200,000.00 |
③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A应收账款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账面原值737,091,820.47元,坏账准备22,644,354.74元,账面净值714,447,465.73元。对于应收账款,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评估明细表余额是否相符,根据评估明细表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对大额应收款项进行了函证、替代和关联方核对程序,以证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分析了解债权催收、债权账龄和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分析账面债权的可回收性,请宁波交工说明其中已知或可能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和金额,进行相应处理。
经上述核查,应收账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同时在逐笔分析账龄和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参考企业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以账龄分析确定一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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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的预计风险损失,对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经上述评估,应收账款的评估价值为714,447,465.73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应收账款 | 714,447,465.73 | 714,447,465.73 |
B其他应收款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637,862,358.83元,坏账准备61,658,308.10元,账面净值576,204,050.73元。
对于其他应收款,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评估明细表余额是否相符,根据评估明细表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对大额应收款项进行了函证、替代和关联方核对程序,以证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分析了解债权催收、债权账龄和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分析账面债权的可回收性,请宁波交工说明其中已知或可能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和金额,进行相应处理。
经上述核查,其他应收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同时在逐笔分析账龄和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参考企业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以账龄分析确定一定比例的预计风险损失,对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经上述评估,其他应收款的评估价值为576,204,050.73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其他应收款 | 576,204,050.73 | 576,204,050.73 |
④预付款项
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为99,640,406.42元,主要为预付的材料款、工程款等。
对于预付账款,核查了预付账款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现有合同及付款凭证等有关资料,分析账面债权的债务人、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发生年月的合理性,判断会计记录的准确性、账面债权金额的存在性、真实性。对大额预付款项进行了替代和关联方核对程序,分析了解债权催收、债权账龄和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分析账面债权的可回收性,请宁波交工说明其中已知或可能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和金额,进行相应处理。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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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述评估,预付账款的评估值为99,640,406.42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预付账款 | 99,640,406.42 | 99,640,406.42 |
⑤存货
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原值为2,912,473.66元,包括在库低值易耗品37,543.64元,在用低值易耗品2,874,930.02元。
存货的清查核实主要采用抽查的方法,根据存货清查评估明细表所列示的明细,分清主次、掌握重点。
首先要求宁波交工提供其评估基准日或其接近日的、由宁波交工相关管理人员签名的、有分类分页金额小计和合计的存货清查盘点明细表,了解存货的日常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和有效性。抽查核对库存实际数量与账表数量是否相符,以此来确定存货的存在性,完整性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宁波交工有较健全的存货管理制度,评估人员在核实账目的基础上,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抽查结果未发现不符事项。
A存货-在库低值易耗品
在库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37,543.64元,为安全防护服。
评估人员对在库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进行了核查,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了解到在库低值易耗品目前市场采购价与账面成本差异较小,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账面单价及实际数量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对在库低值易耗品评估值为37,543.64元。
B存货-在用低值易耗品
在用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2,874,930.02元,主要为生产用器具。评估人员获取相关购买凭证及出入库凭证,了解评估基准日账面金额对应的在用低值易耗品现状,确定其存在的真实性,核实在库低值易耗品评估基准日账面金额与原始发生额及其摊销受益期。经核实,在用低值易耗品数量及原始入账金额真实、准确,摊销余额正确。按核实后的摊余价值确认评估值。经上述评估,在用低值易耗品评估值为2,874,93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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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述评估,存货评估值2,912,473.66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存货 | 2,912,473.66 | 2,912,473.66 |
⑥合同资产
宁波交工的合同资产账面原值为2,238,002,710.64元,减值准备13,496,384.79元,账面净值为2,224,506,325.85元。
合同资产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合同资产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宁波交工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分析确定合同资产的信用减值损失模型进行计提。
宁波交工按照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预计合同成本),按照结算金额与预计合同收入确定结算百分比,当履约进度大于结算百分比时,确定为合同资产,当结算百分比大于履约进度时,确定为合同负债。合同资产的账面值=预计合同收入×(履约进度-结算百分比)。
根据以上确定原则,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过程中,已包含一定的毛利,评估人员在核对业务合同、履约进度,结算凭证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参考宁波交工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确定预计风险损失,将宁波交工计提的减值准备评估为零。
经上述评估,合同资产评估值2,224,506,325.85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合同资产 | 2,224,506,325.85 | 2,224,506,325.85 |
⑦其他流动资产
宁波交工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87,479,615.09元,主要为预缴税费和实物黄金。
本次评估核查了其他流动资产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分析账面债权的债务人、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发生年月的合理性,判断会计记录的准确性、账面债权金额的存在性、真实性。经上述核查,预缴税费按照能在将来收回相应的资产或权利,以核实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2-1-133
对于实物黄金,其账面价值为1,107,825.89元,宁波交工将黄金储存于银行保险库中,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记账凭证及照片核实了数量,以核实后的数量及评估基准日市场价确认评估值。黄金评估值=库存数量×评估基准日黄金现货价格=3,470g×549.88元/g=1,908,100元(取整)。经上述评估,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88,279,889.20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其他流动资产 | 87,479,615.09 | 88,279,889.20 |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说明
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704,992,470.16元,详细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 | 投资日期 |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值(元) | 经营情况 |
养护公司 | 1999年6月 | 100.00% | 30,184,035.55 | 63,739,874.73 | 正常经营 |
宁海交工 | 2014年4月 | 100.00% | 1,000,000.00 | 3,907,238.72 | 正常经营 |
奉化交工 | 2014年11月 | 100.00% | 11,000,000.00 | 67,793,607.43 | 正常经营 |
余姚交工 | 2014年4月 | 100.00% | 48,770,000.00 | 48,814,149.95 | 正常经营 |
沥青公司 | 2004年8月 | 100.00% | 7,000,000.00 | 25,071,813.82 | 正常经营 |
建筑产业 | 2008年8月 | 100.00% | 6,000,000.00 | -3,025,528.92 | 正常经营 |
路威建材 | 2011年11月 | 100.00% | 3,791,400.00 | 29,334,568.28 | 正常经营 |
智能交通科技 | 2002年3月 | 100.00% | 500,000.00 | 4,549,446.42 | 正常经营 |
路桥公司 | 2016年6月 | 100.00% | 133,507,698.34 | 158,449,842.37 | 正常经营 |
交工建材 | 2021年1月 | 100.00% | 3,000,000.00 | 76,050,433.11 | 正常经营 |
福建甬交 | 2020年8月 | 100.00% | - | 19,974.53 | 未出资 |
湖州甬交 | 2018年12月 | 90.00% | 225,900,000.00 | 276,748,140.21 | 正常经营 |
南湾交投 | 2019年9月 | 70.00% | 65,940,000.00 | 85,427,065.60 | 正常经营 |
华甬交通 | 2023年7月 | 51.00% | 3,570,000.00 | 3,168,342.96 | 正常经营 |
交工设计 | 2019年3月 | 51.00% | 1,530,000.00 | 1,775,387.33 | 正常经营 |
互联铁路 | 2021年4月 | 50.00% | 52,112,600.00 | 49,348,454.89 | 正常经营 |
浙江信电 | 2020年12月 | 49.00% | 7,842,230.85 | 20,964,491.63 | 正常经营 |
2-1-134
被投资单位 | 投资日期 |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值(元) | 经营情况 |
领先建设 | 2005年4月 | 100.00% | 992,800.00 | 2,506,518.81 | 正常经营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 | 49.00% | 70,530,666.68 | 144,867,720.63 | 正常经营 |
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 | 50.00% | 27,923,372.69 | 31,488,409.85 | 正常经营 |
嵊州嵊甬矿业有限公司 | 2019年2月 | 50.00% | 3,897,666.05 | 3,908,993.03 | 正常经营 |
舟山甬交 | 2023年11月 | 100.00% | - | - | 未开始经营 |
合计 | - | - | 704,992,470.16 | 1,094,908,945.38 | - |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先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然后以其评估后所有者权益市场价值乘以宁波交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若存在未出资到位的情况,按照“(被投资单位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被投资单位全部未出资款)×持股比例-宁波交工未出资款”进行评估。
①养护公司
宁波交工持有养护公司100%股权,评估基准日养护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为59,451,074.64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3,739,874.73元。养护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4,288,800.09元,增值率7.21%,主要系将养护公司的机器设备经济使用年限按资产经济耐用年限评估,评估折旧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养护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63,739,874.73×100%
=63,739,874.73元
②宁海交工
宁波交工持有宁海交工100%股权,评估基准日宁海交工账面所有者权益为3,906,686.22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907,238.72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宁海交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3,907,238.72×100%
=3,907,238.72元
2-1-135
③宁波交工持有奉化交工100%股权,评估基准日奉化交工账面所有者权益为67,793,607.43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7,793,607.43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奉化交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67,793,607.43×100%
=67,793,607.43元
④宁波交工持有余姚交工100%股权,评估基准日余姚交工账面所有者权益为48,814,149.95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8,814,149.95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余姚交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48,814,149.95×100%
=48,814,149.95元
⑤宁波交工持有沥青公司100%股权,评估基准日沥青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为24,621,079.27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5,071,813.82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沥青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25,071,813.82×100%
=25,071,813.82元
⑥宁波交工持有建筑产业100%股权,评估基准日建筑产业账面所有者权益为-3,920,102.76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025,528.92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建筑产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3,025,528.92×100%
=-3,025,528.92元
⑦宁波交工持有路威建材100%股权,评估基准日路威建材账面所有者权益为29,329,131.74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9,334,568.28元。
2-1-136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路威建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29,334,568.28×100%=29,334,568.28元
⑧宁波交工持有智能交通科技100%股权,评估基准日智能交通科技账面所有者权益为4,519,079.93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549,446.42元。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智能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4,549,446.42×100%=4,549,446.42元
⑨宁波交工持有路桥公司100%股权,评估基准日路桥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为120,265,905.61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58,449,842.37元。路桥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38,183,936.76元,增值率31.75%,主要系路桥公司取得房屋建筑物及附属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较早,目前路桥公司房屋建筑物及附属土地使用权需拆迁,拆迁价格较高,按拆迁征收价评估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路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158,449,842.37×100%
=158,449,842.37元
⑩宁波交工持有交工建材100%股权,评估基准日交工建材账面所有者权益为76,050,433.11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76,050,433.11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路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76,050,433.11×100%
=76,050,433.11元
?宁波交工持有福建甬交100%股权,评估基准日宁波交工未完成对福建甬交的出资,福建甬交账面所有者权益为19,974.53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9,974.53元。
2-1-137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福建甬交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19,974.53×100%=19,974.53元?宁波交工持有湖州甬交90%股权,评估基准日湖州甬交账面所有者权益为307,497,933.57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07,497,933.57元。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湖州甬交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307,497,933.57×90%=276,748,140.21元?宁波交工持有南湾交投70%股权,评估基准日南湾交投账面所有者权益为94,650,958.54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22,038,665.14元。南湾交投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27,387,706.60元,增值率28.94%,主要系将南湾交投土地使用权按土地市场价值评估增值所致,南湾交投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53,707,638.90元,评估值75,834,800.00元,评估增值22,127,161.10元,增值率41.20%。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南湾交投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122,038,665.14×70%=85,427,065.60元?宁波交工持有华甬交通51%股权,评估基准日华甬交通账面所有者权益为6,210,935.17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212,437.17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华甬交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6,212,437.17×51%=3,168,342.96元?宁波交工持有交工设计51%股权,评估基准日交工设计账面所有者权益为3,476,289.07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481,151.62元。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交工设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2-1-138
=3,481,151.62×51%=1,775,387.33元?宁波交工持有互联铁路50%股权,评估基准日互联铁路账面所有者权益为96,098,129.44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98,696,909.78元。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互联铁路工程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98,696,909.78×50%=49,348,454.89元?宁波交工持有浙江信电49%股权,评估基准日浙江信电账面所有者权益为41,820,656.34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2,784,676.79元。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浙江信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42,784,676.79×49%=20,964,491.63元?宁波交工持有领先建设100%股权,评估基准日领先建设账面所有者权益为2,481,197.96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506,518.81元。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领先建设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2,506,518.81×100%=2,506,518.81元?宁波交工持有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49%股权,评估基准日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为129,164,518.62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95,648,409.45元。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166,483,890.83元,增值率128.89%,主要系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所致。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88,775,009.97元,评估值234,140,500.00元,评估增值145,365,490.03元,增值率163.75%。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
2-1-139
时间较早,后期该土地使用权价格上涨,故评估增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295,648,409.45×49%
=144,867,720.63元
?宁波交工持有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评估基准日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为55,593,365.89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2,809,619.70元。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7,216,253.81元,增值率12.98%,主要系将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经济使用年限按资产经济耐用年限评估,评估折旧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62,809,619.70×50%
=31,404,809.85元
?宁波交工持有嵊州嵊甬矿业有限公司50%股权,评估基准日嵊州嵊甬矿业有限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为7,769,928.94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7,817,986.06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嵊州嵊甬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7,817,986.06×50%
=3,908,993.03元
?宁波交工持有舟山甬交100%股权,评估基准日宁波交工未完成对舟山甬交的出资,且舟山甬交未开始经营,尚未建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0元。
经上述评估,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为1,094,908,945.38元。
2-1-140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长期股权投资 | 704,992,470.16 | 1,094,908,945.38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说明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值26,050,000.00元,详细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 | 投资日期 |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元) | 经营情况 |
宁波城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7月 | 19.00% | - | 资不抵债 |
宁波富邦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017年11月 | 2.00% | 14,000,000.00 | 正常经营 |
宁波交投六横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 2021年5月 | 0.51% | 10,960,000.00 | 正常经营 |
海港工程 | 2000年11月 | 10.00% | 1,090,000.00 | 正常经营 |
合计 | 26,050,000.00 |
对于不具备整体评估条件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人员首先对其他权益工具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章程和付款凭证等,以确定其他权益工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基准日宁波交工以公允价值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计量,评估人员获取并分析了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经核实分析报表,宁波城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为负,已全额计提减值;其余3家被投资单位均未有减值迹象,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基本合理反映了公允价值,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核实后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被投资单位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价值(元) |
宁波城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 | - |
宁波富邦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4,000,000.00 | 14,000,000.00 |
宁波交投六横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 10,960,000.00 | 10,960,000.00 |
海港工程 | 1,090,000.00 | 1,090,000.00 |
合计 | 26,050,000.00 | 26,050,000.00 |
经上述评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评估值为26,0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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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6,050,000.00 | 26,050,000.00 |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说明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值130,075,192.00元,其中投资成本为128,780,000.00元,公允价值变动为1,295,192.00元。详细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 | 投资日期 |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元) |
海曙澜虹 | 2023-12-15 | 2.33% | 130,075,192.00 |
合计 | 2.33% | 130,075,192.00 |
根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明细,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投资协议、投资日期和原始投资额等资料,了解被投资单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情况等。对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由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评估人员对资产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实际状况和公允价值变动计算方式等进行了核实,按核实后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经上述评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评估值为130,075,192.00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30,075,192.00 | 130,075,192.00 |
5)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评估说明
①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10,971.81平方米,账面原值35,003,784.12元,账面净值17,161,333.20元,主要作为宁波交工的办公用房使用,主要为:
名称 | 位置 | 面积(m?) | 结构 | 楼层 | 状况 | 用途 | 评估方法 |
宇邦大厦办公楼及车位 | 诸暨市CBD核心区 | 建筑面积642.86;土地使用权面积25.37 | 钢混结构 | 23/28 | 室内简单装修,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 办公 | 市场法 |
朝晖路416弄262号 | 所在区域繁华程度较高,交通较便捷,办公聚 | 建筑面积3,812.23;土地使用权面积合 | 钢混结构 | 2-3整层及第4层部分/26 | 室内精装修,维护保养状况 | 办公 | 市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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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位置 | 面积(m?) | 结构 | 楼层 | 状况 | 用途 | 评估方法 |
集度一般 | 计为146.63 | 较好 | |||||
椒江中转站 | 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海塘路172号、轮渡路567号 | 建筑面积1,906.95 | - | - | 已被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 | - | 按征收金额扣除税费后确定 |
宋诏桥办公楼 |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凤凰新村78幢,繁华程度较高,交通较便捷,办公聚集度一般 | 建筑面积3,326.33;土地使用权面积782.60 | 钢混结构 | 整栋7层 | 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 办公 | 市场法 |
白峰码头 | 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小门村 | “1,000吨”级码头,码头平台均布荷载2T/㎡ | 码头平台尺寸80×10米,基础为55-55厘米预应力空心方桩,栈桥尺寸35×7.5米,基础为φ80厘K钢筋砼钻孔灌注桩 | - | 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 - | 成本法 |
常青藤车位 | 宁波市鄞州区常青藤9号汽车库 | 建筑面积合计为220.94;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8.56 | 钢混结构 | 15个车位 | 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 车库 | 市场法 |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②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不动产评估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的选用应根据评估目的,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以及当地市场发育状况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A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a市场法是指根据替代原则,将在同一市场供需圈内近期发生的、具有可比的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进行比较修正,得出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市场法适用于同类资产可比交易案例较多的评估。b收益法是将委估对象未来若干年的纯收益通过一定的还原利率将其还原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的一种方法。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资产评估。
2-1-143
c成本法就是以重新取得或建设资产所需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和应交纳的税费来确定委估资产价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适用于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且取得成本可以可靠计量的评估。B评估方法的确定根据本次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目的及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本次评估涉及的办公用房、车位采用市场法评估,码头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a市场法
市场比准价格=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位状况因素修正系数×实物状况因素修正系数×权益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b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管理费用+资金成本+利润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0.4+勘查成新率×0.6
③评估过程
案例1:宇邦大厦办公楼
根据评估对象特点、评估目的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替代原则,按用途相同、地区相同、价格类型相同等特点,通过查询市场交易案例,选取与评估对象处于相同级别内三宗相同用途土地作为实例,测算其比准价格,其他土地使用权参照此比准价格进行面积、坐落、年期等因素修正得到评估值。
表一:写字楼基本情况表 | |||||
情况项目 | 评估对象 | 案例A | 案例B | 案例C | |
基本情况 | 所属区域 | 绍兴市诸暨市 | 绍兴市诸暨市 | 绍兴市诸暨市 | 绍兴市诸暨市 |
位置 | 暨阳街道宇邦大厦 | 步森大厦 | 朗臻大厦 | 宇能大厦 |
2-1-144
交易类型 | 二手房转让 | 二手房转让 | 二手房转让 | ||
规模(平方米) | 600.11 | 630 | 390 | 538.86 | |
性质 | 办公用房 | 办公用房 | 办公用房 | 办公用房 | |
结构 | 钢混 | 钢混 | 钢混 | 钢混 | |
单价(元/平方米) | --- | 6000 | 6359 | 5994 | |
房屋所在层数/总层数 | 23/26 | 22/25 | 14/31 | 20/33 | |
装修配套 | 简单装修 | 毛坯 | 毛坯 | 毛坯 | |
信息源 | 中介信息价 | 中介信息价 | 中介信息价 | ||
表二:写字楼市场比较法因素条件说明表 | |||||
情况项目 | 评估对象 | 案例A | 案例B | 案例C | |
交易时间 | 2024年8月 | 2024年8月 | 2024年7月 | ||
交易情况 | 有议价空间 | 有议价空间 | 有议价空间 | ||
区位状况因素 | 繁华程度 | 周边有万风新天地购物中心、诸暨不夜城购物中心等商业配套设施,繁华程度较高 | 周边有万风新天地购物中心、诸暨不夜城购物中心等商业配套设施,繁华程度较高 | 周边有万风新天地购物中心、诸暨不夜城购物中心等商业配套设施,繁华程度较高 | 周边有万风新天地购物中心、诸暨不夜城购物中心等商业配套设施,繁华程度较高 |
距区域中心距离 | 位于诸暨市中心,距离较近 | 位于诸暨市中心,距离较近 | 位于诸暨市中心,距离较近 | 位于诸暨市中心,距离较近 | |
商办集聚度 | 位于诸暨市CBD,周边办公企业较多,商办聚集度高 | 位于诸暨市CBD,周边办公企业较多,商办聚集度高 | 位于诸暨市CBD,周边办公企业较多,商办聚集度高 | 位于诸暨市CBD,周边办公企业较多,商办聚集度高 | |
基础配套设施 | 周边有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检察院、交通局、银行、酒店、市民公园等配套设施,配套齐全 | 周边有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检察院、交通局、银行、酒店、市民公园等配套设施,配套齐全 | 周边有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检察院、交通局、银行、酒店、市民公园等配套设施,配套齐全 | 周边有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检察院、交通局、银行、酒店、市民公园等配套设施,配套齐全 | |
交通便捷度 | 距离主干道东二环路约200米,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并设多个站点, | 距离主干道东二环路约200米,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并设多个站点,交通便捷度较 | 距离主干道东二环路约200米,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并设多个站点,交通便捷度较高 | 距离主干道东二环路约200米,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并设多个站点,交通便捷度较高 |
2-1-145
交通便捷度较高 | 高 | ||||
停车便利度 | 道路两侧有公共停车位,大厦地下室配有专门停车位,停车便利度较高 | 道路两侧有公共停车位,大厦地下室配有专门停车位,停车便利度较高 | 道路两侧有公共停车位,大厦地下室配有专门停车位,停车便利度较高 | 道路两侧有公共停车位,大厦地下室配有专门停车位,停车便利度较高 | |
周围环境 | 周边无污染,环境较好 | 周边无污染,环境较好 | 周边无污染,环境较好 | 周边无污染,环境较好 | |
实物状况因素 | 外观、品质 | 较好 | 较好 | 较好 | 较好 |
建筑面积㎡ | 600.11 | 630.00 | 390.00 | 538.86 | |
使用性质 | 办公用房 | 办公用房 | 办公用房 | 办公用房 | |
层次 | 23/26 | 22/25 | 14/31 | 20/33 | |
内部装修 | 简单装修 | 毛坯 | 毛坯 | 毛坯 | |
设备设施 | 较齐全 | 较齐全 | 较齐全 | 较齐全 | |
智能化办公条件 | 较好 | 较好 | 较好 | 较好 | |
采光、朝向、形状 | 一般,较好,较规则 | 一般,一般,较规则 | 一般,较好,较规则 | 一般,较好,较规则 | |
物业管理条件 | 较好 | 较好 | 较好 | 较好 | |
权益状况因素 | 产权状况 | 产权 | 产权 | 产权 | 产权 |
租赁或占用情况 | 无 | 无 | 无 | 无 | |
规划限制情况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其他 | 无 | 无 | 无 | 无 | |
表三:写字楼市场比较法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 |||||
评估对象 | 案例A | 案例B | 案例C | ||
交易时间 | 100 | 100 | 100 | 100 | |
交易情况 | 100 | 105 | 105 | 105 | |
区位状况因素 | 繁华程度 | 100 | 100 | 100 | 100 |
距区域中心距离 | 100 | 100 | 100 | 100 | |
商办集聚度 | 100 | 100 | 100 | 100 | |
基础配套设施 | 100 | 100 | 100 | 100 | |
交通便捷度 | 100 | 100 | 100 | 100 |
2-1-146
停车便利度 | 100 | 100 | 100 | 100 | |
周围环境 | 100 | 100 | 100 | 100 | |
区位状况因素(指数小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
实物状况因素 | 外观、品质 | 100 | 100 | 100 | 100 |
建筑面积 | 100 | 100 | 102 | 100 | |
使用性质 | 100 | 100 | 100 | 100 | |
层次 | 100 | 99.5 | 95.5 | 98.5 | |
内部装修 | 100 | 98 | 98 | 98 | |
设备设施 | 100 | 100 | 100 | 100 | |
智能化办公条件 | 100 | 100 | 100 | 100 | |
采光、朝向、形状 | 100 | 100 | 100 | 100 | |
物业管理条件 | 100 | 100 | 100 | 100 | |
实物状况因素(指数小计) | 100 | 97 | 95 | 96 | |
权益状况因素 | 产权状况 | 100 | 100 | 100 | 100 |
租赁或占用情况 | 100 | 100 | 100 | 100 | |
规划限制情况 | 100 | 100 | 100 | 100 | |
其他 | 100 | 100 | 100 | 100 | |
权益状况因素(指数小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
表四:写字楼市场比较法因素比较修正系数表 | |||||
评估对象 | 案例A | 案例B | 案例C | ||
权重 | - | 1/3 | 1/3 | 1/3 | |
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 -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 - | 100/105 | 100/105 | 100/105 | |
区位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 -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
实物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 - | 100/97 | 100/95 | 100/96 | |
权益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 -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
表五:写字楼比较价格测算表 |
2-1-147
评估对象 | 案例A | 案例B | 案例C | |
交易价格(元/㎡) | - | 6000 | 6359 | 5994 |
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 - | 1.000 | 1.000 | 1.000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 - | 0.952 | 0.952 | 0.952 |
区位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 - | 1.000 | 1.000 | 1.000 |
实物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 - | 1.031 | 1.053 | 1.042 |
权益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 - | 1.000 | 1.000 | 1.000 |
修正系数 | - | 0.98 | 1.00 | 0.99 |
修正价格(元/㎡) | - | 5,880 | 6,359 | 5,934 |
算术平均价格(元/㎡) | 6,058 | 含税价 | ||
不含税价格(元/㎡) | 5,770 | 评估对象建成于2015年11月,增值税适用于简易征收,则不含税价格=6,058元/1.05=5,770元 | ||
交易价(元) | 3,462,635 | 不含税价格*建筑面积 | ||
税费(元) | 105,610 | 契税3%,印花税0.05%,税费=3,462,635×3.05%=105,610元 | ||
评估值(元) | 3,568,200 | 取整 |
经采用市场法评估,宇邦大厦办公楼的评估值为3,568,200.00元。案例2:白峰码头
1、工程概况:
评估对象位于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小门村,该码头按靠泊1000吨级工程船舶及海轮设计,码头平台平均布置荷载2T/㎡,集中荷载汽-15、8T电动轮胎吊车。码头结构型式为高桩梁板式、单栈桥。码头平台尺寸80*10m,基础为55*55厘米预应力空心方桩,栈桥尺寸35*7.5米,基础为φ80厘米长钢筋砼转孔灌注桩,平台面标高4.50米(吴淞零点)、栈桥面标高为4.50米(吴淞零点)。
本工程由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负责建设,舟山市交通设计所设计,宁波交通工程(集团)公司第七分公司施工,宁波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监理。工程于1998年1月15日开工,同年9月26日完工。
2、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利润
2-1-148
1)基本造价本次评估未取得该工程的工程预结算报告及工程量清单。鉴于评估对象为普通码头工程,宁波市类似可比工程案例较多,且我公司掌握较多的工程预结算资料,故本次评估采用类似工程可比案例调整法进行评估。选取的案例情况介绍如下:宁波某公司3000吨级货运码头工程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衙前村甬江南岸,东侧紧邻该公司已建的2000吨级货运码头。新建3000吨级货运码头1座,码头工作平台长116米,宽15米,平台上、下游15米各布置1座系缆墩,码头通过2座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两座引桥尺寸分别为
33.13*7.5m和34.4*7.5m;并配备相应装卸工艺设备和建设配套辅助设施。该码头工程开工日期为2010年8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5月8日。依据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8日出具的《3000吨级货运码头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书》(甬国造咨报字〔2012〕第180号),该码头建安投资8,545,015.65元,综合单价3,787.05元/㎡。
评估对象与该货运码头结构相同、等级相似,确定修正系数为1.0,则:
评估对象基准造价=类似可比工程案例单价×修正系数×建筑面积=3,787.05×1.0×1,062.50=4,023,746元
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nbjszj.zjw.ningbo.gov.cn)公布的指数指标,至评估基准日造价指数上涨了12.65%,故确定其期日修正系数为1.1265,则:
建安工程造价(含税)=预算造价×期日修正系数=4,023,746×1.1265=4,532,750元
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含税)/(1+增值税率)=4,532,750/(1+9%)=4,158,486元
可抵扣增值税=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增值税率=4,158,486×9%=374,264元
2)前期及其他费用
专业费用及管理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建设工程监理
2-1-149
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根据行业标准和地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专业费用及管理费用,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征收标准 | 取费基数 | 取费费率 |
1 | 勘察设计费 | 计委建设部计价(2002)10号 | 工程费 | 4.64% |
2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交通部交水发(2004)247号 | 工程费 | 1.75% |
3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工程费 | 2.70% | |
4 | 工程质量监督费 | 工程费 | 0.10% | |
5 | 定额编制管理费 | 工程费 | 0.08% | |
6 | 其他费用(可研、环评、扫海费) | 工程费 | 0.50% | |
合计 | 工程费 | 9.77% |
前期费用(含税)=建安造价(含税)×前期费用率=4,532,750×9.77%=442,850元;前期费用(不含税)=前期费用(含税)/(1+增值税率)=442,850/(1+6%)=417,783元可抵扣增值税=前期费用(不含税)×增值税率=417,783×6%=25,067元3)资金成本评估对象建设期为1年,贷款利息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LPR利率3.45%计算,以上述各项费用为计算基数,按建设期均匀资金投入。资本成本=[建安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建设期×利率×0.5=(4,158,486+417,783)×1×3.45%×0.5=78,941元
4)利润
依据《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3》,中型建筑业百元收入支付的成本费用平均值为97.5,则成本费用率=(100-97.5)/97.5≈2.56%,故本次评估利润率取
2.56%
利润=[建安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利润率
=(4,158,486+417,783+78,941)×2.56%=119,173元
5)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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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不含税)=建安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利润=4,158,486+417,783+78,941+119,173=4,774,400元
3、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现场实地勘察,根据评估对象的建成年份、寿命年限等情况,采用年限法和综合判定法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计算公式为:综合成新率=0.4×年限成新率+0.6×观察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剩余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100%
1)年限成新率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码头竣工验收资料,该码头竣工于1998年6月26日,按建设部有关规定,该类型构筑物经济耐用年限为50年,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已使用26.03年,剩余使用年限为23.97年,而评估对象对应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2年08月09日,剩余使用年限为18.12年,根据孰短原则,确定评估对象的剩余使用年限为18.12年。
年限法成新率=剩余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8.12/(18.12+26.03)=41%
2)观察成新率
观察法成新率为60%,具体见下表:
部位 | 设施现状 | 标准分 | 观察分 |
基础 | 桩基承载力较好,基本无沉降。 | 40 | 24 |
结构 | 砼柱砼梁基本无开裂、基本无偏移情况 | 40 | 24 |
码头面层 | 维护控制较好,面层表面略有裂缝、脱落现象。 | 10 | 6 |
附属设施 | 橡胶护舷略有磨损。 | 10 | 6 |
成新率 | 100 | 60 |
3)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0.4+观察成新率×0.6=41%×0.4+60%×0.6=52%
4、评估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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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重置成本(不含税)×综合成新率=4,774,400×97%=2,482,700元(取整至百位)
故采用成本法评估,码头平台评估值为2,482,700元。码头上其他房屋建筑物参照上述评估得到评估值为121,200元,故码头评估值合计为2,603,900元。
其他不动产市场法评估方法及过程与上述案例类似。椒江中转站已被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并于2023年12月18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评估协议金额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及所得税进行确定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合计为57,062,054.66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价值(元) |
房屋建筑物 | 17,161,333.20 | 57,062,054.66 |
6)固定资产——设备类评估说明
①概况
纳入本次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的是宁波交工所拥有的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该类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之具体类型和账面值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账面原值(元) | 账面净值(元) |
1 | 机器设备 | 28,450,914.48 | 13,956,630.26 |
2 | 车辆 | 14,868,212.04 | 3,303,698.27 |
3 | 电子设备 | 5,527,236.98 | 599,420.50 |
合计 | 48,846,363.50 | 17,859,749.03 |
A具体范围
宁波交工主要从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管廊、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和重大项目代建以及高速公路项目养护等业务,其设备类资产包含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及其他。其中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剪板机、折弯机、沥青乳化设备、装载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子汽车衡、高空作业平台、双钢轮振动压路机、起重机、水泥混凝土拌合站、轮胎式压路机、移动式圆锥破碎机、移动式筛分机、沥青摊铺机等。运输设备包括皮卡车、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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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道路综合检测车、沥青碎石同步封层车、沥青洒布车、吸扫车及电梯。电子设备及其他主要包括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服务器、电视机、热水器、沙发、会议桌等办公电子设备。
B清查核实根据宁波交工所提供的设备评估申报表,评估人员在宁波交工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等的陪同下,对资产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并查阅相关资料,对设备的使用、保养、修理、改造和目前的技术状况进行了解。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如下:
主要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设备维护保养良好。其中2台起重机为二手购入。车辆资产中3辆车辆已报废处置,其余车辆无重大故障,年检信息有效。部分电子设备如打印机、空调等因使用年限较长而性能较差。以上设备及作业车辆主要放置于慈城基地、岐阳基地、舟山六横、白峰基地等各个项目处,部分办公电子设备位于宁波市南部商务区、常青藤、宋诏桥等企业办公区内。
②评估过程
A根据设备的评估范围,首先确定评估方案、评估标准与测算方法。
B作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保证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包括:审查企业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对遗漏的内容补充填报;对委估设备进行数量、价值量等的分类统计,确定主要设备标准,区分重点与一般设备,保证工作质量与效率。收集重点设备的购置合同和发票。
C在委托人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对委估设备进行现场勘查。现场核实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出厂与启用日期等,勘查设备的工作环境、利用率、运行状况与维护保养及大修理情况。
D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对委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完好状况进行判断,对重点设备的组成和保养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分析,以确定设备的成新率。
E按照评估基准日市场的价格标准,确定委估设备重置成本。
F在确定设备重置成本基础上,计算设备评估值。
根据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及被评估设备的特点,确定主要以市场价值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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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确定设备的评估价值,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③评估依据
A宁波交工提供的“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B宁波交工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技术文件资料及相关财务凭证;C设备厂商及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D向有关生产厂商询价及专家咨询;E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网查询系统;F淘宝、阿里巴巴、爱采购、京东、汽车之家、中关村报价等网络平台价格信息;G本所掌握的其他相关价格资料。
④评估参数的确定
A重置成本的确定:
a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由评估基准日相同设备的(或经调整的相近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和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组成,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除自制设备外,均为更新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Ⅰ设备购置价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价;对于小型设备,主要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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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确定。Ⅱ运杂费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杂费。运杂费计算公式:
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Ⅲ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Ⅳ基础费用视实际情况考虑,如设备不需单独的基础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设备基础已包含在房屋建筑物中),设备重置成本不重复考虑设备基础费用。Ⅴ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是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Ⅵ资金成本根据各类设备不同,按评估基准日前最近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LPR来确定。资金成本按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设备含税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LPR×建设工期×1/2
b车辆通过市场询价取得基准日时车辆的购置价格,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及其他费用确定车辆的重置成本。其中车辆购置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其他费用包括工商交易费、车检费、上牌费等。
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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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车辆购置价格+车辆购置税+其他相关费用-可抵扣增值税c无法使用及淘汰、待报废设备对于无法使用及淘汰、待报废的设备和车辆,按可变现净值确定其评估值。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是指根据设备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和物理性能确定的现有设备的新旧程度。
a大型设备
以设备经济使用年限作为确定成新率的基础,先采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年限法是建立在假定机器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实体性损耗是随时间线性递增的,设备价值的降低与其损耗的大小成正比,因此,年限成新率计算公式: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在上述基础上考虑设备的实际运行状态、传动类型及传动系统状况、动力系统状况、控制系统状况、工作装置状况、设备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设备精度、设备主要部件情况、设备工作负荷,班次、设备工作环境、设备设计制造品质等以及大修情况、技术水平、运行维护费用等指标,并考虑设备运行中磨损和受到自然环境侵蚀造成设备实体形态损耗的因素,确定合理的调整因素得出勘查法成新率,最后确定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
b普通设备
对于价值较小、无需复杂安装的普通设备及更新换代较快的电子设备,直接采用年限成新率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⑤评估案例
案例1:双钢轮震荡压路机
名称:双钢轮震荡压路机;规格型号:BW203AD-4AM;生产厂家:宝马格;数量:1台;放置位置:岐阳基地;购置日期:2022年09月;启用日期:2022年09月;账面原值:750,442.48元;账面净值:625,676.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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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设备主要参数如下:
整机工作质量:13,300kg;振动轮宽度:2135mm;振动轮直径:1236mm;发动机额定功率:134kW。经现场勘查,该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保养状态良好,未出现重大技术故障。
1、重置成本
根据对市场上同类设备价格行情的调查,查阅企业2022年8月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并向销售该设备的供应商——长沙佳威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咨询,目前委估的该台BW203AD-4AM型双钢轮震荡压路机的设备购置价(含税)为81.6万元,该价格已考虑还价因素,并包含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无设备基础,设备购置周期短,资金成本忽略不计。则其重置成本为: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它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816,000+0+0+0+0+0-816,000÷1.13×13%
=722,100元(佰位取整)
2、综合成新率
(1)年限成新率
该设备于2022年9月启用,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设备已使用1.8年,查阅评估技术参数表,该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12年,尚可使用年限为10.2年。则: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10.2÷(1.8+10.2)×100%=85%(取整)
(2)勘查成新率
经对该设备的技术状况现场勘查,对设备的主体结构、设备的运行状态、设备的利用率、设备的维护保养(包括大修理等)情况、设备的故障频率、设备的环境状况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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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标准值 | 勘查情况 | 勘查分数 |
1 | 主体结构 | 25 | 主体结构完整,双钢轮、发动机、车身系统等正常,质量良好 | 22 |
2 | 运行状况 | 25 | 运行状态优良,作业速度及性能良好,稳定性优良 | 24 |
3 | 维护保养 | 15 | 维护保养良好 | 12 |
4 | 故障情况 | 15 | 故障率低 | 12 |
5 | 利用率 | 10 | 设备的利用率高 | 8 |
6 | 所在环境状况 | 10 | 室外露天作业,环境状况一般 | 7 |
合计 | 100 | 85 |
故,勘查成新率为85%。
(3)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85%×40%+85%×60%
=85%(取整)
3、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722,100×85%=613,785元
案例2:日产皮卡车
牌照号码:浙B8V86C;名称:日产皮卡车;规格型号:日产牌ZN1035U5K6B;生产厂家: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数量:1辆;行驶里程数:45,614公里;购置日期:2022年12月;注册日期:2022年12月;账面原值:136,769.91元;账面净值:97,791.27元。
1、重置成本
根据对该型日产皮卡车市场价格行情的调查及掌握的信息资料,目前该型日产皮卡车的购置单价为13.88万元,车辆购置税为不含税购置价的10%,考虑车辆上牌费用300元,则其重置成本为:
重置成本=车辆购置价格+车辆购置税+其他相关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138,800+138,800÷1.13×10%+300-138,800÷1.13×13%
2-1-158
=135,400元(佰位取整)
2、综合成新率
(1)年限成新率
该车辆自2022年12月注册使用,截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1.5年,查阅评估技术参数表,该车辆的经济使用寿命10年,尚可使用年限为8.5年。则: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8.5÷(1.5+8.5)×100%=85%
(2)里程成新率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则:
里程成新率=(车辆建议报废里程-已行驶里程数)÷车辆强制报废里程×100%
=(600,000-45,614)÷600,000×100%=92%
根据孰低原则,该车理论成新率取85%。
(3)勘查成新率
通过车辆现场勘查,打分情况如下:
序号 | 部位 | 标准分值 | 技术状况 | 评估分 |
1 | 车架结构 | 30 | 乘员舱及货舱结构完整良好,焊接连接质量良好,底盘结构正常,局部无凹凸变形 | 25 |
2 | 动力系统 | 30 | 发动机状况良好,变速箱良好,无漏油现象,运行稳定 | 25 |
3 | 制动系统 | 15 | 制动性能良好 | 11 |
4 | 外观内饰 | 15 | 外观正常,漆面良好,内饰件状况良好,整体状况良好 | 11 |
5 | 其他 | 10 | 轮胎正常磨损,车辆备件良好 | 8 |
合计 | 100 | - | 80 |
由此得出车辆勘查成新率为80%。
(4)综合成新率
2-1-159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85%×40%+80%×60%=82%
3、评估价值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135,400×82%=111,028元
案例3:会议设备
名称:会议设备;规格型号:MAXHUB75寸V5经典版;生产厂家:MAXHUB;数量:1台;购置日期:2021年3月;启用日期:2021年3月;账面原值:24,685.84元;账面净值:1,234.29元。
经现场勘查,该设备目前正常使用,保存状况良好。
1、重置成本
根据评估人员的调查和掌握的价格信息资料,该型会议设备目前的市场价格为24,499.00元/台,包括运杂费和安装费等费用。由于购置周期短,不考虑购置资金成本。则其重置成本为:
重置成本=购置单价÷1.13×数量=24,499.000÷1.13×1=21,700元(佰位取整)
2、综合成新率
该设备自2021年3月启用,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3.3年,结合会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5年以及现场勘察情况,确定该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1.7年。
使用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1.7÷(3.3+1.7)×100%=34%(取整)
对价值较小的普通设备,以使用年限法为主确定设备的成新率,因此得出该会议设备的综合成新率为34%。
3、评估价值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21,700×34%=7,378元
⑥评估结论
经上述清查评估,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
2-1-160
科目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固定资产-设备类 | 17,859,749.03 | 20,977,014.00 |
7)使用权资产评估说明纳入评估范围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23,935,811.89元,为租入房屋使用权。从本质来看,使用权资产的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一项合同权利。因此,本次评估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看作一个整体,以期后相关标的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分别认定业务实质及确定评估思路。
评估人员查验了相关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情况及租赁物使用情况,使用权资产估值为23,935,811.89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使用权资产 | 23,935,811.89 | 23,935,811.89 |
8)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说明
①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共2宗,土地使用权面积12,620.40平方米,海域使用权面积13,305.00平方米。
②评估方法的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房地产评估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的选用应根据评估目的,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以及当地房地产市场发育状况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特点、评估目的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时点近期有交易的类似可比土地使用权案例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可比土地使用权案例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评估出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评估计算公式:
市场比准价格=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时间修正系数×区
2-1-161
位状况因素修正系数×实物状况因素修正系数×权益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③评估过程
案例:白峰镇小门村该宗土地使用权面积12,620.40平方米,位于白峰镇小门村(地号06-07-00-11181),所在区域工业聚集度较高,交通较便捷,繁华程度一般。该宗地形状较规则,开发程度达“五通一平”。另根据《关于宁波市交通工程(集团)公司申请使用岸线的批复》(仑航水监〔1996〕30号),评估对象拥有150米岸线使用权。该宗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仑国用(2003)字第02007号),证载权利人为宁波交工,用途为交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47年4月4日。
根据评估对象特点、评估目的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替代原则,按用途相同、地区相同、价格类型相同等特点,通过查询市场交易案例,选取与评估对象处于相同级别内三宗相同用途土地作为实例,测算其比准价格,其他土地使用权参照此比准价格进行面积、坐落、年期等因素修正得到评估值。
表一:土地基本情况表 | |||||
情况项目 | 评估对象 | 案例A | 案例B | 案例C | |
基本情况 | 所属区域 | 宁波市北仑区 | 宁波市北仑区 | 宁波市北仑区 | 宁波市北仑区 |
位置 | 白峰镇小门村 | 北仑区柴桥芯港小镇BL(ZB)11-05-22-3#地块 | 北仑区柴桥芯港小镇BL(ZB)11-05-22-1#地块 | 北仑区霞浦台塑南BLZB20-01-01-1#地块 | |
交易类型 | 招拍挂出让 | 招拍挂出让 | 招拍挂出让 | ||
规模(㎡) | 12,620.40 | 6,522 | 20,792 | 18,031 | |
性质 | 交通用地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
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2-1-162
单价(元/㎡) | 1125 | 1125 | 1275 | ||
信息源 | 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 | 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 | 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 | ||
表二:土地市场比较法因素条件说明表 | |||||
情况项目 | 评估对象 | 案例A | 案例B | 案例C | |
交易时间 | 交易时间 | 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3月22日 | 2024年3月22日 | 2023年10月23日 |
交易情况 | 交易情况 | 正常 | 成交 | 成交 | 成交 |
一般因素 | 土地用途 | 交通用地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交易方式 | 正常 | 出让 | 出让 | 出让 | |
区位状况 | 区域土地利用情况 | 周边土地已开发,利用条件较好 | 周边土地已开发,利用条件较好 | 周边土地已开发,利用条件较好 | 周边土地已开发,利用条件较好 |
配套设施完备度 | 配套设施齐全度一般 | 配套设施齐全度一般 | 配套设施齐全度一般 | 配套设施齐全度一般 | |
相关产业集聚度 | |||||
位于白峰工业区内,周边有宁波(北仑)万洋众创城、华论工业园、小门工业园等产业园,工业聚集度较高
周边有中芯集成、海穆钢铁、中外运物流、万纬冷链物流等企业,工业聚集度较高 | 周边有中芯集成、海穆钢铁、中外运物流、万纬冷链物流等企业,工业聚集度较高 | 临近台塑关系企业宁波工业园区,附近有宁波钢铁、敏达汽车、宝新不锈钢等企业,工业聚集度高 | |||
距主要区域距离 | 距离北仑城区约12km,距离较远 | 距离北仑城区约6.5km,距离适中 | 距离北仑城区约6.5km,距离适中 | 距离北仑城区约4.2km,距离适中 | |
区域繁华度 | 周边无商业娱乐设施,繁华程度一般 | 周边无商业娱乐设施,繁华程度一般 | 周边无商业娱乐设施,繁华程度一般 | 周边无商业娱乐设施,繁华程度一般 | |
道路交通便捷度 | 距离干道杭沈线约400米,交通便捷度较好 | 距离干道景芯路约300米,交通便捷度较好 | 距离干道景芯路约300米,交通便捷度较好 | 距离干道临港二路约700米,交通便捷度较好 | |
环境质量状况 | 环境较好无污染 | 环境较好无污染 | 环境较好无污染 | 环境较好无污染 | |
实物状况 | 宗地面积 | 12620.4 | 6522 | 20792 | 18031 |
宗地形状 | 规则 | 规则 | 规则 | 规则 | |
宗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
剩余使用年限 | 22.78 | 50 | 50 | 50 | |
权益状况 | 产权状况 | 使用权 | 使用权 | 使用权 | 使用权 |
2-1-163
租赁或占用情况 | 无 | 无 | 无 | 无 | |
规划限制情况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其他 | 无 | 无 | 无 | 无 | |
表三:土地市场比较法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 |||||
情况项目 | 评估对象 | 案例A | 案例B | 案例C | |
交易时间 | 交易时间 | 100 | 101.64 | 101.64 | 103.18 |
交易情况 | 交易情况 | 100 | 100 | 100 | 100 |
一般因素 | 土地用途 | 100 | 83.38 | 83.38 | 83.38 |
交易方式 | 100 | 100 | 100 | 100 | |
一般因素(指数小计) | 100 | 83 | 83 | 83 | |
区位状况 | 区域土地利用情况 | 100 | 100 | 100 | 100 |
配套设施完备度 | 100 | 100 | 100 | 100 | |
相关产业集聚度 | 100 | 100 | 100 | 102 | |
距主要区域距离 | 100 | 101 | 101 | 101 | |
区域繁华度 | 100 | 100 | 100 | 100 | |
道路交通便捷度 | 100 | 100 | 100 | 100 | |
环境质量状况 | 100 | 100 | 100 | 100 | |
区位状况因素(指数小计) | 100 | 101 | 101 | 103 | |
实物状况 | 宗地面积 | 100 | 102 | 99 | 99 |
宗地形状 | 100 | 100 | 100 | 100 | |
宗地开发程度 | 100 | 100 | 100 | 100 | |
剩余使用年限 | 100 | 146 | 146 | 146 | |
实物状况因素(指数小计) | 100 | 148 | 145 | 145 | |
权益状况 | 产权状况 | 100 | 100 | 100 | 100 |
租赁或占用情况 | 100 | 100 | 100 | 100 | |
规划限制情况 | 100 | 100 | 100 | 100 | |
其他 | 100 | 100 | 100 | 100 |
2-1-164
权益状况因素(指数小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表四:土地市场比较法因素比较修正系数表 | ||||
情况项目 | 评估对象 | 案例A | 案例B | 案例C |
权重 | 1/3 | 1/3 | 1/3 | |
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 101.64/100 | 101.64/100 | 103.18/100 |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
一般因素修正系数 | 100/83 | 100/83 | 100/83 | |
区位状况修正系数 | 100/101 | 100/101 | 100/103 | |
实物状况修正系数 | 100/148 | 100/145 | 100/145 | |
权益状况修正系数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
表五:土地比较价格测算表 | ||||
情况项目 | 评估对象 | 案例A | 案例B | 案例C |
交易价格(元/㎡) | 1125 | 1125 | 1275 | |
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 1.016 | 1.016 | 1.032 |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 1.000 | 1.000 | 1.000 | |
一般因素修正系数 | 1.205 | 1.205 | 1.205 | |
区位状况修正系数 | 0.990 | 0.990 | 0.971 | |
实物状况修正系数 | 0.676 | 0.690 | 0.690 | |
权益状况修正系数 | 1.000 | 1.000 | 1.000 | |
修正系数 | 0.819 | 0.836 | 0.833 | |
修正价格(元/㎡) | 921 | 941 | 1062 | |
算术平均价格(元/㎡) | 974.67 | 64.98万/亩 | ||
岸线资源禀赋条件加价修正系数i | 1.05 | 可建1000万吨级码头,交通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查表得修正系数1.05 | ||
单位土地面积占岸线长度修正系数u | 1.4760 | 岸线长度150米,土地面积12620.4平方米,占比为0.0119,插值法计算得修正系数为1.4760 | ||
修正单价(元/㎡) | 1,046.60 | P岸=P地*[1+(i-1)*u] | ||
出让价格(元) | 13,208,511 | |||
税费(元) | 402,860 | 契税3%,印花税0.05% | ||
评估值(元) | 13,611,400 | |||
评估单价(元) | 1,079 | 71.9万/亩 |
2-1-165
注:1、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波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甬政发〔2017〕1号),评估对象所占土地等级为宁波市七级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617元/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基准地价为740元/平方米,故修正指数确定为
83.38;
2、因宁波市无相关岸线资源评估体系,本次评估参照《舟山市区岸线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岸线加价系数修正体系》,确定岸线对土地价值的影响;
3、土地还原利率参照宁波市基准地价取3.95%,则:年期修正系数1=[1-(1+3.95%)-22.78]/[1-(1+3.95%)-50]=0.684981,则修正指数=1/0.684981=146。
故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对象市场价值为13,611,400元,评估单价为1,079元/平方米。该价格包含150米岸线价值。
④评估结果
经上述评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为13,903,700.00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价值(元)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386,902.01 | 13,903,700.00 |
9)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说明
①评估范围
A其他无形资产-专利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交工拥有172项专利,具体情况参见“附件二标的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一览表”。智能交通科技专利如下:
序号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专利 权人 | 专利类型 | 授权公 告日 |
1 | 2021111224472 | 大型桥梁预制构件钢筋一体化、网片化生产装置及生产工艺 | 2021-9-24 | 智能交通科技 | 发明专利 | 2024/6/18 |
B其他无形资产-商标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交工拥有3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权人 | 商标名称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 | 宁波交工 | NCEG | 27131755 | 2018年10月21日至2028年10月20日 | 原始取得 |
2 | 宁波交工第二分公司 | 甬上征程 | 42002474 | 2020年08月21日至2030年08月20日 | 原始取得 |
3 | 宁波交工第二分公司 | 甬上征程 | 42009164 | 2020年08月21日至2030年08月20日 | 原始取得 |
C其他无形资产-软件著作权
2-1-166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交工拥有2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软件成果归属方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开发完成 日期 | 首次发表 日期 |
1 | 同济大学、宁波交工 | 斜拉索表观缺陷自动识别软件 | 2023SR0471710 | 2018/9/12 | 2017/2/10 |
2 | 宁波交工、同济大学 | 破碎围岩隧道施工动态安全预警系统 | 2023SR0809436 | 2015/8/12 | - |
D其他无形资产-域名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交工注册有效的域名共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1 | nceg.com.cn | 浙ICP备12027172号-2 | 2017-05-27 |
②评估方法
A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评估对于账面未记载的已费用化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系宁波交工历年在进行新型施工工艺及建材研发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由于宁波交工管理层目前无法对未来的风险及收益进行合理预测,所以不适用收益法;又由于没有相似的交易案例,亦无法采用市场法;考虑到企业可以提供相关研发成本数据及资料,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具有先进性,且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相关的知识产权;另一类为已基本失去应用先进性,但法律上仍有效的专利。
a具有先进性的知识产权
具有先进性的知识产权评估值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损率)
Ⅰ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包含专利对应的研发项目各年度产生的支出(以最后一个专利的申请日作为月份作为研发项目支出结束点,若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较长的,按授权日确认研发项目支出结束点),包含:材料费、交通差旅费、委外研发、折旧摊销等,通过物价指数调整至评估基准日。
Ⅱ贬损率
2-1-167
贬损率的计算公式为:贬损率=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按同个研发项目最新专利的申请作为起始日期计算,经济使用年限按照专利的先进性确定。
宁波交工与未来发展战略相关的知识产权涉及多个成果归属方,按企业约定权重比例确认评估值。其中,涉及到宁波交工全资子公司智能交通科技相关专利,因其研发立项支出均在宁波交工,本次相关专利价值包含于宁波交工专利评估值中。b已经失去先进性的知识产权已经失去先进性的知识产权评估值计算公式为:评估值=申请规费+代理费对于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个别专利,由于此类专利评估值较小,不再考虑多个成果归属方带来的影响。B商标的评估由于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注册商标属于普通商标阶段。由于宁波交工商标权取得日期较短且所拥有的商标对企业获利能力影响较小,故按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指以企业获得注册商标时所需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作为重估价值。因此本次评估认为采用重置成本法是较为适宜的。
单个注册商标的重置成本=设计费+规费及代理费
C域名的评估
由于宁波交工并非互联网企业,其域名与其销售无关,故其域名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单个域名的重置成本=设计费+注册及代理费
③评估案例
案例:与宁波交工未来发展战略相关的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渣土、泥浆无害化处理及在公路与城市道路建设领域资源化再生利用成套技术开发项目专利组(10个发明专利、3个实用新型)
(1)重置成本
2-1-168
该项目下最新的专利申请日为2021年9月,该项目重置成本以审定的研发项目成本为基数(专利申请日非年末日,按专利申请日当月作为截点,按月平均支出计算当年年初至专利申请日的项目支出),考虑专利相关成本占总研发项目成本投入的70%,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每年PPI数据,考虑PPI变化对重置成本的影响,具体如下:
时间 | 审定研发费用(元) | 专利相关成本 占比 | PPI调整 系数 | 调整后金额(元,取整至千元) |
2020年度 | 16,086,320.01 | 70% | 1.0287 | 11,584,000.00 |
2021年9月 | 10,553,173.76 | 70% | 0.9466 | 6,993,000.00 |
合计 | 18,577,000.00 |
根据《2023年企业绩效评价》相关数据,科研设计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平均值为6.84%,则开发利润为:
开发利润=18,577,000×6.84%=1,271,000元(取整至千元)
重置成本=研发成本+开发利润=19,848,000元(取整至千元)
(2)贬损率
宁波交工该项目所涉及专利最晚申请时间为2021年9月。
宁波交工研发管理人员根据市场变化、历史经验等多方面综合分析,预计该项专利保持先进性的经济使用年限为10年。
综上,确定该项专利的贬损率为28.00%。
(3)其他权利人权重考虑
项目专利组中有部分专利为多个专利权人共有,按企业约定权利比例再通过发明专利与其他专利重要性配比确认评估值。其中:涉及到智能交通科技相关专利,因其研发立项支出均在宁波交工,相关专利价值不再分割,全部体现在宁波交工专利价值中。
本项目专利组中有1项发明专利(专利号:2020105114841)为宁波交工与外部非关联单位共有,宁波交工占比34%,发明专利在项目成果中的重要性占比约为80%,实用新型重要性占比约为20%,本次评估通过加权平均方式进行权利价值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2-1-169
发明专利数量(80%权重) | 实用新型数量(20%权重) | 项目专利组加权数量 | 多个权利人享有的专利份额 | 其他权利人享有的专利加权份额 | 其他权利人占专利组的比例 |
A | B | C=A*80%+B*20% | D | E=D*80% | F=E/C |
10.00 | 3.00 | 8.60 | 0.66 | 0.53 | 0.06 |
(4)评估值
专利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损率)×(1-其他权利人占比)=19,848,000×(1-28%)×(1-6%)=13,430,000(取整至万元)案例: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斜拉索表观缺陷自动识别软件V1.0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及市场询价的方式获取软件著作权注册费。经查询,软件著作权成本情况如下:
代理费:3,000元;规费:500元;软件著作权评估值=设计费+规费及代理费=3,000元+500元=3,500元案例:商标-NCEG经查询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关于商标注册规费清单和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目前商标注册成本情况如下:
设计费:2,000元;规费及代理费:1,500元;单个注册商标的重置成本=设计费+规费及代理费=2,000元+1,500元=3,500元。
其他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商标采用对应的方法。经上述评估,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20,949,500.00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 - | 20,949,500.00 |
10)长期待摊费用评估说明宁波交工的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3,293,765.35元,包括待摊装修费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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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待摊费用,核实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金额对应的资产尚存的经济权利或对应的资产实物载体的现状,获得企业提供的相关费用清单和有关经济合同等文件复印件。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查验长期待摊费用资产形成的日期和原因,从而确定其存在的真实性,清查复核各项费用类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金额与该项费用原始发生额及其按列明的或合理确定的受益期。评估人员抽查了相关的原始入账凭证、合同等,核实其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真实、准确,摊销余额正确。
对于装修费及临时设施,评估人员通过查验公司原始凭证等途径,了解其原始价值的形成过程、摊销情况及权益状况。对于自有房屋的装修费用,由于相关房屋评估价值已包含装修费价值,此处评估为零;对于其他在用的租用房屋相关装修费,按照核实后的摊余成本确认评估价值;对于临时设施,其价值已体现在相关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中,此处评估为零。
其他包括设施费及其他待摊费用等,按照核实后的摊余价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值为1,746,103.81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长期待摊费用 | 3,293,765.35 | 1,746,103.81 |
11)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说明
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18,761,867.52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经清查,宁波交工递延所得税资产系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租赁负债还原所形成。在本次评估中,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坏账准备按预计风险损失评估,因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
经上述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18,761,867.52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761,867.52 | 18,761,86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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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说明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620,202,551.14元,为业主回购款和一年以上工程质量保证金。
经核查原始入账资料,其原始发生金额属实,无重复评估情况。本次评估核查了预付账款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现有合同及付款凭证等有关资料,分析账面债权的债务人、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发生年月的合理性,判断会计记录的准确性、账面债权金额的存在性、真实性。分析了解债权催收、债权账龄和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分析账面债权的可回收性,由宁波交工说明其中已知或可能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和金额,进行相应处理。其他非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620,202,551.14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20,202,551.14 | 1,620,202,551.14 |
13)负债评估说明
负债是公司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未来资产或劳务来偿还的经济债务。负债评估的重点在于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和债务额。
宁波交工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评估人员首先核实了各类债务的种类、发生日期、形成原因及各类债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形成的债务核对了有关原始凭证,根据公司有关财务、税收的政策进行了验算核实。
①短期借款
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短期借款账面余额1,580,148,537.50元,其中本金1,579,000,000.00元,应付利息1,148,537.50元。评估人员核查了短期借款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了相关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分析了解债务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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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内容与相关材料的勾稽情况,并向银行进行了函证,确认借款的真实性。短期借款记录中未发现账实不符和已知不需偿还账项的情况和金额,据此确认评估基准日短期借款余额账实相符。
对应付利息,评估人员进行了复核计算,未发现不符。经上述核实,短期借款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经上述评估,短期借款评估值为1,580,148,537.50元。
负债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短期借款 | 1,580,148,537.50 | 1,580,148,537.50 |
②应付票据
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账面应付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评估人员核查应付票据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对应的银行承兑合同等有关资料,并向银行进行发函确认,按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应付票据评估值为25,215,803.49元。
负债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应付票据 | 25,215,803.49 | 25,215,803.49 |
③应付账款
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3,624,123,679.57元,为材料款、工程款等款项。
评估人员核查应付账款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应付账款等有关资料,查验现有合同及收款凭证等有关资料,分析了解债务的经济业务内容与相关材料的勾稽情况和账面债务的债权人、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发生年月的合理性,对大额应付账款进行函证和替代程序,通过上述核查,判断账面债务金额的准确性、真实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应付账款评估值为3,624,123,679.57元。
负债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应付账款 | 3,624,123,679.57 | 3,624,123,67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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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合同负债
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合同负债余额为570,850,204.02元,主要为已结算尚未完工的工程款。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宁波交工按照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预计合同成本),按照结算金额与预计合同收入确定结算百分比。当履约进度大于结算百分比时,确定为合同资产;当结算百分比大于履约进度时,确定为合同负债。
根据以上确定原则,评估人员核对业务合同、履约进度,结算凭证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合同负债评估值570,850,204.02元。
负债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合同负债 | 570,850,204.02 | 570,850,204.02 |
⑤应付职工薪酬
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为23,287,024.13元,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款项。
评估人员核查了应付职工薪酬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期后付款凭证等有关资料,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值为23,287,024.13元。
负债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应付职工薪酬 | 23,287,024.13 | 23,287,024.13 |
⑥应交税费
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账面应交税费5,898,763.65元,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评估人员首先了解宁波交工适用的税种及税率,调查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其次,评估人员通过抽查部分凭证、查阅纳税申报表及复核调整事项,对债务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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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述评估,应交税费的评估值为5,898,763.65元。
负债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应交税费 | 5,898,763.65 | 5,898,763.65 |
⑦其他应付款
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325,903,454.40元,主要为履约保证金、代扣个人税费及往来款等款项。评估人员核查其他应付款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现有合同及收款凭证等有关资料,分析了解债务的经济业务内容与相关材料的勾稽情况和账面债务的债权人、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发生年月的合理性,对大额款项进行函证和替代程序,通过上述核查,判断账面债务金额的准确性、真实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325,903,454.40元。
负债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其他应付款 | 325,903,454.40 | 325,903,454.40 |
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余额279,575,607.93元,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等。评估人员核查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分析了解债务的经济业务内容与相关材料的勾稽情况。
评估人员通过替代程序,确认负债的真实性,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中,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查验及核实过程见“使用权资产”评估说明部分。
经上述评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279,575,607.93元。
负债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79,575,607.93 | 279,575,607.93 |
⑨其他流动负债
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余额112,544,330.75元,为合同负债对应的待转销项税额。评估人员核查了其他流动负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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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了解债务的经济业务内容与相关材料的勾稽情况。评估人员通过替代程序,确认负债的真实性,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经上述评估,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112,544,330.75元。
负债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其他流动负债 | 112,544,330.75 | 112,544,330.75 |
⑩租赁负债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租赁负债账面金额9,582,758.35元,为对应使用权资产-房屋租赁权确认的租赁负债现值。经核查相关租赁合同,未见异常。查验及核实过程见“使用权资产”评估说明部分。
经上述评估,租赁负债评估值为9,582,758.35元。
负债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租赁负债 | 9,582,758.35 | 9,582,758.3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交工账面有递延所得税负债194,278.8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在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为房租应纳税差异,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经上述评估,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194,278.80元。
负债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4,278.80 | 194,278.80 |
2、市场法结果分析
(1)评估结果分析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在宁波交工持续经营及评估报告所列假设条件下,宁波交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8,200.00万元,较审计后合并报表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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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1,099.58万元,评估增值27,100.42万元,增值率20.67%。
(2)评估过程说明
1)价值比率的选取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市盈率(P/E)、企业价值销售比(EV/S)、市销率(P/S)、市净率(P/B)等。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指企业价值与EBITDA(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比值。该价值比率具有以下特点: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现金流情况,排除了折旧摊销这些非现金成本的影响;不受所得税率的影响,使得不同国家和市场的上市公司评估更具可比性;不受资本结构不同的影响,公司对资本结构的改变不会影响评估,有利于比较不同公司评估水平。市盈率(P/E):指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值,包括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等。该指标通常使用近期的实际盈利或盈利估计,近期的盈利估计一般比较准确,可以进行较广泛的参照比较。但使用市盈率指标容易受到资本结构的影响;需要排除会计政策及非经营性损失的影响。另外,市盈率无法顾及远期盈利,对周期性及亏损企业而言评估相对困难。企业价值销售比(EV/S):指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使用企业价值/销售收入不受资本结构不同的影响,同时可以规避折旧、存货等会计政策的影响。但该指标难以反映企业盈利能力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
市销率(P/S):指每股市价与每股销售额的比值。使用市销率可以规避折旧、存货等会计政策的影响。但该指标难以反映企业盈利能力与股权价值之间的关系。
市净率(P/B):指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既往的投资规模、资本积累与评估的相关性,对于资产量较大的企业,该指标更为适用。
为进一步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于土木工程建筑业的适用性,本次评估对该行业中国市场上市公司,就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市值之间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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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以及企业价值与折旧摊销息税前利润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相关性分析。为加强分析有效性,统计中去除了上述财务指标为零或负数等无效值的影响,最终筛选了61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采用折旧摊销息税前利润与企业价值进行相关性分析,自变量与因变量间的相关性、拟合优度、样本拟合优度及标准差均表现最佳。在综合考虑定性及定量分析结果后,本次评估最终采用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作为价值比率。
2)可比公司的选取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选取主要遵循如下原则:①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范围选择中国市场,为中国的上市公司;②选取与被评估企业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③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本次评估最终选择广东建工(002060.SZ)、交建股份(603815.SH)、新疆交建(002941.SZ)、四川路桥(600039.SH)、龙建股份(600853.SH)、宏润建设(002062.SZ)共六家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由于不同可比公司的明细数据较难获取,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可比上市公司报表编制基础的准则差异。本次评估选取的六家上市公司简介如下:
① 广东建工(002060.SZ)
公司简介:广东建工是一家主要业务是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等领域的工程建筑施工;水力、风力、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风电塔筒、光伏支架、建筑材料等制造业务;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广东建工的主要产品及服务是工程建筑施工、清洁能源发电、装备制造业、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等。广东建工具有丰富的工程建筑施工经验,承建的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项目质量优良,受到业主好评,多次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公共建筑设计大奖等国家省部级重要奖项,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树立了广东建工品牌。
② 交建股份(603815.SH)
公司简介:交建股份主要从事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工程施工、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业务。交建股份作为安徽省资质齐全、资质等级较高的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之一,在招投标中处于优势地位,交建股份拥有着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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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经验。交建股份完成建设了多个高品质项目,获得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李春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一等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多项国家级奖项。
③ 新疆交建(002941.SZ)
公司简介:新疆交建所处行业为建筑业,目前的主要业务为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业务。新疆交建的主要产品为施工业、贸易、勘测设计与试验检测、租赁运输。新疆交建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桥梁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公路路面、公路路基4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铁路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工资质最全、资质等级最高的路桥工程施工企业之一。公司获批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1项,是全国公路交通行业最高质量奖,实现行业质量奖的零突破。
④ 四川路桥(600039.SH)
公司简介:四川路桥的主营业务是交通基础设施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公司连续十二年荣登《财富》中国上市企业500强,2022年位居榜单101位。获得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4项,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8项,四川省省级工法33项。
⑤ 龙建股份(600853.SH)
公司简介:龙建股份主营业务为公路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等施工及咨询设计,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运维、养护和管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等施工资质及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设计资质。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商务部“对外援助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具备竞争承揽援外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优势。自成立至今,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全国最佳施工企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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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等,先后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交通运输部优质工程奖以及近百项省级优质奖。
⑥ 宏润建设(002062.SZ)
公司简介:宏润建设的主营业务为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新能源开发和房地产开发业务。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服务是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新能源开发业务。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共10项、11次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4次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4次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15次国家优质工程奖,32次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并被授予全国建筑业百强企业、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3)价值比率的计算
本次市场法选取的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V/EBITDA=企业价值/折旧摊销息税前利润
其中,企业价值是指基准日的总市值、付息债务与少数股东权益的合计,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价值=总股本×前二十日交易均价的均价+基准日付息债务+基准日少数股东权益
可比公司价值比率测算表
证券代码 | 600039.SH | 002060.SZ | 002941.SZ | 603815.SH | 002062.SZ | 600853.SH |
证券名称 | 四川路桥 | 广东建工 | 新疆交建 | 交建股份 | 宏润建设 | 龙建股份 |
总股本(万股) | 871,281.82 | 375,439.32 | 64,508.09 | 61,892.42 | 110,250.00 | 101,477.75 |
20个交易日均价的平均价(元/股) | 8.11 | 3.77 | 10.36 | 6.12 | 3.66 | 3.25 |
总市值(万元) | 7,066,095.56 | 1,415,406.25 | 668,303.76 | 378,781.63 | 403,515.00 | 329,802.70 |
付息负债(万元) | 8,253,165.49 | 3,367,233.93 | 668,424.53 | 168,949.13 | 269,319.84 | 1,494,168.37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920,144.95 | 127,371.80 | 283,995.99 | 20,771.97 | 28,329.97 | 315,089.52 |
企业价值(万元) | 16,239,406.01 | 4,910,011.98 | 1,620,724.28 | 568,502.74 | 701,164.81 | 2,139,060.59 |
EBITDA(万元) | 1,558,105.35 | 417,366.68 | 54,493.98 | 34,003.73 | 63,666.71 | 98,31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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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600039.SH | 002060.SZ | 002941.SZ | 603815.SH | 002062.SZ | 600853.SH |
证券名称 | 四川路桥 | 广东建工 | 新疆交建 | 交建股份 | 宏润建设 | 龙建股份 |
EV/EBITDA(倍) | 10.42 | 11.76 | 29.74 | 16.72 | 11.01 | 21.76 |
为便于各公司之间的比较,对各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企业价值及企业价值倍数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四川路桥 | 广东建工 | 新疆交建 | 交建股份 | 宏润建设 | 龙建股份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651.79 | - | - | - | 415.82 | 8,402.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388,615.67 | 182,319.22 | 39,051.82 | 28,068.08 | 21,176.91 | 76,853.61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42,230.93 | 22,770.00 | 4,373.72 | 14,786.88 | - | 7,583.34 |
债权投资 | - | - | -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1,672,232.25 | 28,743.25 | 20,115.77 | 112,810.10 | - | 6,450.72 |
长期股权投资 | 588,734.36 | 142,947.69 | 61,557.70 | 465.50 | 129,590.01 | 136,832.8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40,612.84 | 67,205.03 | 6,667.32 | - | 1,950.80 | 18,370.39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51,441.17 | 30,808.11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35,445.59 | 1,908.68 | 187.84 | 8,507.47 | 55,333.73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08,237.73 | 833,446.87 | 680,536.35 | 124,239.28 | 47,272.00 | 1,133,785.75 |
非经营性资产 | 5,077,761.16 | 1,279,340.74 | 863,931.68 | 319,685.43 | 255,739.27 | 1,388,278.67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754,270.94 | 392,721.51 | 65,056.32 | 37,688.16 | 30,170.36 | 32,633.45 |
递延收益 | 39,541.96 | 2,344.83 | 624.03 | - | 973.68 | 637.27 |
长期应付款 | 3,032.96 | 57,256.66 | 5.17 | - | - | 22.00 |
非经营负债 | 1,796,845.87 | 452,323.00 | 65,685.52 | 37,688.16 | 31,144.04 | 33,292.71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64.03 | - | -2,430.97 | 13.60 | 108.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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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四川路桥 | 广东建工 | 新疆交建 | 交建股份 | 宏润建设 | 龙建股份 |
投资收益 | 19,331.51 | 2,766.75 | 759.93 | -98.35 | 3,731.31 | 229.19 |
资产处置收益 | -414.24 | 500.48 | 63.71 | -182.65 | 53.37 | 103.32 |
资产减值损失 | 34,964.71 | 18,186.24 | -9,144.98 | 150.69 | 198.41 | 268.21 |
加:营业外收入 | 8,071.22 | 2,239.75 | 167.80 | 301.18 | 1,500.69 | 117.06 |
减:营业外支出 | 16,159.81 | 7,745.65 | 8,292.82 | 749.65 | 113.00 | 1,311.83 |
非经营损益(收入为+) | -24,400.07 | -20,424.91 | -587.37 | -866.56 | 5,082.10 | -1,130.47 |
调整后企业价值 | 12,958,490.72 | 4,082,994.24 | 822,478.12 | 286,505.47 | 476,569.58 | 784,074.64 |
调整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1,582,505.42 | 437,791.59 | 55,081.35 | 34,870.28 | 58,584.61 | 99,449.96 |
调整后的EV/EBIDA | 8.19 | 9.33 | 14.93 | 8.22 | 8.13 | 7.88 |
EV/EBITDA侧重于衡量企业投资价值。有五个因素驱动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企业规模情况、经营增长情况、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及债务风险情况。在多数情况下,行业内各公司一般面对相近的经营风险,同行业的资本成本差异不大。本次对上述项目具体比较内容如下:
项目 | 比较内容 |
企业规模状况 | 总资产、净资产 |
经营增长情况 | 收入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 |
盈利能力状况 | 营业收入、净利润、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质量状况 | 总资产周转率 |
债务风险状况 | 资产负债率 |
经上述参数修正后EV/EBITDA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002060.SZ | 603815.SH | 002941.SZ | 600039.SH | 600853.SH | 002062.SZ | |
项目 | 比较内容 | 广东建工 | 交建股份 | 新疆交建 | 四川路桥 | 龙建股份 | 宏润建设 |
修正前EV/EBITDA | 9.33 | 8.22 | 14.93 | 8.19 | 7.88 | 8.13 | |
修正后EV/EBITDA | 7.96 | 8.16 | 14.16 | 7.23 | 7.18 | 7.87 |
最终修正后EV/EBITDA为8.76。
4)确定流动性调整系数
本次市场法评估选用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而宁波交工并未上市,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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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权益缺乏市场流通性,因此在可比上市公司市值基础上需要扣除流动性折扣。评估人员借鉴国际上定量研究市场流动性折扣的方式,本次评估我们结合国内实际情况采用新股发行定价估算市场流动性折扣。本次我们选取建筑业折扣
19.00%作为最终的缺乏流通性折扣率。
5)评估结果的计算根据宁波交工财务数据,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计算具体主要如下表:
宁波交工股东部分权益价值测算表
项目 | 金额(万元) |
2023年度EBITDA(A) | 17,646.83 |
价值倍数(EV/EBITDA)(B) | 8.76 |
经营价值(C=A*B) | 154,586.23 |
流动性折扣(D) | 19.00% |
扣除流动性折扣后经营价值(E=C*(1-D)) | 125,214.85 |
净非经营性资产(F) | 353,579.73 |
付息负债(G) | 306,287.64 |
少数股东权益(H) | 14,327.99 |
股权评估值(I=E+F-G-H,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取整到百万元) | 158,200.00 |
3、资产基础法与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比较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宁波交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52,720.06万元,采用市场法得出宁波交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58,200.00万元,差异金额5,479.94万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基数计算差异率为3.59%。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原因为:市场法是通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宁波交工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是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的反映;而资产基础法反映的是宁波交工评估基准日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进行市场法评估时,由于近两年资本市场波动较大,非客观因素较多,虽然评估人员对宁波交工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整,但是仍然存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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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人员未能掌握的上市公司独有的无形资产、或有负债等不确定因素或难以调整的因素,从而导致市场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因此,在当前市场条件下,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宁波交工的真实价值。
(六)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交工涉及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1)被评估单位作为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最高担保金额(元) | 基准日该担保项下的借款/保函/票据余额(元) | 担保期间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养护公司 | 30,000,000.00 | 4,587,388.46 | 2023.01.01至2025.12.31 | 否 |
养护公司 | 40,000,000.00 | 32,455,235.20 | 2023.01.01至2025.12.31 | 否 |
建筑产业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2023.01.01至2025.12.31 | 否 |
交工建材 | 100,000,000.00 | 20,714,670.87 | 2023.01.01至2025.12.31 | 否 |
交工建材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2023.11.20至2025.12.31 | 否 |
沥青公司 | 25,000,000.00 | 15,000,000.00 | 2023.01.01至2025.12.31 | 否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85,995,000.00 | 60,193,500.00 | 2021.07.19至2026.04.06 | 否 |
南湾交投 | 182,000,000.00 | 93,870,000.00 | 2021.12.01至2031.12.01 | 否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100,450,000.00 | 55,076,000.00 | 2023.03.15至2045.12.31 | 否 |
(2)被评估单位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 | 最高担保金额(元) | 基准日该担保项下的借款/保函/票据余额(元) | 担保期间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交投集团 | 1,200,000,000.00 | 833,717,166.11 | 2023.01.01至2025.12.31 | 否 |
交投集团 | 200,000,000.00 | 130,000,000.00 | 2023.02.02至2025.12.31 | 否 |
交投集团 | 1,000,000,000.00 | 332,408,886.88 | 2023.01.01至2025.12.31 | 否 |
交投集团 | 2,000,000,000.00 | 1,412,489,525.39 | 2023.01.01至2025.12.31 | 否 |
交投集团 | 300,000,000.00 | 269,952,385.72 | 2023.01.01至2025.12.31 | 否 |
交投集团 | 300,000,000.00 | 150,000,000.00 | 2023.01.01至2025.12.3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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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 最高担保金额(元) | 基准日该担保项下的借款/保函/票据余额(元) | 担保期间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交投集团 | 300,000,000.00 | 199,000,000.00 | 2023.01.01至2025.12.31 | 否 |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担保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2、宁波交工持有的宁波市鄞州区凤凰新村78幢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3,326.33平方米(共7层),《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66年9月17日;结合该项不动产目前实际使用情况,按办公用途对其进行评估。
3、本报告评估结果以委托人及宁波交工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为前提。对宁波交工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4、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5、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所有者权益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从而对股权价值产生影响。
6、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亦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7、本次评估对与股权价值的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
(七)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评估报告引用了浙江科信出具的科信审报字〔2024〕第919号审计报告。
(八)估值特殊处理的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评估不存在估值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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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本次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其他重要变化事项。
二、重要子公司评估情况
重要子公司(构成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公司)为湖州甬交,对湖州甬交的评估情况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
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湖州甬交净资产账面价值30,749.79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湖州甬交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749.79万元,未增值。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型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 | |
流动资产 | 27,390.81 | 27,390.81 | - | - |
非流动资产 | 105,719.26 | 105,719.26 | - | - |
其中:长期应收款 | 105,398.50 | 105,398.50 | - | - |
使用权资产 | 99.95 | 99.95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7.88 | 17.88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2.94 | 202.94 | - | - |
资产总计 | 133,110.07 | 133,110.07 | - | - |
流动负债 | 8,699.14 | 8,699.14 | - | - |
非流动负债 | 93,661.14 | 93,661.14 | - | - |
负债总计 | 102,360.28 | 102,360.28 | -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30,749.79 | 30,749.79 | - | - |
湖州甬交系PPP项目公司,付费机制属于政府付费,会计核算方式采用金融资产模式核算,由于未来政府付费现金流为根据审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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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及付费时间等因素核定,即账面价值是未来明确现金流的现值,因此评估值即账面价值,评估值未发生变动。
(二)市场法
针对市场法评估而言,本次交易采用合并报表的口径进行预测。因此,未单独按市场法对湖州甬交进行评估。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浙江银信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评估机构,本次接受宁波建工委托,承担宁波交工股东权益的评估工作。浙江银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相关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浙江银信出具的评估报告假设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浙江银信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宁波交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宁波交工股东全部权益价的评估结果,浙江银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浙江银信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运用了规范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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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浙江银信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浙江银信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综合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对宁波交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宁波交工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上述两种评估方法无需对宁波交工的未来财务情况进行预测;宁波交工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宁波交工经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情况”、“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交易标的财务状况”“五、交易标的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评估综合考虑了目标公司历史年度经营业绩、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目标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四)重要参数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因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无法进行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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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分析
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协同效应受后续整合效果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仅针对目标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作出,不涉及可量化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定价亦未考虑该协同效应因素。
(六)本次交易作价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经有权国资机构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宁波交工全部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527,200,572.59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宁波交工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527,200,572.59元。
2、与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
结合宁波交工的现实状况与行业特性,且根据本节“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五)评估结果分析”,选用企业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V/EBITDA)指标比较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平合理性。
3、与可比交易的对比分析
宁波交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而由于难以找到足够数量与本次评估对象类似的近期交易案例,且影响交易价格的某些特定的条件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知,故浙江银信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进行可比交易对比分析。
近期同行业上市公司收购案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 | 标的 | 评估基准日 |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 市盈率 | 市净率 | 评估增值率 |
广东建工(002060.SZ)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 2021年12月31日 | 1,079,705.78 | 12.84 | 3.14 | 268.32% |
四川路桥(600039.SH) |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5%股权 | 2021年9月30日 | 738,390.00 | 22.61 | 3.24 | 143.32% |
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 2021年9月30日 | 18,940.00 | 21.02 | 1.05 | 2.39% | |
四川高速公路绿 | 2021年9月 | 22,110.00 | -29.44 | 2.01 | 5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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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 标的 | 评估基准日 |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 市盈率 | 市净率 | 评估增值率 |
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96.67%股权 | 30日 | |||||
山东路桥(000498.SZ) |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7.11%股权 | 2019年9月30日 | 693,033.07 | 10.20 | 1.22 | 45.03% |
平均(市盈率剔除负值) | 16.66 | 2.13 | 103.22% | |||
本次评估 | 12.34 | 1.23 | 16.49% |
注:增值率=交易标的100%股权估值/基准日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市盈率=交易标的100%股权估值/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市净率=交易标的100%股权估值/评估基准日前一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由上表可见,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购案例统计结果,本次评估作价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和评估增值率与上市公司收购案例相比较低,主要系评估方法不同所致,上表所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购案例均按照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评估结果。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作价参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4、与评估结果对比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浙江银信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评估结果与定价不存在差异。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本次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其他重要变化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并就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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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浙江银信,浙江银信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业务资质。浙江银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相关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浙江银信出具的评估报告假设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浙江银信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宁波交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宁波交工股东全部权益价的评估结果,浙江银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浙江银信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运用了规范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浙江银信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浙江银信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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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一)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3.59 | 2.87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3.95 | 3.16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4.19 | 3.35 |
注1:交易均价已前复权;注2:“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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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投集团。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3.59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425,404,059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28.13%。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 | 交易金额 | 发行股份数量 |
1 | 交投集团 | 宁波交工100%股权 | 1,527,200,572.59 | 425,404,059 |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依据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交投集团承诺如下:
“一、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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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过渡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本数(股) | 本次重组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交投集团 | 292,000,000 | 26.87% | 425,404,059 | 717,404,059 | 47.44% |
其他股东 | 794,798,590 | 73.13% | - | 794,798,590 | 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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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本数(股) | 本次重组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合计 | 1,086,798,590 | 100.00% | 425,404,059 | 1,512,202,649 | 100.00% |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宁波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浙江科信出具的《宁波建工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比例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比例 | |
资产总额 | 2,984,104.17 | 3,910,398.09 | 31.04% | 2,851,555.53 | 3,810,644.96 | 33.63% |
负债总额 | 2,453,867.70 | 3,235,813.19 | 31.87% | 2,325,093.01 | 3,146,509.39 | 35.33% |
所有者权益 | 530,236.46 | 674,584.90 | 27.22% | 526,462.51 | 664,135.57 | 26.1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483,390.63 | 614,502.12 | 27.12% | 479,869.50 | 604,614.53 | 26.00% |
营业收入 | 1,002,509.91 | 1,243,220.34 | 24.01% | 2,267,267.55 | 2,823,290.10 | 24.52% |
净利润 | 14,826.21 | 21,482.86 | 44.90% | 34,585.17 | 48,082.09 | 39.0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389.12 | 20,746.40 | 44.18% | 32,939.36 | 45,457.71 | 38.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43 | 0.1314 | 5.71% | 0.2826 | 0.2859 | 1.17% |
净资产收益率 | 3.09% | 3.52% | 13.92% | 7.27% | 7.99% | 9.90% |
资产负债率 | 82.23% | 82.75% | 0.63% | 81.54% | 82.57% | 1.27% |
注:上市公司202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及利润规模较本次交易前均有所提升,每股收益也有所增厚,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行业地位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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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24年11月29日,上市公司(作为甲方)与交投集团(作为乙方)签署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甬第0232号),标的公司截至交易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527,200,572.59元。经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1,527,200,572.59元。
(三)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购买其拥有的标的资产,乙方亦同意向甲方出售其拥有的标的资产,并同意接受甲方向其发行股份作为对价。
甲方依据下述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支付:
1、本次发行的股份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2、标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59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现行适用的相关规则确认,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3、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依据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和甲方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25,404,059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同意文件为准。
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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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双方依据下述约定进行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及时实施本次交易,并相互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2、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资产所有权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遇税务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前述手续未在该等期限内完成的,双方同意给予时间上合理的豁免,除非该等手续拖延系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3、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甲方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就乙方以标的资产认购甲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发行的股份事宜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于验资报告出具后合理期限内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过渡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六)过渡期安排
1、乙方在过渡期内,应对标的公司尽善良管理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其主营业务。
2、在过渡期内,乙方不得允许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下述行为,但得到甲方事前书面同意的除外:
(1)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对公司章程进行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的调整;
(3)达成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安排或协议且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
(4)非日常经营事项下,在标的资产或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上设置权利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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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5)非日常经营事项下,实施新的担保、长期股权投资;
(6)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除按惯例进行以外,额外增加任何员工的薪酬待遇制定或采取任何新的福利计划,或发放任何奖金、福利或其他直接或间接薪酬;
(7)向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为了前述任何人的利益,提供或作出任何承诺,向其提供任何贷款、保证或其他信贷安排。
(8)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
(七)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及债权债务处理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现有人员存续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进行调整;
2、标的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应促使标的公司采取必要行动确保本次交易不影响该等债权、债务之实现和履行。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于文首载明的签署日起成立,自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且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书面文件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24年8月2日签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并终止执行。
2、本协议生效前,如政府主管部门新增、修订或重述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或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为依据自动调整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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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证券监管部门(包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限制、禁止或废止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法律或命令已属终局或不可复议、起诉或上诉,任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而终止;
(4)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陈述和保证)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其他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5)如果甲方、甲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因存在内幕交易或其他原因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导致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作出终止审核、不予注册的决定或实质性延迟该项审核、注册决定的出具,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6)如乙方、乙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因存在内幕交易或其他原因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导致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作出终止审核、不予注册的决定或实质性延迟该项审核、注册决定的出具,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7)在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标的公司发生可能实质影响本次交易的事项,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8)若标的资产非因可归结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于本协议生效日起9个月内完成交割,任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本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1)如果本协议根据第16.4条第(1)(2)(3)(8)项的规定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在此情形下,双方应本着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协助对方恢复至签署日的状态。
(2)如果一方根据本协议第16.4条第(4)项的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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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除应履行以上第16.5条第(1)项所述的义务外,违约方还应当就其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做出赔偿。
(3)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16.4条第(6)(7)项的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需就甲方的损失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做出赔偿。
(4)如果乙方根据本协议第16.4条第(5)项的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需就乙方的损失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做出赔偿。
(九)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3、如因中国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核准或注册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交割且未取得甲方豁免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但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逾期办理标的资产交割的除外。
二、其他协议
本次交易除前述《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外,相关方未签署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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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交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通商集团。交投集团、通商集团与上市公司存在的业务重合情况如下:
1、交投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构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的生产、销售。标的公司作为交投集团的子公司,也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业务,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重合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通商集团(除交投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外)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通商集团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从事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及相关业务,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投融资,国有股权持有、投资及运营,资产及股权管理与处置等业务。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与宁波建工、宁波交工均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有效解决了交投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存在经营市政工程业务的情况,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标的公司的业务,有效解决了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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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新增与交投集团相同或相似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交投集团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此外,根据通商集团出具的《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业务情况的说明》,通商集团控制的除交投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外的核心企业与标的公司亦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通商集团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交投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2019年10月26日,针对前述同业竞争情况,控股股东宁波交投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交投集团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宁波建工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交投集团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宁波建工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除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公司外,交投集团将避免新增任何与宁波建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并将在取得宁波建工控制权之日起5年内整合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的部分重合业务;(3)如交投集团及其控制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宁波建工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交投集团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宁波建工或其附属企业;(4)交投集团保证绝不利用对宁波建工及其子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宁波建工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2019年12月6日,宁波交投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二)》,承诺:(1)公司将积极督促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工集团”)等公司完成市政工程相关的法律主体、资产及业务的整合工作,并积极督促交工集团等公司努力提高市政工程相关业务的经营业绩;(2)在适当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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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市政工程相关的资产和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可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若届时未能注入,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妥善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最迟不超过2024年10月24日。
2、通商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2020年5月7日,通商集团出具《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除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外,本公司将避免新增任何与宁波建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并将积极督促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工集团”)等公司完成其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重合业务的整合工作,最迟不超过2024年10月24日解决同业竞争事项;(3)在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宁波建工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给宁波建工或其附属企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为履行上述承诺,交投集团与上市公司启动了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8月5日发布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但因标的公司体量较大,相关重组工作涉及面较广,预计无法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完成本次交易。为此,交投集团和通商集团已分别出具《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将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24日。该等延期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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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交投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主要关联方情况
(1)标的公司的母公司、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交投集团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00%股权,为标的公司母公司,标的公司母公司控股股东为通商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资委。
(2)标的公司的子公司
标的公司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3)标的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标的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嵊州嵊甬矿业有限公司 | 合营企业 |
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合营企业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合营企业 |
(4)其他发生交易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报告期前与标的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并在期末形成余额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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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余姚市姚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智领检测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余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甬台温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甬建矿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冶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新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新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市政集团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市象山港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市海天一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浙江广天构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市明森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交投公路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交投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交工矿业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广天顺安运输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东兴沥青制品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大通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市春藤城市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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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顺通贸易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慈溪慈达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三门湾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绕城东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杭甬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宁波交投六横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
浙江宁波杭甬复线三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
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
宁波思通矿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
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 通商集团控制的公司 |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通商集团控制的公司 |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 通商集团控制的公司 |
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 | 通商集团控制的公司 |
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通商集团控制的公司 |
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 | 通商集团控制的公司 |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通商集团控制的公司 |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 通商集团控制的公司 |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通商集团控制的公司 |
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通商集团控制的公司 |
宁波城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通商集团控制的公司 |
浙江志诚软件有限公司 | 通商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
宁波市东方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 通商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
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董监高直接、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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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宁波象山湾疏港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董监高直接、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
海港工程 | 标的公司董监高直接、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
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购买材料 | 7,467.47 | 10,070.65 | - |
交工矿业 | 购买材料 | 1,658.16 | 9,212.37 | 7,972.75 |
智领检测 | 检测费 | 2,767.73 | 3,130.03 | 3,398.44 |
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租赁费 | 1,300.89 | 3,309.50 | |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613.23 | 5,138.37 | 26.09 |
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 | 渣土清理 | 269.05 | 1,986.64 | 617.84 |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 购买材料 | 382.39 | 7,725.55 | |
海港工程 | 机械租赁费 | 575.18 | 657.03 | 1,333.92 |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检测费 | 155.10 | 138.35 | 194.72 |
宁波冶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24.84 | 22.94 | |
宁波市春藤城市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22.41 | 53.77 | 53.77 |
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水费 | 5.03 | 136.36 | 45.28 |
顺通贸易 | 购买材料 | 1.15 | 555.26 | 586.11 |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挂牌服务费 | 0.05 | 0.58 | 0.09 |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材料 | 634.27 | 9,434.90 | |
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监测费、测绘费 | 256.24 | 54.42 | |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 水费 | 124.89 | 111.69 | |
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 | 电费 | 54.49 |
2-1-207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大通公司 | 电费 | 1.66 | 4.71 | |
宁波东兴沥青制品有限公司 | 购买材料 | 132.69 | ||
宁波新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购买材料 | 402.82 | 466.79 | |
宁波市东方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3.01 | ||
浙江广天构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材料 | 150.06 | 1,140.81 | |
宁波思通矿业有限公司 | 购买材料 | 806.75 | ||
宁波市明森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设计费 | 1.72 | ||
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 | 购买材料 | 5,709.46 | ||
宁波甬建矿业有限公司 | 购买材料 | 87.55 |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宁波交投六横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24,181.43 | 55,225.80 | 21,040.79 |
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11,751.89 | 49,145.43 | 50,978.45 |
宁波杭甬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7,760.11 | 35,581.03 | 11,649.52 |
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7,050.91 | 468.56 | - |
浙江宁波杭甬复线三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3,205.76 | 94.05 | - |
大通公司 | 工程施工、道路养护 | 3,083.21 | 15,451.98 | 9,241.53 |
宁波象山湾疏港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培训费 | 2,609.24 | 21,727.68 | 56,416.81 |
宁波绕城东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道路养护 | 2,399.00 | 9,008.48 | 7,450.36 |
宁波市象山港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培训费 | 1,833.48 | 9,170.22 | 8,968.40 |
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 道路养护 | 1,651.58 | 5,166.23 | 4,897.42 |
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道路养护 | 1,433.04 | 8,459.55 | 9,490.70 |
宁波甬台温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1,384.40 |
2-1-208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市政集团 | 材料销售 | 1,715.66 | 4,623.98 | 3,445.54 |
宁波三门湾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道路养护 | 760.35 | 4,453.19 | 5,892.45 |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道路养护 | 516.94 | 984.42 | 4,120.44 |
宁波新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道路养护 | 458.68 | 1,771.47 | 3,087.22 |
宁波余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道路养护 | 383.58 | 3,289.08 | 2,248.99 |
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道路养护 | 341.63 | 408.83 | 648.32 |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道路养护 | 142.06 | 54.50 | 54.57 |
交工矿业 | 技术服务费、培训费 | 137.19 | 114.31 | 56.23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商品销售、服务费 | 108.91 | 251.95 | 283.32 |
余姚市姚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道路养护 | 63.17 | 341.18 | 295.57 |
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劳务费 | 42.58 | 116.57 | |
宁波交投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道路养护 | 19.08 | 9.79 | 52.64 |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材料销售 | 1.67 | 2,084.71 | 2,885.13 |
智领检测 | 培训费 | 0.03 | 6.48 | 2.83 |
交投集团 | 工程施工 | 0.64 | ||
宁波甬建矿业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0.18 | 17.45 | |
宁波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1,676.55 | 362.98 | |
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 | 材料销售 | 64.61 | ||
海港工程 | 培训费 | 0.77 | ||
嵊州嵊甬矿业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106.91 | 103.49 | |
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17.50 | 7.28 | 2,918.69 |
宁波城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21.41 | ||
宁波东兴沥青制品有限公司 | 材料销售 | 34.29 | 122.83 |
(3)关联租赁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2-1-209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交工矿业 | 房屋建筑物、车辆 | 49.91 | 103.43 | 17.75 |
智领检测 | 车辆 | 4.88 | 9.76 | 10.82 |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宁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57.29 | ||
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61.90 | 88.88 | 86.48 |
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24.02 | 48.05 |
(4)关联担保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对合并范围外关联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最高担保金额 | 期末该担保项下的借款/保函/票据余额 | 担保期间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8,599.50 | 6,019.35 | 2021.07.05至2029.04.06 | 否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10,045.00 | 5,507.60 | 2023.03.15至2045.12.31 | 否 |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最高担保金额 | 期末该担保项下的借款/保函/票据余额 | 担保期间 |
交投集团 | 120,000.00 | 83,371.72 | 2023.01.01至2025.12.31 |
交投集团 | 20,000.00 | 13,000.00 | 2023.02.02至2025.12.31 |
交投集团 | 100,000.00 | 33,240.89 | 2023.01.01至2025.12.31 |
交投集团 | 200,000.00 | 141,248.95 | 2023.01.01至2025.12.31 |
交投集团 | 30,000.00 | 26,995.24 | 2023.01.01至2025.12.31 |
交投集团 | 30,000.00 | 15,000.00 | 2023.01.01至2025.12.31 |
交投集团 | 30,000.00 | 19,900.00 | 2023.01.11至2025.12.31 |
(5)关联资金拆借
1)拆出情况
2-1-210
单位:万元
2024年6月30日 | ||||||
关联方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拆出 | 本期收回本金 | 本期计息 | 本期收取利息 | 期末余额 |
交工矿业 | 9,000.00 | - | 9,000.00 | 66.80 | 66.80 | - |
2023年12月31日 | ||||||
关联方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拆出 | 本期收回本金 | 本期计息 | 本期收取利息 | 期末余额 |
交工矿业 | - | 18,000.00 | 9,000.00 | 49.71 | 49.71 | 9,000.00 |
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1,015.33 | 1,000.00 | 2,000.00 | 98.17 | 113.50 | - |
2022年12月31日 | ||||||
关联方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拆出 | 本期收回本金 | 本期计息 | 本期收取利息 | 期末余额 |
交工矿业 | 3,865.00 | 8,000.00 | 11,865.00 | 117.69 | 117.69 | - |
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0.00 | - | 18.00 | 2.67 | 1,015.33 |
2)拆入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拆入的情况。
(6)资金集中管理
1)宁波交工归集至交投集团的资金报告期内,归集至交投集团账户的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 | - | 3,502.25 | - | 16,004.49 | - |
合计 | - | - | 3,502.25 | - | 16,004.49 | - |
报告期内,归集至交投集团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利息收入 | 47.79 | 182.20 | 199.93 |
合计 | 47.79 | 182.20 | 199.93 |
2-1-211
2)子公司归集至宁波交工的资金报告期内,交工矿业归集至宁波交工账户的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其他应付款 | 2,300.00 | - | - |
合计 | 2,300.00 | - | - |
报告期内,交工矿业归集至宁波交工账户资金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利息支出 | 2.27 | 69.34 | |
合计 | 2.27 | 69.34 |
报告期内,交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交投集团要求,在公司和下属单位分别建立资金池,资金实行逐级向上归集。根据《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对存放在公司资金池的资金一般以不超过子公司同期融资利率支付归集资金费用。截至报告期末,宁波交工已解除了其对交投集团的资金池业务并清理完毕资金池往来余额。
(7)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
应收账款: |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624.56 | 43.51 | 609.28 | 18.57 | 468.05 | 7.02 |
宁波城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16.45 | 2.14 | 21.45 | 1.07 | 21.45 | 0.32 |
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909.85 | 13.65 | 21.83 | 0.33 | ||
大通公司 | 2,399.95 | 36.00 | 20.65 | 0.31 | ||
宁波东兴沥青制品有限公司 | 0.05 | 29.26 | ||||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329.21 | 4.94 | 2,654.52 | 39.82 |
2-1-212
关联方名称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38.48 | 857.35 | 1,355.32 | |||
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 | 33.01 | 53.01 | 73.01 | |||
交工矿业 | 9.52 | 10.00 | ||||
宁波交投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展有限公司 | 8.54 | 0.13 | ||||
宁波三门湾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 271.47 | 4.07 | 38.29 | 0.57 | ||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62.85 | 0.94 | ||||
宁波市象山港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 1,482.65 | 22.24 | 38.22 | 0.57 | ||
市政集团 | 1,860.71 | 1,578.96 | 591.04 | |||
宁波新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83.25 | 2.75 | 1,028.13 | 15.42 | ||
宁波甬建矿业有限公司 | 15.12 | 0.23 | ||||
智领检测 | 0.03 | |||||
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75.00 | 1.13 | 5,216.84 | 78.25 | ||
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127.20 | 3.02 | 122.07 | 1.83 | ||
宁波余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15.63 | 3.23 | 73.16 | 1.10 | 9.60 | 0.14 |
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0.91 | 0.01 | 18.35 | 0.28 | ||
余姚市姚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1.15 | 0.77 | 22.58 | 0.34 | 188.85 | 2.83 |
宁波象山湾疏港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7,650.59 | 114.76 | ||||
宁波交投六横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 9,413.11 | 141.20 | 3,054.55 | 152.10 | 97.36 | 1.46 |
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3,000.00 | 45.00 | ||||
预付款项: | ||||||
海港工程 | 14.73 | 14.73 | 115.57 | |||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7.13 | 7.13 | ||||
宁波甬建矿业有限公司 | 12.14 | 12.14 | ||||
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0.30 | 0.01 |
2-1-213
关联方名称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
宁波思通矿业有限公司 | 25.91 | 32.71 | 15.00 | |||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0.75 | |||||
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 | 943.67 | 541.01 | 910.94 | |||
智领检测 | 46.90 | 188.35 | 135.21 | |||
其他应收款: | ||||||
海港工程 | 2,496.69 | 469.50 | 2,903.73 | 554.53 | 3,282.58 | 595.11 |
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 | 1,057.53 | 1,057.53 | 1,057.53 | |||
交投集团 | 3,502.25 | 16,004.49 |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183.30 | 28.12 | 165.94 | 18.40 | 124.85 | 10.96 |
慈溪慈达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0.50 | 0.10 | ||||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3.00 | 0.09 | ||||
宁波城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2.00 | 0.40 | 2.00 | 0.30 | 2.00 | 0.20 |
大通公司 | 120.00 | 14.50 | 120.00 | 7.10 | 50.00 | 1.50 |
交工矿业 | 9,000.00 | |||||
宁波交投公路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 4.65 | 0.14 | ||||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0.30 | ||||
宁波三门湾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 19.59 | 3.92 | ||||
宁波市海天一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0.50 | 0.10 | 0.50 | 0.08 | 0.50 | 0.05 |
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 11.50 | 0.35 | 10.00 | 0.30 | 10.00 | 0.30 |
宁波市象山港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 988.17 | 197.63 | 988.17 | 197.63 | 988.17 | 197.63 |
市政集团 | 2.00 | |||||
宁波新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19 | 0.44 | 2.19 | 0.44 | 8.75 | 1.09 |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0.07 | 0.01 | 0.07 | 0.01 | ||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 0.18 | 0.02 | 0.18 | - |
2-1-214
关联方名称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
宁波甬建矿业有限公司 | 38.67 | 3.31 | 30.78 | 0.92 | ||
智领检测 | 200.00 | 161.98 | ||||
浙江志诚软件有限公司 | 0.38 | 0.01 | ||||
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51.99 | 1.56 | 36.33 | 1.09 | 1,027.85 | 30.84 |
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6.22 | 0.34 | 2.21 | 0.07 | 12.00 | 2.40 |
余姚市姚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80 | 0.18 | 1.80 | 0.05 | ||
宁波象山湾疏港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2.08 | 0.36 | 70.60 | 2.12 | 76.33 | 2.29 |
宁波交投六横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 122.18 | 24.44 | 179.32 | 5.38 | 5.76 | 0.17 |
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325.17 | 14.86 | 30.00 | 6.00 | 30.00 | 6.00 |
(8)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
顺通贸易 | 162.12 | 154.80 | |
大通公司 | 60.00 | 60.00 | |
宁波东兴沥青制品有限公司 | 50.00 | 149.94 | |
宁波广天顺安运输有限公司 | 10.14 | 10.14 | 10.14 |
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3.75 | 23.75 | 23.75 |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 3.75 | ||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145.44 | 1,717.16 | 30.82 |
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 | 564.98 | 1,849.38 | 2,448.05 |
交工矿业 | 4,242.62 | 5,416.95 | 3,219.22 |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1,310.39 | ||
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3.90 |
2-1-215
关联方名称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宁波市东方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 4.40 | ||
宁波市海天一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0.76 | ||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30.78 | 0.45 | 11.13 |
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 | 448.45 | 227.52 | 27.87 |
宁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 157.29 | ||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 277.31 | 348.51 | |
宁波思通矿业有限公司 | 3.25 | 42.91 | 3.25 |
宁波新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589.03 | 830.32 | 851.17 |
宁波冶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0.42 | ||
宁波甬建矿业有限公司 | 7.32 | 7.32 |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7,814.81 | 9,212.16 | 12,387.42 |
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1,607.09 | 1,613.18 | |
智领检测 | 2,101.69 | 1,050.90 | 973.76 |
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1.84 | 61.84 | 545.00 |
其他应付款: | |||
顺通贸易 | 290.56 | 308.45 | 245.02 |
交工矿业 | 3,525.51 | 1,321.15 | 8,403.60 |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150.00 | |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 115.90 | ||
宁波冶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0 | 2.00 | |
合同负债: | |||
宁波交投六横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 13,223.76 | ||
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41.28 | ||
大通公司 | 0.54 | 1,538.90 | |
宁波余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707.43 | ||
余姚市姚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625.55 | 9.51 |
2-1-216
关联方名称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71.99 | ||
宁波甬台温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2,332.08 | ||
浙江宁波杭甬复线三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306.35 | ||
宁波象山湾疏港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3,875.13 |
3、标的资产报告期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31,151.79万元、44,643.48万元和15,392.74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5.88%、8.59%和6.93%,占比较低,主要系从关联方采购沥青混合物、混凝土、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及技术服务。
①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自关联方处采购施工用沥青混合物、混凝土、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关联方主要从事公路桥梁预制构件、沥青混合料、碎石、水泥等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为宁波本地建材生产及销售公司,具有国资背景且入选标的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具备稳定的供货能力和较好的质量保证,能够为标的公司提供稳定的工程施工供应。基于工程项目“就近取材”的行业特点,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②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水泥、钢筋、沥青等的大宗物资主要采用集中采购平台的形式采购,以市场化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预制构件、碎石等材料以市场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形式确定采购价格,关联采购定价政策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价格参考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当地公开工程材料造价信息,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206,819.32万元、229,835.44万元和73,053.0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6.11%、40.58%和29.98%,占
2-1-217
比较高,主要系向关联方提供工程施工、道路养护服务及建材销售。
①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交投集团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改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承担空铁一体宁波枢纽和高速、铁路、空港、海港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营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建设等职责,是宁波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拥有资产规模最大的投资公司,也是浙江省主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之一。通商集团是交投集团的控股股东,系由宁波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宁波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亦参与投资。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综合交通施工业务为主业,业务范围涵盖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和重大项目代建以及高速公路项目养护等,是宁波市最大的综合交通施工单位,在浙江省内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的方式承接交投集团或通商集团主导的交通工程新建项目,是双方各自行业地位、经营需要和市场化竞争的自然结果,亦是交通基础建设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关联销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②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相关程序均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主要原材料、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的市场价格,以市场化的方式确定中标金额,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2024年1-6月财务报表及浙江科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
关联销售 | 158,380.11 | 213,678.36 | 360,681.17 | 508,42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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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
当期营业收入 | 1,002,509.91 | 1,243,220.34 | 2,267,267.55 | 2,823,290.10 |
关联销售占比 | 15.80% | 17.19% | 15.91% | 18.01% |
关联采购 | 32,653.77 | 45,389.86 | 65,727.45 | 98,139.18 |
当期营业成本 | 914,041.90 | 1,133,041.64 | 2,067,233.00 | 2,576,621.88 |
关联采购占比 | 3.57% | 4.01% | 3.18% | 3.81%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销售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等,关联采购主要为从关联方采购建筑材料、技术服务等。通过本次交易,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上市公司的关联销售占比分别从15.91%、15.80%增至17.19%、18.01%;关联采购占比分别从3.18%、3.57%增至3.81%、4.01%。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金额均略有上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比例的上升主要系由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行业特征所致,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3、标的资产报告期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综上,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整体而言,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依赖较大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交投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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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通商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保证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与上市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企业保证将继续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公允、合理市场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间接持有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若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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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主要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述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2、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各方提供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等文件真实可靠;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5、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7、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延伸,实现交投集团旗下房建施工、市政工程和公路工程等业务领域的归集和整合,产业链内部的资源配置将进一步优化,有力提升上市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影响力,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以综合交通施工业务为主业,根据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产业“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之“2.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之“1.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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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交通网络建设”“3.公路工程和特大桥隧等建设养护新技术与新材料开发及应用”和“4.绿色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增长较快,市场总额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网络效应和运营效率。”在国家政策的持续引导下,我国将不断深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推动建设规模进一步增长。
根据2021年6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浙江省推进建设现代化公路网络,加快建成广覆盖、深通达、高品质的现代化公路网络,10万人口以上城镇高速公路通达率、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比例显著提升,普通国道基本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到2035年,基本建成高水平交通强省,基本实现高水平交通运输现代化,形成“六纵六横”综合运输通道和以杭州、宁波(舟山)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与温州、金华(义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为核心的现代都市枢纽体系。
综上,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等战略深入实施,浙江道路建设发展的战略动能将更加强劲,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宁波交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为收购宁波交工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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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报批事项,不涉及新增用地。报告期内,宁波交工遵守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重大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出现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而被处以重大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上一年度营业额,本次交易已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修订)》所规定的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标准;但鉴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宁波市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报送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商谈申请函》,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回复以及北京大成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前后宁波交工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综上,本次交易无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涉及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标的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本次交易不适用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的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25,404,059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12,202,649股,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仍超过4亿元,且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仍将符合《证券法》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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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定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平等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2)发行股份定价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3.59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监管部门审批。
上市公司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以来及时公布重组进程,履行了法定的公开披露程序。本次交易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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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投集团持有的宁波交工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持有的该等股权,该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交工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本次交易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横向并购重组,实现交投集团旗下房建施工、市政工程和公路工程等业务领域的归集和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交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在资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协同优势将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内部的资源配置将进一步优化,有力提升上市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影响力,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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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作规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交投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法、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各职能部门在机构设置、主要职权以及履行职责的程序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也不会导致重大经营决策规则与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上市公司内部主要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保持并不断完善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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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宁波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关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交工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方在资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协同优势将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内部的资源配置将进一步优化,有力提升上市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影响力,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浙江科信出具的《宁波建工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 比例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 比例 | |
资产总额 | 2,984,104.17 | 3,910,398.09 | 31.04% | 2,851,555.53 | 3,810,644.96 | 33.63% |
负债总额 | 2,453,867.70 | 3,235,813.19 | 31.87% | 2,325,093.01 | 3,146,509.39 | 35.33% |
所有者权益 | 530,236.46 | 674,584.90 | 27.22% | 526,462.51 | 664,135.57 | 26.1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483,390.63 | 614,502.12 | 27.12% | 479,869.50 | 604,614.53 | 26.00% |
营业收入 | 1,002,509.91 | 1,243,220.34 | 24.01% | 2,267,267.55 | 2,823,290.10 | 24.52% |
净利润 | 14,826.21 | 21,482.86 | 44.90% | 34,585.17 | 48,082.09 | 39.0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389.12 | 20,746.40 | 44.18% | 32,939.36 | 45,457.71 | 38.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43 | 0.1314 | 5.71% | 0.2826 | 0.2859 | 1.17% |
净资产收益 | 3.09% | 3.52% | 13.92% | 7.27% | 7.99% | 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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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 比例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 比例 | |
率 | ||||||
资产负债率 | 82.23% | 82.75% | 0.63% | 81.54% | 82.57% | 1.27% |
注:上市公司202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2)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销售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等,关联采购主要为从关联方采购建筑材料、技术服务等。通过本次交易,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上市公司的关联销售占比分别从15.91%、15.80%增至17.19%、18.01%;关联采购占比分别从3.18%、3.57%增至3.81%、4.01%。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金额均略有上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比例的上升主要系由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行业特征所致,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3、标的资产报告期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的控股股东交投集团已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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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四)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综上,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整体而言,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依赖较大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
(3)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交投集团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交投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规范同业竞争情形,交易完成后的控股股东交投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之“(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4)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和现有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会新增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浙江科信出具的《宁波建工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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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投集团持有的宁波交工100%股权,系上述交投集团合法拥有的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且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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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依照前述方式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59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59元/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中已说明了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本次交易据此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体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四、锁定期安排”。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宁波交工100%股权,标的资产的过户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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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重组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不存在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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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不存在最近三年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聘请的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具体资产评估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相关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且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过程合规,定价依据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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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则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
浙江银信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评估机构。浙江银信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相关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浙江银信出具的评估报告假设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浙江银信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浙江银信评估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运用了规范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浙江银信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浙江银信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综合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评估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前提以及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五节 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浙江银信根据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在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时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预测期收益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公允。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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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构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的生产、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现交投集团旗下房建施工、市政工程和公路工程等业务领域的归集和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双方在资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协同优势将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内部的资源配置将进一步优化,有力提升上市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影响力,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
根据浙江科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2022年1月1日完成,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5,457.71万元和20,746.40万元,较本次交易前增长率分别为38.00%和44.18%。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负债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浙江科信出具的《宁波建工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公司主要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 比例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 比例 | |
流动资产 | 2,230,570.18 | 2,797,313.76 | 25.41% | 2,150,599.71 | 2,796,459.08 | 30.03% |
非流动资产 | 753,533.99 | 1,113,084.33 | 47.72% | 700,955.82 | 1,014,185.88 | 44.69% |
资产总额 | 2,984,104.17 | 3,910,398.09 | 31.04% | 2,851,555.53 | 3,810,644.96 | 33.63% |
流动负债 | 2,234,829.53 | 2,908,726.18 | 30.15% | 2,112,652.39 | 2,795,098.80 | 3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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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非流动负债 | 219,038.17 | 327,087.01 | 49.33% | 212,440.62 | 351,410.60 | 65.42% |
负债总额 | 2,453,867.70 | 3,235,813.19 | 31.87% | 2,325,093.01 | 3,146,509.39 | 35.33% |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
流动比率(倍) | 1.00 | 0.96 | 1.02 | 1.00 |
速动比率(倍) | 0.95 | 0.93 | 0.98 | 0.97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82.23% | 82.75% | 81.54% | 82.57%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宁波交工负债金额较大所致。整体来看,各偿债能力指标变动不大,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或偿债风险。
3、本次交易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
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对标的公司进行合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商誉情况及交易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前,宁波交工的商誉系于2021年8月通过非同一控制下收购互联铁路股权所致。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合并,不存在新增商誉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后续商誉减值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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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宁波交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房建施工、市政工程和公路工程等业务领域的整合,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建筑业产业链,优化业务结构。宁波交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具备较强的管理团队、较好的区域业务及区域市场网络,收购后双方在资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协同优势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业务拓展至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领域,在主营建筑领域内的产业链更加完善,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力提升上市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高质量发展。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协同效应及内控措施的有效发挥:
(1)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则,强化上市公司独立性,收购完成后宁波交工作为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将确保组织机构独立性,规范执行上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全面防范内部风险。结合国资实际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优化改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内生动力,促进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2)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自身品牌发挥本地龙头建筑企业和综合资质优势,继续深度挖潜宁波本土市场。加快市外省内布局,充分整合现有省内市场资源,加强协同合作,加快推进省内市场全面覆盖,进一步做大区域市场份额。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 比例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 比例 | |
资产总额 | 2,984,104.17 | 3,910,398.09 | 31.04% | 2,851,555.53 | 3,810,644.96 | 33.63% |
负债总额 | 2,453,867.70 | 3,235,813.19 | 31.87% | 2,325,093.01 | 3,146,509.39 | 3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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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 比例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备考) | 变动 比例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83,390.63 | 614,502.12 | 27.12% | 479,869.50 | 604,614.53 | 26.00% |
营业收入 | 1,002,509.91 | 1,243,220.34 | 24.01% | 2,267,267.55 | 2,823,290.10 | 24.5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389.12 | 20,746.40 | 44.18% | 32,939.36 | 45,457.71 | 38.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43 | 0.1314 | 5.71% | 0.2826 | 0.2859 | 1.17% |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有所提高。伴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业务协同效应的体现,预计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良好,将持续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提高股东回报。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初步拟定的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合理制定资本性支出计划,通过自有资金、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仍将继续履行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标的公司与其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转移。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及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费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净利润或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归母净利润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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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并根据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发展的变化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加以修订,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决策科学、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本次交易资产的交付安排
根据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交易文件,交易各方就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渡期安排、期间损益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交投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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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归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归集至交投集团资金池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之“(6)资金集中管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与交投集团之间的资金归集安排已终止并完成规范,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要求。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是否 收回 |
海港工程 | 标的公司董监高直接、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 2,496.69 | 代垫关联方项目运营资金 | 是 |
宁波市象山港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988.17 | 资金拆借 | 是 |
注:海港工程系宁波交工参股企业,报告期初至2024年11月,宁波交工董事王鸣在海港工程担任董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鸣已卸任海港工程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已清理完毕。除上述情况之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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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经核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上市公司分别聘请甬兴证券、大成律师、浙江科信和浙江银信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未聘请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外未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宁波建工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经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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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3)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包括本次重组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4)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本次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交易首次披露前六个月至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止,即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岁的成年子女。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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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及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前述纳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宁波建工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交易日期/期间 | 累计买入 (股) | 累计卖出 (股) | 截至2024年11月29日结余股数 (股) |
1 | 励永良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手之监事 | 2024.2.5至 2024.7.10 | 120,000 | 120,000 | 0 |
2 | 朱佳 | 标的公司总师室主任之配偶 | 2024.7.4至2024.7.5 | 28,800 | 0 | 28,800 |
3 | 郑兰 | 上市公司监事之配偶 | 2024.8.1至 2024.10.9 | 45,000 | 45,000 | 0 |
4 | 刘鹍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手之综合部一级主管 | 2024.10.8至 2024.10.10 | 43,900 | 43,900 | 0 |
针对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出具如下承诺:
(一)励永良
励永良为交投集团监事,针对前述交易情况,励永良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建工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宁波建工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以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等因素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宁波建工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宁波建工股票、从事内幕交易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建工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宁波建工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宁波建工。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并愿意为上述说明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朱佳
朱佳为宁波交工总师室主任裘松立之配偶,针对前述交易情况,朱佳出具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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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建工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宁波建工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以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等因素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建工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宁波建工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宁波建工股票、从事内幕交易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建工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宁波建工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宁波建工。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并愿意为上述说明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郑兰
郑兰为宁波建工监事王磊之配偶,针对以上交易情况,郑兰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建工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宁波建工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以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等因素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建工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宁波建工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宁波建工股票、从事内幕交易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建工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宁波建工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宁波建工。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并愿意为上述说明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刘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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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鹍为交投集团综合部一级主管,针对前述交易情况,刘鹍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建工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宁波建工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以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等因素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宁波建工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宁波建工股票、从事内幕交易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建工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宁波建工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宁波建工。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并愿意为上述说明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二、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进行逐项对照,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在本报告中按照审核要点进行了相应的披露,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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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交易方案
1、支付方式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核查发行价格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价格调整机制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要求。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情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本次交易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2)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定向权证、存托凭证等购买资产的,核查发行价格、转股期限、锁定期等安排是否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定向权证、存托凭证。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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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存托凭证。
(3)涉及现金支付的,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资金主要来自借款的,核查具体借款安排及可实现性,相关财务成本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支付。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支付。
(4)涉及资产置出的,核查置出资产的原因及影响,估值及作价公允性;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50%的,核查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1的规定。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置出。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置出。
(5)涉及换股吸收合并的,核查换股价格及价格调整方案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安排的合规性,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是否具备支付能力;核查被吸并主体的业务资质、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转移是否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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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6)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第26号准则》第十六节、第十七节的规定。
①基本情况
相关信息披露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及“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重组报告书;
B.核对了《第26号准则》第十六节、第十七节的相关规定。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披露符合《第26号准则》第十六节的规定,不涉及第十七节的规定。
2、募集配套资金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配套募集资金。
(2)核查情况
①查阅了本次交易方案;
②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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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配套募集资金。
3、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1)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36个月内是否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①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C.查阅了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
D.测算了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等相关规定,核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宁波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②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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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C.查阅了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
D.测算了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E.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3)如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36个月内发生变更,或者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审慎核查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原因及依据充分性。
①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C.查阅了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
D.测算了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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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承诺。
(2)核查情况
①查阅了本次交易方案;
②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③核对了《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承诺。
5、业绩奖励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奖励。
(2)核查情况
①查阅了本次交易方案;
②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③核对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奖励。
6、锁定期安排
(1)核查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股份锁定安排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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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情况”之“四、锁定期安排”。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B.核对了《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涉及重组上市的,核查相关主体的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上市。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C.查阅了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
D.测算了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上市。
(3)核查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再融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本次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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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4)适用《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核查锁定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交投集团已持有上市公司26.87%的股权,本次交易将导致交投集团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交投集团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及其所作出的相关锁定承诺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四、锁定期安排”。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审阅了上市公司的工商资料、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等
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C.查阅了交投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交易的锁定期符合相关规定。
7、过渡期损益安排
(1)拟购买资产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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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B.查阅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C.核对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
(2)标的资产以资产基础法等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的合理性。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情况”之“5、过渡期损益安排”。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B.查阅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具有合理性。
8、交易必要性及协同效应
(1)本次交易的商业逻辑,是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是否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协同效应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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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与分析”之“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以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B.查阅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的股份减持计划。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主板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的,核查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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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合规性
1、需履行的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完备性;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存在障碍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①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五、本次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相关风险提示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②核查情况
A.梳理了本次重组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B.审阅了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主要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及相关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2、产业政策
(1)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②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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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梳理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B.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合规证明;C.在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检索交易各方是否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形。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充分核查。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②核查情况
A.实地查看了标的公司经营场所;
B.对标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C.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合规证明。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
3、重组条件
(1)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①基本情况
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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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合规证明;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C.审阅了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审计报告》;D.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①基本情况
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合规证明;
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C.审阅了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D.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4、重组上市条件
(1)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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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①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②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③查阅了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
④测算了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查阅了本次交易方案。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5、标的资产——行业准入及经营资质等
(1)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是否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采矿权证书,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等费用的缴纳情况;采矿权证书的具体内容,相关矿产是否已具备相关开发或开采条件。
①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状况”。标的资产不涉及矿业权。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标的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书;
B.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已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标的资产不涉及矿业权。
(2)涉及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如未取得,未取得的原因及影响,上市公司是否按照《第26号准则》第十八条进行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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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为宁波交工100%股权,不涉及因本次交易新增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②核查情况
A.了解了标的公司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
B.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
(3)涉及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情况、期限、费用标准,主要权利义务情况,以及对拟购买资产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①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不涉及特许经营权。
②核查情况
A.了解了标的公司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
B.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C.审阅了标的公司主要业务资质资料。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不涉及特许经营权。
(4)拟购买资产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等,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①基本情况
拟购买资产取得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状况”之“5、主要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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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核查情况
A.了解了标的公司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B.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C.审阅了标的公司主要业务资质资料。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等,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6、标的资产——权属状况
(1)拟购买标的公司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权属清晰,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标的公司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标的公司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标的公司工商底档资料、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决议文件;
B.查阅了标的公司的信用报告、主要资产的相关权属文件等;
C.审阅了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中关于主要负债、或有负债的情况;
D.审阅了《法律意见书》中关于诉讼、仲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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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以及其他网络平台。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除向参股公司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向其他主体对外担保的情况。
(2)拟购买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如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机器设备、土地厂房等对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①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标的公司的信用报告、主要资产的相关权属文件等;
B.审阅了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中关于主要负债、或有负债的情况;
C.审阅了《法律意见书》中关于诉讼、仲裁等情况;
D.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以及其他网络平台。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的情形。除向参股公司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向其他主体对外担保的情况。
(3)拟购买非股权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是否存在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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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宁波交工100%股权,不涉及购买非股权资产。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购买非股权资产。
(4)如主要资产、主要产品涉诉,应当审慎判断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并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审慎发表核查意见。
①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主要产品不涉及诉讼等重大争议。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标的公司的信用报告、主要资产的相关权属文件等;
B.审阅了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中关于主要负债、或有负债的情况;
C.审阅了《法律意见书》中关于诉讼、仲裁等情况;
D.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以及其他网络平台。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主要产品不涉及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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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败诉涉及赔偿,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或有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超过预计损失部分的补偿安排。
①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主要产品不涉及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标的公司的信用报告、主要资产的相关权属文件等;
B.审阅了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中关于主要负债、或有负债的情况;
C.审阅了《法律意见书》中关于诉讼、仲裁等情况;
D.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以及其他网络平台。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主要产品不涉及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
7、标的资产——资金占用
(1)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背景和原因、时间、金额、用途、履行的决策程序、解决方式、清理进展
①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A.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归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归集至交投集团资金池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之“(6)资金集中管理”。
报告期内,交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交投集团要求,在公司和下属单位分别建立资金池,资金实行逐级向上归集。根据《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对存放在公司资金池的资金一般以不超过子公司同期融资利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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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归集资金费用。报告期内,相关资金归集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制度要求。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交工与交投集团之间的资金归集安排已终止并完成规范,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要求。
B.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是否收回 |
海港工程 | 标的公司董监高直接、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 2,496.69 | 代垫关联方项目运营资金 | 是 |
宁波市象山港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988.17 | 资金拆借 | 是 |
注:海港工程系宁波交工参股企业,报告期初至2024年11月,宁波交工董事王鸣在海港工程担任董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鸣已卸任海港工程董事。
关联方因资金周转紧张,向标的公司申请代垫项目运营资金及拆借款,主要用于关联方项目运营及日常经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已清理完毕。除上述情况之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②核查情况
A.访谈了标的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B.审阅了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往来明细表;
C.核查了归还资金占用款项的支付凭证。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通过向股东分红方式解决资金占用的,标的公司是否符合分红条件,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分红款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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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股东分红的情形。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明细表。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股东分红的情形。
(3)是否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清理完毕,是否对内控制度有效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①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部还清,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之“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②核查情况
A.访谈了标的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B.审阅了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往来明细表;
C.查阅了关联方还款支付凭证;
D.查阅了标的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的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清理完毕,不会对内控制度有效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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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1)发行对象数量超过200人的,核查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下简称《非公指引4号》)的规定。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交投集团,不存在发行对象数量超过200人的情形。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C.查阅了交易对手的工商资料。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200人,发行对象不属于超20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公指引4号》相关规定。
(2)发行对象为“200人公司”的,参照《非公指引4号》的要求,核查“200人公司”的合规性;“200人公司”为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是否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纳入监管范围。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交投集团,不存在发行对象数量超过200人的情形。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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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查阅了交易对手的工商资料。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200人,发行对象不属于超20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公指引4号》相关规定。
9、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交投集团,不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2)核查情况
①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②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③查阅了交易对手的工商资料;
④检索了交易对手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10、信息披露要求及信息披露豁免
(1)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中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
(2)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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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阅读和理解。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中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交易各方已经出具了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B.查阅了审阅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
C.查阅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或相关文件;
D.《第26号准则》《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规定。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申请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3)上市公司未进行披露或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信息或文件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是否为已公开信息。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中,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应该提供未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的情形。
交易各方已经出具了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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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出具的承诺函;B.查阅了审阅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C.查阅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或相关文件;D.《第26号准则》《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规定。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披露按照《第26号准则》第五条、第六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应该提供未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的情形。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豁免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则的规定。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涉及豁免。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审阅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
B.查阅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或相关文件;
C.《第26号准则》《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规定。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涉及豁免。
11、整合管控风险
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如对于公司治理、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安排,相关安排是否可以实现上市公司对于拟购买资产的控制;相关分析的依据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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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如对于公司治理、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安排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和“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2)核查情况
①查阅了审阅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
②查阅了上市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可以实现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控制。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均具有积极作用。
12、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是否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26号准则》等规定出具承诺。
①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26号准则》等规定出具承诺,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B.查阅了审阅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
C.查阅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或相关文件;
D.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第26号准则》相关规定。
③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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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26号准则》等规定出具承诺。
(2)本次交易相关的舆情情况,相关事项是否影响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对于涉及的重大舆情情况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
①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重组不存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负面舆情。
②核查情况
A.对本次重组在主流媒体的舆情情况进行了网络核查。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重组不存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负面舆情。
(三)关于标的资产估值与作价
1、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包括账面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减值幅度等),并结合不同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差异情况、差异的原因、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设置等因素,对本次最终确定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审慎核查。
①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银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宁波交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不同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及原因,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设置等因素,本次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及“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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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B.结合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了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合理性。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2)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或估值假设合理性,如宏观和外部环境假设及根据交易标的自身情况所采用的特定假设等。
①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中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或估值假设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三)评估假设”。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B.分析对比了同类企业的方法选择、评估假设、评估增值情况、定价方法等信息。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2、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不涉及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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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①审阅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不涉及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3、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不涉及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2)核查情况
①审阅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不涉及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4、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拟出售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并作为作价依据的,资产基础法估值是否显著低于其他方法的估值结果。如是,核查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交易作价是否公允。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拟出售资产。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本次交易方案;
B.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拟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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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购买资产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如资产基础法估值与其他方法估值结果的差异不大的,是否存在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①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与其他方案估值结果差异情况,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五)评估结果分析”和“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B.结合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了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合理性。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资产基础法估值与其他方法估值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不存在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3)核查标的资产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本次评估值情况,评估增值率情况,各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重点核查评估增值类科目的评估过程,主要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
①基本情况
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本次评估值情况,评估增值率情况,各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五)评估结果分析”。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B.逐项分析了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本次评估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重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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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增值类科目的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中标的资产各项目评估值具有合理性,符合《第26号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等的规定。
5、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1)结合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的原因和交易背景,转让或增资价格,对应的标的资产作价情况,核查并说明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①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之“(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标的公司工商资料,查看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因交易、增资、改制涉及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标的资产不存在增资、减资和股权转让情况;除本次交易评估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标的资产不存在资产评估情况。
(2)结合本次交易市盈率、市净率、评估增值率等情况,并对比可比交易情况,核查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市盈率、市净率、评估增值率等与对比可比交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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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核查情况
A.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及可比交易情况,并结合评估增值率情况,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本次交易定价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
(3)如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核查是否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形。如是,核查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性减值,对相关减值资产的减值计提情况及会计处理合规性。
①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宁波交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不涉及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情形。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宁波交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不涉及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情形。
(4)本次交易定价的过程及交易作价公允性、合理性。
①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的过程及交易作价公允性、合理性,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B.结合评估增值率情况,分析了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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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定价的过程及交易作价具备公允性、合理性。
6、商誉会计处理及减值风险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商誉余额分别为245.03万元、245.03万元和245.03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3%、0.03%和0.03%,占比较低,系宁波交工于2021年8月通过非同一控制下收购互联铁路股权,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报告期内互联铁路经营状况良好,经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对商誉的减值测试,不存在商誉减值情况。
根据浙江科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涉及新增商誉,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之“4、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商誉情况及交易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
(2)核查情况
①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及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②审阅了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股权结构图。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涉及新增商誉;上市公司不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四)关于标的资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1、行业特点及竞争格局
(1)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选取的合理性,相关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①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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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宁波交工所属行业为“E48土木工程建筑业”。相关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情况”之“(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重组报告书中“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之“(一)市场风险”已披露未来政策变化可能对行业及标的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对标的公司所属行业进行了分析;
B.查阅了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分析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C.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运营模式,了解产业政策对标的公司及所属行业的影响。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选取具备合理性,相关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已于重组报告书内披露。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是否客观、全面、准确,是否具有可比性,前后是否一致。
①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广东建工、浙江交科、成都路桥、新疆交建、浦东建设、交建股份。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主营业务 |
1 | 广东建工 | 002060.SZ | 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等领域的工程建筑施工;水力、风力、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风电塔筒、光伏支架、建筑材料等制造业务;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 |
2 | 浙江交科 | 002061.SZ | 主营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港口码头、地下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设计、施工、养护及工程项目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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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主营业务 |
与管理业务 | |||
3 | 成都路桥 | 002628.SZ | 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业务 |
4 | 新疆交建 | 002941.SZ | 以公路、桥梁、水利、铁路、隧道、市政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建设和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建筑材料的加工制造、仓储物流等经营项目为主 |
5 | 浦东建设 | 600284.SH | 以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为龙头,工程建设为主业,集工程投资、管理、研发、施工、测试、养护、沥青混合料供应、环保产品供应、绿化工程为一体 |
6 | 交建股份 | 603815.SH | 以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业务为核心,打造“投资、设计、施工、养护”一体化的产业格局,主要从事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的工程施工、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业务 |
标的公司宁波交工以综合交通施工业务为主业,业务范围涵盖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管廊、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和重大项目代建以及高速公路项目养护等,选取的可比公司与宁波交工所处行业及经营模式均具有相似性及可比性。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重组报告书;
B.查阅了行业研究报告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
C.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行业情况、经营模式、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及可比公司等情况。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客观、全面、准确,具有可比性,前后一致。
(3)是否引用第三方数据,所引用数据的真实性及权威性。
①基本情况
重组报告书中存在引用第三方数据的情形,上述数据均引用于第三方权威咨询及调研网站、机构,或者政府机关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政府部门设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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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等官方网站,数据均为权威性公开资料。
②核查情况
A.查阅了重组报告书;B.核对了第三方数据的资料来源,核查了第三方数据的权威性。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重组报告书存在引用第三方数据的情形,所引用的数据具备真实性及权威性。
2、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1)核查拟购买资产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①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交易的相关内容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情况”之“(六)销售情况”和“(七)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的交易持续、稳定,交易规模与标的公司自身业务经营规模相匹配。
②核查情况
A.获取并查阅了标的公司销售、采购明细表、相关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主要财务数据;
B.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C.实地走访了前五大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了解双方交易情况、客户及供应商稳定性和业务可持续性;
D.访谈了标的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负责人,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交易情况、稳定性和业务可持续性;
E.向主要客户、供应商发送函证,确认报告期内销售、采购等交易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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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数据的准确性。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交通工程施工服务和养护工程施工服务、销售建筑材料等产品;主要向供应商采购的内容为工程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和劳务服务等,业务模式及整体毛利率保持稳定,标的公司的销售与采购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2)拟购买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①基本情况
具体关联关系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情况”之“(六)销售情况”和“(七)采购情况”。
②核查情况
A.实地走访了前五大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了解其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B.审阅了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清单;
C.访谈了标的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负责人,分析标的公司与主要关联客户、供应商交易的背景及合理性,了解标的公司关联销售、采购的定价机制,分析其交易价格公允性。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已披露信息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拟购买资产客户或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核查相关情况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①基本情况
拟购买资产主要客户、供应商的集中度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情况”之“(六)销售情况”和“(七)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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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合计分别为
49.91%、57.11%和70.34%,不存在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合计分别为20.36%、19.09%和16.56%,占比较低,不存在供应商集中的情况。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销售或采购金额情况;B.通过公开信息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供应商销售或采购金额及集中度情况。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营业收入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亦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营业成本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4)涉及新增客户或供应商的,且金额较大的,核查基本情况、新增交易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涉及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或供应商,核查合作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①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均较为稳定,不存在新增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情况,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情况”之“(六)销售情况”和“(七)采购情况”。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销售或采购金额情况;
B.实地走访了前五大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了解双方交易合作情况;
C.通过公开信息核查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均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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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不存在新增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情况。
3、财务状况
(1)结合拟购买资产的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核查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
①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财务状况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B.访谈了标的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负责人,了解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特点、规模特征、经营模式等。结合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分析标的公司财务状况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
C.通过访谈、函证、盘点、穿行测试等多种核查手段,核查了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财务状况具备真实性、与业务模式相匹配。
(2)核查拟购买资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①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财务状况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B.取得并复核重要科目计提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及减值准备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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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复核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是否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D.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及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且符合行业惯例;E.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监盘,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获取了权属证书,并实地查看主要资产的使用状况。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3)核查拟购买资产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可回收性以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①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②核查情况
A.取得了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
B.与标的资产相关人员了解相关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投资背景、原因及目的,确认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C.通过对照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进行检查。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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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盈利能力
(1)拟购买资产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标的资产收入季节性、境内外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核查相关情况的合理性。
①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相关内容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一、主要财务情况及会计政策”之“(二)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标的公司的收入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交易标的盈利能力分析”。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B.访谈了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评估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C.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D.对主要客户执行了函证、实地访谈等程序。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标的资产的收入季节性、境内外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的,具有合理性。
(2)核查标的资产成本归集方法、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核查相关原因。
①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成本构成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交易标的盈利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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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B.访谈了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标的公司成本归集方法;C.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成本构成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D.对主要供应商执行了函证、实地访谈等程序。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成本归集方法符合会计准则,成本归集准确完整,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变动及差异情况具有合理性。
(3)核查拟购买资产收入和成本结构变动的原因,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相关情况的合理性。
①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收入和成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交易标的盈利能力分析”。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B.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收入和成本结构变动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C.获取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标的公司收入及成本变动合理性;
D.对主要客户、供应商执行了函证、实地访谈等程序,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和成本结构变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4)核查拟购买资产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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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①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交易标的盈利能力分析”。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B.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综合毛利率及主营产品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C.获取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综合毛利率及主营产品毛利率情况。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总体差异较小,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5)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或者远低于净利润的,核查主要影响因素以及标的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
①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交易标的现金流量分析”。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远低于净利润的情形,但该等情形具有合理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6)对拟购买资产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①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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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交易标的盈利能力分析”。
②核查情况
A.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B.访谈了标的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负责人,了解标的公司业务连续性及稳定性;
C.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访谈,了解标的公司与客户、供应商未来业务合作连续性;
D.查阅了相关行业报告,分析标的公司所属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③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具备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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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甬兴证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按照规定准备项目申请文件并发起质控审核申请流程,质量控制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
2、工作底稿经质量控制部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发起内核审批流程。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问核程序,审核通过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议。
3、内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内核委员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质量控制报告等,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就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经2/3以上参与表决的委员表决“同意”票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结论
2024年11月19日,甬兴证券召开宁波建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内核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审议结果为通过。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甬兴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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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本次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五)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择适当,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论公允、合理,有效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合理合法,在重组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十)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不存在被摊薄的情形。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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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二)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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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 军 顾扬帆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林 浩 应怀涵 王思青
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孙兆院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胡茂刚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李 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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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标的公司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纳入本次标的资产范围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宁波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845号2幢 |
法定代表人 | 蒋常龙 |
成立日期 | 1995-10-0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2540843986 |
经营范围 | 公路工程施工;公路养护;公路路牌、路标、路栏制造及安装;机械设备租赁;工程项目管理;道路沥青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园林绿化施工;公路养护技术开发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宁波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凤凰新村78幢5层 |
法定代表人 | 陈军民 |
成立日期 | 1999-06-0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713373149U |
经营范围 | 高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及交安工程、绿化、结构物的检测;沿线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施工;公路路面、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维修 |
(三)余姚交工胜陆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余姚交工胜陆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余姚市陆埠镇兰溪村桥东 |
法定代表人 | 陈军民 |
成立日期 | 2014-04-1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09758665XX |
2-1-294
经营范围 | 余姚胜山至陆埠公路杭甬高速互通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 |
(四)宁海交工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海交工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岔路镇中心小区1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军民 |
成立日期 | 2014-04-2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0975847266 |
经营范围 | 38省道宁海桥头胡至深甽段公路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五)宁波奉化交工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奉化交工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毛家弄118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海圣 |
成立日期 | 2014-11-2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3316857158G |
经营范围 | 309省道(江拔线)大张至沙堤段改道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 |
(六)宁波交工道路沥青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交工道路沥青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民乐村谢家 |
法定代表人 | 郭志奇 |
成立日期 | 2004-08-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764511548L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1-295
(七)宁波交工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交工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小门村 |
法定代表人 | 胡义辉 |
成立日期 | 2008-08-2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677681450K |
经营范围 | 道路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的加工;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国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碎石加工、机制砂加工;机械设备租赁;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制品、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牌、水性涂料的制造、加工及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八)福建甬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福建甬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503单元之二 |
法定代表人 | 贾彦兵 |
成立日期 | 2020-08-1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3MA34GEX60X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九)舟山甬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舟山甬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港航国际大厦B幢35楼3503-1 |
法定代表人 | 陈军民 |
成立日期 | 2023-11-2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0MAD5LMAN18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1-296
(十)宁波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鄞奉路32-2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红梅 |
成立日期 | 2002-03-1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3734286159D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十一)宁波交工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交工建材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国际商贸区一号办公楼1819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涛 |
成立日期 | 2021-01-2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J4P3H6D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水泥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软木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十二)宁波路威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路威建材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凤凰新村78幢2楼 |
法定代表人 | 吴涛 |
成立日期 | 2007-11-28 |
2-1-29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668477925L |
经营范围 | 建材、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化工助剂、沥青、水泥、矿产品的批发、零售;商品信息咨询;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十三)宁波领先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领先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奉路32-2号 |
法定代表人 | 郭志奇 |
成立日期 | 2005-04-2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37723342462 |
经营范围 | 建设项目的管理及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工程招标代理 |
(十四)湖州甬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湖州甬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车塔村幸福小区9幢1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海圣 |
成立日期 | 2018-12-2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3MA2B5U2G34 |
经营范围 |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其附属设施投资、建设、营运、养护管理;工程项目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十五)宁波南湾交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南湾交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力洋镇力洋东路15号(自主申报) |
法定代表人 | 张凯 |
成立日期 | 2019-09-3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MA2GU4CB6W |
经营范围 | 非煤矿产开采道路货物运输非煤矿山开采沥青混凝土、改性沥青生产、销售;非煤矿产开采、加工、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工程机械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交通工程技术咨询;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公路养护施工;产业园开发、运营、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会务服务;停车场管理;自有房屋、场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1-298
(十六)浙江华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浙江华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168号<22-42> |
法定代表人 | 程荣双 |
成立日期 | 2023-07-1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MACP1EYCX1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十七)宁波交工公路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交工公路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凤凰新村78幢3楼 |
法定代表人 | 徐懋刚 |
成立日期 | 2019-03-1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MA2CMGTQ22 |
经营范围 | 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港口工程、码头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设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相关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十八)互联铁路工程(宁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互联铁路工程(宁波)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环城北路西段405号8-6-6 |
法定代表人 | 胡义辉 |
成立日期 | 2019-12-1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5MA2GWBKN5R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2-1-299
(十九)浙江信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浙江信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05号8-2-6 |
法定代表人 | 吴涛 |
成立日期 | 2018-11-0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5MA2CKL4J9X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衡器销售;交通设施维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标的公司参股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交工纳入本次标的资产范围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甬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金融广场A座芦汀路304弄7号382室 |
法定代表人 | 杨均兴 |
成立日期 | 2021-07-1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KN7783K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1-300
(二)嵊州嵊甬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嵊州嵊甬矿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崇仁镇富西新村村民委员会公共服务中心二楼201、202(住所申报) |
法定代表人 | 陈浩军 |
成立日期 | 2019-02-0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3MA2BGX4U92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装卸搬运;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经济开发区瞻望路55号 |
法定代表人 | 姚军 |
成立日期 | 2014-09-2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3105236913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四)宁波城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城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方桥街道方桥长河南路5号157室(自主申报) |
法定代表人 | 黄科鼎 |
成立日期 | 2019-07-2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3MA2GT1KX36 |
2-1-301
经营范围 | 建筑智能化技术研发;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安装(生产另设分支机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预制构件制造及销售(制造另设分支机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及销售;钢—混凝土预制构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五)宁波智领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智领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经济开发区临春路268号 |
法定代表人 | 郭志奇 |
成立日期 | 2001-07-1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1732098795E |
经营范围 | 交通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工程测量;交通工程项目技术研发与服务;设备设施租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六)宁波海港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海港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镇海区清水浦东街69号(蛟川街道) |
法定代表人 | 叶先光 |
成立日期 | 2000-11-0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1725162517H |
经营范围 | 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航务工程施工(凭证经营);机械设备租赁;船舶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旧机械设备、旧工程船舶的批发、零售;贵金属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七)宁波富邦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富邦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62号(自主申报) |
法定代表人 | 王大伟 |
成立日期 | 2017-11-1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MA2AFLFX4H |
2-1-302
经营范围 | G228宁海西店至桃源段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含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立交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业务。工程管理、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项目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八)宁波交投六横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交投六横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万景山路213号F幢1-2-2 |
法定代表人 | 朱梅 |
成立日期 | 2021-04-0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MA2J5Y34XT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九)宁波海曙澜虹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宁波海曙澜虹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47,49号<6-2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市澜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2-06-2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3MABPNYEP1R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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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3
附件二:标的公司拥有的专利一览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限制 |
1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大型桥梁预制构件钢筋一体化、网片化生产装置及生产工艺 | 2022103011695 | 2022/3/24 | 2024/6/18 | 无 |
2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移动式泡沫混凝土布料机及操作方法 | 2019110623158 | 2019/11/2 | 2024/6/18 | 无 |
3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多喷头泡沫混凝土布料装置及操作方法 | 2018107442580 | 2018/7/9 | 2024/6/18 | 无 |
4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T梁模板自动清理刷油机 | 2021115303929 | 2021/12/14 | 2024/4/2 | 无 |
5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装配式桥梁墩柱超高强混凝土连接结构及施工方法 | 2018108619075 | 2018/8/1 | 2024/4/2 | 无 |
6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浅埋倾斜基岩偏压隧道加固结构及其施工方法 | 2018101465216 | 2018/2/12 | 2024/3/26 | 无 |
7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变截面高桥墩翻模结构及施工方法 | 2018108924877 | 2018/8/7 | 2024/3/26 | 无 |
8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大跨度抗裂缝盖梁的施工工艺 | 2022105731417 | 2022/5/24 | 2024/2/6 | 无 |
9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自适应柔性臂模板自动清理喷涂一体机 | 2022102795900 | 2022/3/21 | 2024/2/6 | 无 |
10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高分子液态土壤固化剂及其生产设备 | 2021110329496 | 2021/9/3 | 2024/2/6 | 无 |
11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模块化桥墩围笼结构及施工方法 | 2018105781142 | 2018/6/7 | 2024/2/6 | 无 |
12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装载式隧道双侧壁导坑台车及操作方法 | 201810375871X | 2018/4/25 | 2024/2/6 | 无 |
13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预制箱梁顶板钢筋网片吊具及操作方法 | 2018107916445 | 2018/7/18 | 2024/2/6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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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4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限制 |
14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桥梁预制空心板铰缝钢筋调直装置及操作方法 | 2018103096926 | 2018/4/9 | 2024/1/16 | 无 |
15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波形钢腹板连续梁桥边跨合拢现浇支架结构及施工方法 | 2019100819345 | 2019/1/28 | 2023/11/28 | 无 |
16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水上充砂嵌岩钢管桩工作平台及其施工方法 | 2018105204041 | 2018/5/28 | 2023/11/28 | 无 |
17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隧道开挖爆破冲击波防护装置及操作方法 | 2018103524613 | 2018/4/19 | 2023/11/28 | 无 |
18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预制箱梁钢筋骨架绑扎液压模架及施工方法 | 2018115232936 | 2018/12/13 | 2023/10/13 | 无 |
19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连续梁桥梁墩临时固结结构及施工方法 | 201811074450X | 2018/9/14 | 2023/9/26 | 无 |
20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交通荷载减振结构及施工方法 | 2018109543393 | 2018/8/21 | 2023/9/26 | 无 |
21 | 智能交通科技、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预制构件工业化流水生产工艺 | 2021103542844 | 2021/4/1 | 2023/9/12 | 无 |
22 | 智能交通科技 | 发明专利 | 一种渣土余泥二次压滤除水装置 | 2021111224472 | 2021/9/24 | 2023/7/18 | 无 |
23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处理大体积土块破碎机 | 2022102795864 | 2022/3/21 | 2023/7/4 | 无 |
24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自行式智能布料车 | 2022100507595 | 2022/1/17 | 2023/6/27 | 无 |
25 | 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组合式搅拌装置及搅拌方法 | 2021116754598 | 2021/12/31 | 2023/6/6 | 无 |
26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预制构件蒸汽养护窑湿度自动控制机 | 2021114433056 | 2021/11/30 | 2023/6/6 | 无 |
27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临江防渗水耐久性道路结构及施工方法 | 2021104883579 | 2021/5/6 | 2023/5/23 | 无 |
28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复合高模量沥青混凝土桥面结构及设置方法 | 2017107895730 | 2017/9/5 | 2023/5/12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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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限制 |
29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钢筋骨架双向定位弯折机 | 2022102654457 | 2022/3/17 | 2023/5/9 | 无 |
30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波形钢腹板桥0号块中1号板安装定位结构及操作方法 | 2017107270255 | 2017/8/23 | 2023/3/24 | 无 |
31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搅散分拣土体设备 | 2022103011411 | 2022/3/24 | 2023/3/14 | 无 |
32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栈桥下处理大块渣土杂质的过滤筛网 | 2022102785650 | 2022/3/17 | 2023/3/10 | 无 |
33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拉森钢板桩水中围堰闭合结构及操作方法 | 2017109900358 | 2017/10/23 | 2023/2/28 | 无 |
34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乔木移栽地下抗倒伏结构及施工方法 | 2021109347012 | 2021/8/16 | 2022/12/2 | 无 |
35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道路桥梁无缝钢桥面结构及施工方法 | 2017101946230 | 2017/3/29 | 2022/11/25 | 无 |
36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工程废弃废渣回收装置 | 2020101046277 | 2020/2/20 | 2022/10/25 | 无 |
37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大容量工业化渣土搅拌装置 | 2021112201571 | 2021/10/20 | 2022/9/2 | 无 |
38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工业化流水渣土处置工法 | 2021110316937 | 2021/9/3 | 2022/7/15 | 无 |
39 | 宁波交工、宁波诺丁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诺丁汉大学 | 发明专利 | 一种固化土路基结构及其设计方法 | 2020105114841 | 2020/6/8 | 2021/10/8 | 无 |
40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快速拆装的T型梁模板 | 2020108067217 | 2020/8/12 | 2021/7/27 | 无 |
41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预制件用组合式移动模台摆渡车 | 2020108061583 | 2020/8/12 | 2021/6/29 | 无 |
42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大型预制构件组合式移动模台 | 2020106865797 | 2020/7/16 | 2021/6/8 | 无 |
43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工业流水线生产大型预制T梁的模板快速安拆装置 | 2020103957918 | 2020/5/12 | 2021/6/8 | 无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1-306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限制 |
44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流水线生产大型预制构件的流动模台及其生产工艺 | 2020103956474 | 2020/5/12 | 2021/5/28 | 无 |
45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预制节段T梁的钢筋接缝构造 | 2020109948490 | 2020/9/21 | 2021/5/11 | 无 |
46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利用泥浆渣土制备路基填料的生产设备及其生产方法 | 2020106874404 | 2020/7/16 | 2021/5/11 | 无 |
47 | 宁波交工、宁波明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一种制备路基填料用固化剂的生产设备及其生产方法 | 2020106865782 | 2020/7/16 | 2021/5/11 | 无 |
48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流水线生产大型预制构件的组合式运输平车 | 2020103956525 | 2020/5/12 | 2021/4/6 | 无 |
49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浅埋山区公路隧道门式排桩刚构围护结构及其施工方法 | 2017100981311 | 2017/2/22 | 2019/10/25 | 无 |
50 | 安徽省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宁波交工、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一种双层桥建造的运梁方法 | 2017107147640 | 2017/8/19 | 2018/12/25 | 无 |
51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一种流水线生产大型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蒸养系统 | 202010395646X | 2020/5/12 | 2018/11/27 | 无 |
52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连续型喷砂机及其操作方法 | 2016103596237 | 2016/5/27 | 2018/8/17 | 无 |
53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折形钢腹板连续箱梁移动吊机模架悬浇结构及其施工工法 | 2016110191536 | 2016/11/21 | 2018/7/6 | 无 |
54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公路隧道行车减振降噪结构及其施工方法 | 2016107504342 | 2016/8/30 | 2018/7/6 | 无 |
55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半轴分离式钢筋笼制作设备及使用方法 | 2016100471422 | 2016/1/25 | 2017/11/10 | 无 |
56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综合管廊管节承载能力试验装置及使用方法 | 2015105289525 | 2015/8/26 | 2017/11/10 | 无 |
57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高架桥花瓶墩模板支架联合结构及使用方法 | 2015105961974 | 2015/9/18 | 2017/1/25 | 无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1-307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限制 |
58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山区公路隧道盖挖法土拱胎模板拉杆结构及其施工方法 | 201610325261X | 2016/5/17 | 2016/5/17 | 无 |
59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桥面泄水管衬套模具及使用方法 | 2014107692357 | 2014/12/15 | 2016/1/13 | 无 |
60 | 宁波交工 | 发明专利 | 防渗漏桥梁伸缩缝及其使用方法 | 2014102881691 | 2014/6/25 | 2015/10/28 | 无 |
61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纵向分片式预应力盖梁 | 2023231204476 | 2023/11/20 | 2024/6/25 | 无 |
62 | 浙江信电 | 实用新型 | 一种高速入口称重装置 | 2023227534685 | 2023/10/13 | 2024/6/25 | 无 |
63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桥面排水装置 | 202323052000X | 2023/11/13 | 2024/6/18 | 无 |
64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混凝土路面施工喷淋养护装置 | 2023231915961 | 2023/11/24 | 2024/6/14 | 无 |
65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桥梁施工用挂篮 | 2023231915694 | 2023/11/24 | 2024/6/14 | 无 |
66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土建施工降尘装置 | 2023231910510 | 2023/11/24 | 2024/6/14 | 无 |
67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道路路面施工用路面清理装置 | 2023231916112 | 2023/11/24 | 2024/6/14 | 无 |
68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路面施工安全引导结构 | 2023231130415 | 2023/11/16 | 2024/6/7 | 无 |
69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桥面装配式UHPC排水沟 | 2023229903858 | 2023/11/7 | 2024/5/28 | 无 |
70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水泥混凝土的定量配比装置 | 2023222426699 | 2023/8/18 | 2024/5/17 | 无 |
71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模块化桥梁盖梁钢筋骨架 | 2023224757963 | 2023/9/12 | 2024/5/14 | 无 |
72 | 浙江信电 | 实用新型 | 一种收费亭内显示器安装支架 | 2023227618144 | 2023/10/16 | 2024/5/3 | 无 |
73 | 浙江信电 | 实用新型 | 一种交通数据采集机构 | 2023222535145 | 2023/8/22 | 2024/4/2 | 无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1-308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限制 |
74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钢混组合梁面板与UHPC底模一体化结构 | 2023221705990 | 2023/8/14 | 2024/3/26 | 无 |
75 | 养护公司 | 实用新型 | 一种道路施工警示牌 | 2023222627005 | 2023/8/22 | 2024/3/22 | 无 |
76 | 浙江信电 | 实用新型 | 一种高速公路用安装架 | 2023222134493 | 2023/8/17 | 2024/3/22 | 无 |
77 | 浙江信电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智慧交通的安全防护装置 | 2023222137985 | 2023/8/17 | 2024/3/19 | 无 |
78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海堤桥梁桩基立柱防腐结构 | 2023220227065 | 2023/7/31 | 2024/3/1 | 无 |
79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道路桥梁路基路面减速装置 | 2023214137841 | 2023/6/6 | 2024/2/13 | 无 |
80 | 宁波交工、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一种隧道爆破高效除尘系统 | 2023214899012 | 2023/6/13 | 2024/1/9 | 无 |
81 | 浙江信电 | 实用新型 | 一种收费车道机柜 | 2022230407587 | 2022/11/16 | 2023/12/29 | 无 |
82 | 路桥公司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沉管隧道节段接头相对位移观测的坐标系统 | 2023216410458 | 2023/6/27 | 2023/12/22 | 无 |
83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变宽度现浇箱梁模板与翼板承托一体化结构 | 2023216023686 | 2023/6/25 | 2023/12/12 | 无 |
84 | 宁波交工、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一种节能型填方路基排水结构 | 2023214898471 | 2023/6/13 | 2023/11/14 | 无 |
85 | 养护公司 | 实用新型 | 一种山体挡尘设备 | 2023209424386 | 2023/4/20 | 2023/11/3 | 无 |
86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新型抗压公路路基 | 2023213732549 | 2023/6/1 | 2023/10/20 | 无 |
87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桥梁墩柱移动作业平台 | 2022229707063 | 2022/11/9 | 2023/4/18 | 无 |
88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曲线型土工格栅生态边坡防护结构 | 2022230859758 | 2022/11/18 | 2023/4/7 | 无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1-309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限制 |
89 | 宁波交工、汇壹(上海)环境岩土科技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一种桥梁施工支撑托架 | 2022226619145 | 2022/10/10 | 2023/3/14 | 无 |
90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既有路基块石挡土墙的白改黑路面一体化结构 | 2022225325498 | 2022/9/26 | 2023/2/14 | 无 |
91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格构柱定位器 | 2022225075581 | 2022/9/19 | 2023/2/14 | 无 |
92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路桥水泥沙浆填缝装置 | 2022225794325 | 2022/9/28 | 2023/2/3 | 无 |
93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湿接缝模板固定装置 | 2022219627908 | 2022/7/26 | 2023/2/3 | 无 |
94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钢筋直螺纹连接装置 | 2022224279539 | 2022/9/13 | 2023/1/31 | 无 |
95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路桥施工用破碎筛分装置 | 2022226382712 | 2022/10/8 | 2023/1/24 | 无 |
96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中埋式橡胶止水带固定结构 | 2022224279098 | 2022/9/13 | 2023/1/17 | 无 |
97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湿塘路堤加筋护面板结构 | 2022219283619 | 2022/7/26 | 2023/1/13 | 无 |
98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施工用的物料搅拌器 | 2022228408492 | 2022/10/27 | 2023/1/10 | 无 |
99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山区公路生态型半挖半填路基结构 | 2022221871962 | 2022/8/19 | 2022/12/23 | 无 |
100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多功能路桥施工梯 | 2022225816150 | 2022/9/29 | 2022/12/20 | 无 |
101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道路桥梁施工用的测量工具 | 2022226039578 | 2022/9/27 | 2022/12/20 | 无 |
102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桥梁拓宽防撞护栏锚固钢筋结构 | 2022213340340 | 2022/5/31 | 2022/12/13 | 无 |
103 | 智能交通科技、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大容量工业化渣土拌锅 | 2021206655074 | 2021/4/1 | 2022/11/15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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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0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限制 |
104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市政桥梁工程的施工防落装置 | 2022219708040 | 2022/7/28 | 2022/11/8 | 无 |
105 | 市政集团、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预应力钢绞线张拉辅助装置 | 2021229972384 | 2021/11/26 | 2022/8/12 | 无 |
106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滩涂地带上的施工便道结构 | 2021213310209 | 2021/6/16 | 2022/7/26 | 无 |
107 | 宁波交工、长安大学 | 实用新型 | 一体化干缩试验装置 | 2022201997756 | 2022/1/25 | 2022/7/5 | 无 |
108 | 市政集团、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用于桥梁施工的钢筋笼加工辅助导向装置 | 202122927105X | 2021/11/26 | 2022/5/27 | 无 |
109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道路基层模板的连接支撑结构 | 2021225295303 | 2021/10/20 | 2022/4/19 | 无 |
110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新型预制梁吊装用吊具 | 2021223150225 | 2021/9/24 | 2022/4/5 | 无 |
111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预制T型梁用吊具 | 2021223150028 | 2021/9/24 | 2022/4/5 | 无 |
112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隧道洞门墙石材饰面结构 | 2021204759168 | 2021/3/5 | 2022/3/15 | 无 |
113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快速安装的路基隔板 | 2021203905415 | 2021/2/22 | 2022/2/11 | 无 |
114 | 智能交通科技、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浇筑式固化土路基 | 2021206656043 | 2021/4/1 | 2021/12/28 | 无 |
115 | 智能交通科技、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路基隔板 | 2021206656113 | 2021/4/1 | 2021/12/28 | 无 |
116 | 智能交通科技、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闭口矩形或多边形钢筋笼一体弯折机 | 2021206655587 | 2021/4/1 | 2021/12/10 | 无 |
117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钢护筒埋设可调装配式导向定位架 | 2021204766284 | 2021/3/5 | 2021/11/30 | 无 |
118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T梁场内转运平台 | 2021203905453 | 2021/2/22 | 2021/11/16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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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1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限制 |
119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T梁单轨转向平车 | 2021203905519 | 2021/2/22 | 2021/11/9 | 无 |
120 | 河南万里交通科技集团无损检测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养护公司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吸收道路病害注浆治理后反冒浆液的注浆管道头 | 2021201399033 | 2021/1/19 | 2021/10/22 | 无 |
121 | 河南万里交通科技集团无损检测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养护公司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清除道路病害注浆治理后反冒注浆液的小车 | 2021201399315 | 2021/1/19 | 2021/10/15 | 无 |
122 | 河南万里交通科技集团无损检测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养护公司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修复道路病害注浆治理后道路路面的小车 | 2021201398990 | 2021/1/19 | 2021/9/24 | 无 |
123 | 河南万里交通科技集团无损检测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养护公司 | 实用新型 | 一种道路病害注浆治理用防冒浆管道头 | 2021201378836 | 2021/1/19 | 2021/9/10 | 无 |
124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工业化流水线生产T梁横隔板 | 2020216695872 | 2020/8/12 | 2021/5/4 | 无 |
125 | 同济大学、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预制梁节段拼装用长方体榫键 | 202020875090X | 2020/5/22 | 2021/3/16 | 无 |
126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沥青路面材料设计用抗滑性能测试装置 | 2020201923664 | 2020/2/21 | 2021/2/9 | 无 |
127 |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交工、同济大学 | 实用新型 | 一种提高预制梁节段拼装抗剪强度的钢榫键 | 2020208765055 | 2020/5/22 | 2021/1/15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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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2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限制 |
128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高墩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合龙施工止浆装置 | 2020201905172 | 2020/2/20 | 2020/12/25 | 无 |
129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冷拌树脂搅拌器 | 2020204897036 | 2020/4/7 | 2020/12/11 | 无 |
130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地下聚合物注浆加固装置 | 202020188554X | 2020/2/20 | 2020/12/4 | 无 |
131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ERS钢桥面拼接头 | 2020201885291 | 2020/2/20 | 2020/10/30 | 无 |
132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装配式桥墩排水管 | 2020201925496 | 2020/2/21 | 2020/10/30 | 无 |
133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公路施工水泥路基养护装置 | 2020201925674 | 2020/2/21 | 2020/10/30 | 无 |
134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BIM的城轨交通地下车站装配式机房 | 2020201923749 | 2020/2/21 | 2020/10/30 | 无 |
135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连续钢构桥组件蒸汽养护机 | 2020201925509 | 2020/2/21 | 2020/10/30 | 无 |
136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公路养护应急装置 | 202020192566X | 2020/2/21 | 2020/10/30 | 无 |
137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小型预制桩桩土复合地基软土护坡桩 | 2020201923486 | 2020/2/21 | 2020/10/30 | 无 |
138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软土地基现浇梁墩梁组合支架 | 2020201925481 | 2020/2/21 | 2020/10/30 | 无 |
139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城轨地下车站地连续墙施工用加固结构 | 202020188561X | 2020/2/20 | 2020/10/30 | 无 |
140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高品质骨料生产搅拌罐 | 2020202151882 | 2020/2/20 | 2020/10/30 | 无 |
141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U型预制梁吊装定位装置 | 2020201890923 | 2020/2/20 | 2020/10/30 | 无 |
142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展示教具 | 2020201917254 | 2020/2/20 | 2020/10/20 | 无 |
143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深水库区陡坡裸岩钻孔平台 | 2020201923679 | 2020/2/21 | 2020/10/9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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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3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限制 |
144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公路连拱隧道管道固定件 | 2020201885499 | 2020/2/20 | 2020/10/9 | 无 |
145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软土地区超长桩旋挖钻机导向机构 | 2020201923715 | 2020/2/21 | 2020/10/2 | 无 |
146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预制件用组合式移动模台摆渡车 | 2020216685279 | 2020/8/12 | 2020/8/12 | 无 |
147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移动式泡沫混凝土布料机 | 2019218722161 | 2019/11/2 | 2020/8/4 | 无 |
148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波形钢腹板连续梁桥边跨合拢现浇支架结构 | 2019201454885 | 2019/1/28 | 2020/1/7 | 无 |
149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预制箱梁钢筋骨架绑扎液压模架 | 2018220901767 | 2018/12/13 | 2020/1/7 | 无 |
150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交通荷载减振结构 | 2018213493848 | 2018/8/21 | 2019/10/25 | 无 |
151 | 宁波交工、浙江大学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刮取旋转薄膜烘箱老化瓶样品的取样器 | 2018214189169 | 2018/8/27 | 2019/7/16 | 无 |
152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变截面高桥墩翻模结构 | 2018212654791 | 2018/8/7 | 2019/5/14 | 无 |
153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装配式桥梁墩柱超高强混凝土连接结构 | 2018212271614 | 2018/8/1 | 2019/4/23 | 无 |
154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预制箱梁顶板钢筋网片吊具 | 2018211394000 | 2018/7/18 | 2019/4/9 | 无 |
155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模块化桥墩围笼结构 | 2018208732054 | 2018/6/7 | 2019/3/8 | 无 |
156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复合高模量沥青混凝土桥面结构 | 2017211280452 | 2017/9/5 | 2019/2/1 | 无 |
157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水上充砂嵌岩钢管桩工作平台 | 2018207985262 | 2018/5/28 | 2019/1/1 | 无 |
158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隧道开挖爆破冲击波防护装置 | 2018205584296 | 2018/4/19 | 2018/12/14 | 无 |
159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桥梁预制空心板铰缝钢筋调直装置 | 2018204912429 | 2018/4/9 | 2018/11/27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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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4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限制 |
160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彩色抗车辙路面 | 2017205882549 | 2017/5/25 | 2018/9/14 | 无 |
161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乳化沥青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 2017217348660 | 2017/12/13 | 2018/9/4 | 无 |
162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坏损沥青路面的切割回收设备 | 2017217430576 | 2017/12/14 | 2018/8/10 | 无 |
163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新型沥青公路施工用裂缝修补装置 | 2017217430595 | 2017/12/14 | 2018/8/7 | 无 |
164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热拌环氧沥青再生沥青路面铺设装置 | 2017217412192 | 2017/12/14 | 2018/8/7 | 无 |
165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曲线连续梁桥挂篮滑轨导向装置 | 2017217412309 | 2017/12/14 | 2018/8/7 | 无 |
166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带有过滤功能的桥面径流收集装置 | 2017217335675 | 2017/12/13 | 2018/8/7 | 无 |
167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动化大型桥梁预制构件蒸养装置 | 2017217423303 | 2017/12/14 | 2018/7/27 | 无 |
168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隧道爆破的幕式降噪装置 | 2017217430561 | 2017/12/14 | 2018/7/27 | 无 |
169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SBS沥青改性剂自动添加装置 | 2017217348603 | 2017/12/13 | 2018/7/27 | 无 |
170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混凝土生产设备 | 2017217413284 | 2017/12/14 | 2018/7/17 | 无 |
171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沥青高速公路毛细透排水带连接装置 | 2017217413528 | 2017/12/14 | 2018/7/6 | 无 |
172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隧道排桩养护装置 | 2017217412027 | 2017/12/14 | 2018/7/6 | 无 |
173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桥梁拉索PVF带智能缠包设备 | 2017217412277 | 2017/12/14 | 2018/7/6 | 无 |
174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跨海斜拉桥路面养护装置 | 2017217413513 | 2017/12/14 | 2018/7/6 | 无 |
175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深水库区转孔桩穿越抛石层施工护筒装置 | 2017217412968 | 2017/12/14 | 2018/7/3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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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5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限制 |
176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泡沫混凝土结合小方桩软基拼宽路基填筑装置 | 2017217413301 | 2017/12/14 | 2018/7/3 | 无 |
177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多角度倾斜摄影调节装置 | 2017217335586 | 2017/12/13 | 2018/6/29 | 无 |
178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动化大型桥梁预制构件移动模台装置 | 2017217423572 | 2017/12/14 | 2018/6/29 | 无 |
179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隧道施工的支撑柱压力感应装置 | 2017217423604 | 2017/12/14 | 2018/6/22 | 无 |
180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拉森钢板桩水中围堰闭合结构 | 2017213630817 | 2017/10/23 | 2018/5/22 | 无 |
181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在役桥梁桥面翼缘底面管道安装的移动支架 | 2017212112308 | 2017/9/21 | 2018/4/24 | 无 |
182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一种T梁双轨运梁平车 | 2021203904041 | 2017/7/24 | 2018/3/30 | 无 |
183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波形钢腹板桥0号块中1号板安装定位结构 | 2017210560935 | 2017/8/23 | 2018/3/30 | 无 |
184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水泥混凝土桥面划槽装置 | 2017209746172 | 2017/8/7 | 2018/3/30 | 无 |
185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隧道二次衬砌钢筋定位台车 | 2017208971008 | 2017/7/24 | 2018/3/30 | 无 |
186 | 宁波交工 | 实用新型 | 浅埋山区公路隧道门式排桩刚构围护结构 | 2017201587977 | 2017/2/22 | 2017/10/13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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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6
附件三: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的土地和房产列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交工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不含宁波交工合并报表范围内租赁)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位置 | 租赁面积(m?) | 租赁期限 | 租赁用途 |
1 | 宁波交工 | 宁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422号A楼部分 | 7,229.62 | 2024-04-01至2025-03-31 | 办公 |
2 | 宁波交工 | 宁波华论发展有限公司 | 北仑区穿咸线东高村北149号(华甸苑) | 5,000.00 | 2021-03-31至2025-03-31 | 办公 |
3 | 宁波交工 | 黄俊 | 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B区主楼、门卫、车库及场地等 | 2,160.98 | 2022-11-01至2026-10-31 | 项目部办公 |
4 | 宁波交工 | 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皋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皋泄村富强新村路14号及14-1号房屋 | 2,272.46 | 2023-12-26至2028-12-25 | 项目部办公 |
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皋泄村富强新村路14号及14-1号土地 | 6,638.46 | 2023-12-26至2028-12-25 | 项目部办公 | |||
5 | 宁波交工 | 俞云心 | 横溪镇周夹村鄞州区奉钱线与翠竹西路交叉口的居民楼 | 1,082.00 | 2023-09-26至2026-09-25 | 项目部办公 |
6 | 宁波交工 | 俞云心 | 横溪镇果艺场 | 400.00 | 2023-09-26至2026-09-25 | 项目部居住 |
7 | 宁波交工 | 宁波大亚中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硬北极星路2号1号楼2层至3层 | 2,960.00 | 2024-03-28至2027-03-28 | 项目部办公 |
8 | 宁波交工 | 翟法村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德邻南苑1-1-2201、德邻北苑5-3-1602 | 170.00 | 2024-06-06至2024-12-05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9 | 宁波交工 | 赵兴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江南首府10-1-302 | 144.00 | 2024-01-11至2024-07-10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10 | 宁波交工 | 宁波丰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横溪镇宁横南路2127号的集装箱办公用房 | 468.00 | 2023-12-08至2024-10-07 | 项目部办公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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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位置 | 租赁面积(m?) | 租赁期限 | 租赁用途 |
11 | 宁波交工 | 俞慧荣 | 新昌县东茗村68号 | 75.00 | 2023-11-01至2024-12-31 | 项目部居住 |
12 | 宁波交工 | 李浩辉 | 宁波市北仑区春晓将军山路168号(乐享城)1幢1501室 | 121.43 | 2024-03-16至2025-03-15 | 项目部居住 |
13 | 宁波交工 | 刘乾梅 | 宁波市北仑区春晓将军山路168号(乐享城)8幢2803室 | 106.54 | 2024-03-13至2025-03-12 | 项目部居住 |
14 | 宁波交工 | 慈溪市庵东镇振东股份经济合作社 | 慈溪市庵东镇振东村民委员会房屋 | 1,487.30 | 2024-06-01至2027-05-31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慈溪市庵东镇振东村民委员会土地 | 936.00 | 2024-06-01至2027-05-31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
15 | 宁波交工 | 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宁海养护应急救援中心办公生活区3#宿舍楼1幢、试验楼1幢、2#仓库1座 | 3,588.00 | 2024-01-01至2027-12-31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宁海养护应急救援中心部分场地 | 2,292.00 | 2024-01-01至2027-12-31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
16 | 宁波交工 | 宁波长荣制衣有限公司 | 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南路85号建筑物 | 3,034.19 | 2024-02-28至2028-02-27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南路85号场地 | 870.00 | 2024-02-28至2028-02-27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
17 | 宁波交工 | 丽水一山绿色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红星街道鸭蛋坑路11号畲森山4楼东面从东到西1-6直的房屋 | 570.00 | 2024-05-15至2024-11-14 | 项目部办公 |
18 | 宁波交工 | 宁波市日骋工贸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慈溪胜山镇大湾村房屋 | 2,490.84 | 2021-08-17至2025-02-17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浙江省宁波慈溪胜山镇大湾村空地 | 1,160.00 | 2021-08-17至2025-02-17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
19 | 宁波交工 |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姚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姚庄村陆家浜房屋 | 1,140.00 | 2023-01-01至2024-12-31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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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位置 | 租赁面积(m?) | 租赁期限 | 租赁用途 |
20 | 宁波交工 | 宁波市奉化区盛西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村土地 | 28,000.00 | 2024-06-11至2027-06-10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21 | 宁波交工 | 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岔路镇天河路1号试验楼 | 900.00 | 2024-04-09至2028-04-09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22 | 宁波交工 | 宁波龙观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雪岙村 | 1,950.80 | 2022-02-10至2026-02-09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23 | 宁波交工 | 宁波瑞曼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余姚市泗门镇北外环路18号1号办公楼 | 2,297.75 | 2021-09-01至2024-08-31 | 项目部办公 |
24 | 宁波交工 | 李涛 | 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325号F0002幢 | 1,499.00 | 2023-02-01至2026-01-31 | 项目部办公 |
25 | 宁波交工 |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石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高桥镇石塘村中山西路南绕城高速西场地 | 6,666.67 | 2023-05-10至2026-05-09 | 项目部办公 |
26 | 宁波交工 | 它山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海曙区集士港镇四明山村、双银村土地 | 24,781.00 | 2024-02-01至2026-01-31 | 项目部办公、加工、堆场 |
27 | 宁波交工 | 宁海县西店镇海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西店镇海洋村原乌晓新等养殖塘地块 | 66,667.00 | 2024-05-01至2024-10-31 | 堆场 |
28 | 宁波交工 | 象山县鹤浦镇大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象山县鹤浦镇大沙村(村办公大楼) | 1,200.00 | 2023-09-21至2025-09-20 | 项目部办公、居住 |
29 | 宁波交工 | 宁波凯琳特贸易有限公司 |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499号园区内的2栋 | 2,100.00 | 2023-02-15至2026-02-14 | 办公、职工宿舍 |
30 | 宁波交工 | 舟山市星兴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头工业园区 | 400.00 | 2024-03-25至2025-09-24 | 项目部办公 |
31 | 宁波交工 | 舟山市星兴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头工业园区 | 300.00 | 2024-04-15至2025-04-14 | 项目部居住 |
32 | 宁波交工 | 汤一品、王伟任、杨四芳 | 宁波市余姚市大隐镇教堂东边靠甬余线边房屋 | 1,000.00 | 2023-12-01至2024-11-30 | 职工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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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位置 | 租赁面积(m?) | 租赁期限 | 租赁用途 |
33 | 宁波交工 | 北仑区白峰镇小门村委员会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白峰预制场西侧场地 | 8,000.04 | 2005-04-01至2025-03-30 | 出租 |
34 | 宁波交工第一分公司 | 浙江喜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鄞州区汇丰西路115号A座城南商务大厦 | 810.00 | 2023-10-01至2024-09-30 | 办公 |
35 | 宁波交工第一分公司 | 今天(宁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三期天高巷396号天高大厦10楼 | 1,260.02 | 2024-04-01至2033-07-31 | 办公 |
36 | 宁波交工第三分公司 | 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姚江新都写字楼六层622、623、624号 | 160.84 | 2023-01-01至2025-12-31 | 办公 |
37 | 宁波交工第三分公司 | 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中路16楼 | 1,521.88 | 2023-01-01至2025-12-31 | 办公 |
38 | 宁波交工杭州湾新区分公司 | 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湾大桥运营保障中心南侧、大桥排障停车场东侧、博智路以西区域土地 | 9,333.38 | 2024-04-10至2024-07-09 | 堆场 |
39 | 宁波交工舟山分公司 | 王海通 | 舟山市翁洲新村A39栋2单元 | 160.00 | 2023-02-01至2025-12-31 | 项目部居住 |
40 | 宁波交工福建分公司 | 郝卫锋 | 福建厦门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503单元 | 221.10 | 2024-01-01至2025-12-31 | 办公 |
41 | 宁波交工江西分公司 | 刘会佳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33号星河汇商务中心2#办公商业楼1212、1213室 | 260.56 | 2022-12-10至2024-12-09 | 办公 |
42 | 宁波交工余姚分公司 | 楼枫树 | 余姚市城区南雷南路298号、318号、328号合力大厦商业办公区 | 300.00 | 2023-07-01至2026-06-30 | 办公 |
43 | 宁波交工舟山分公司 | 舟山市科易达贸易有限公司 | 舟山市定海区港航国际大厦B幢35楼的3503-1、3503-2 | 396.00 | 2023-07-01至2026-06-30 | 办公 |
44 | 沥青公司 | 宁波市海曙绿久苗木专业合作社 | 宁波海曙区高桥镇岐湖村的场地 | 5,237.00 | 2024-01-01至2024-12-31 | 堆场 |
45 | 建筑产业 | 宁波市江北区公有股份经济合作社 | 慈城镇南联村南侧、距秒金公路西侧约120米场地 | 11,000.00 | 2016-04-15至2026-04-15 | 堆场、加工、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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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位置 | 租赁面积(m?) | 租赁期限 | 租赁用途 |
46 | 湖州甬交 |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车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车塔村办公用房 | 1,400.00 | 2023-10-20至2028-10-19 | 办公 |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车塔村办公配套设施场地 | 1,500.00 | 2023-10-20至2028-10-19 | 办公 | |||
47 | 互联铁路 | 宁波市江北甬江资产经营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聚兴西路390号(弘茂大厦)B幢6层 | 446.91 | 2024-07-01至2025-06-30 | 办公 |
48 | 浙江信电 | 宁波市江北甬江资产经营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聚兴西路390号(弘茂大厦)B幢6层 | 446.92 | 2024-07-01至2025-06-30 | 办公 |
49 | 养护公司 | 马渚镇开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后张(原村委办公室) | 520.00 | 2022-05-01至2025-04-30 | 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