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裕兴股份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培训工作
(一)保荐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王旭骐、李磊
(三)培训实施人员:王旭骐、石霄阳
(四)参加培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五)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培训内容
本次现场培训的主题围绕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1月1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新规,从总体概况、相关主体的职责和义务、细化责任等方面对市值管理新规进行了介绍。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本次培训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和交流的形式,围绕资料重点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向参训人员进行了详细讲解。现场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人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王旭骐 李 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