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1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业电气”、“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2月28日行使完毕。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9.12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8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7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070.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由7,849.00万股增加至8,119.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50%。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胜业电气于2024年11月29日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2月28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270.00万股股票,
已于2025年1月2日登记于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量创新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2024年11月29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于2024年12月30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2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443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一、限售流通股 | ||||||
佛山市顺德区胜业投资有限公司 | 24,610,000 | 31.3543 | 24,610,000 | 30.3116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 ||||||
珠海市横琴聚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230,000 | 16.8557 | 13,230,000 | 16.2951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 持股10%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珠海市横琴聚慧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 12,690,000 | 16.1677 | 12,690,000 | 15.6300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 持股10%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 动人 | |||||
佛山市顺德区聚有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5,210,000 | 6.6378 | 5,210,000 | 6.4170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 ||||||
何子轩 | 1,500,000 | 1.9111 | 1,500,000 | 1.8475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个月 | 自愿限售股东 |
张广新 | 500,100 | 0.6372 | 500,100 | 0.6160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个月 | 自愿限售股东 |
梁健全 | 500,000 | 0.6370 | 500,000 | 0.6158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个月 | 自愿限售股东 |
欧阳威 | 500,000 | 0.6370 | 500,000 | 0.6158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个月 | 自愿限售股东 |
汤海明 | 500,000 | 0.6370 | 500,000 | 0.6158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个月 | 自愿限售股东 |
CHEN JUN | 300,000 | 0.3822 | 300,000 | 0.3695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 | 副总经理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
刘宇峰 | 200,000 | 0.2548 | 200,000 | 0.2463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副总经理 |
魏国锋 | 100,000 | 0.1274 | 100,000 | 0.1232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 ||||||
何日成 | 100,000 | 0.1274 | 100,000 | 0.1232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 | 实际控制人、董事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 ||||||
陈榕 | 100,000 | 0.1274 | 100,000 | 0.1232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 副总经理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
杜宝玉 | 100,000 | 0.1274 | 100,000 | 0.1232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副总经理 |
王晓晟 | 100,000 | 0.1274 | 100,000 | 0.1232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 财务总监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
莫东霖 | 100,000 | 0.1274 | 100,000 | 0.1232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 | 董事会秘书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
陈宇 | 99,900 | 0.1273 | 99,900 | 0.1230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个月 | 自愿限售股东 |
董春安 | 50,000 | 0.0637 | 50,000 | 0.0616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董事 |
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0.3822 | 300,000 | 0.3695 | 战略投资者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0.3822 | 300,000 | 0.3695 | 战略投资者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00,000 | 0.3822 | 300,000 | 0.3695 | 战略投资者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650,000 | 0.8006 | 战略投资者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550,000 | 0.6774 | 战略投资者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300,000 | 0.3695 | 战略投资者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300,000 | 0.3695 | 战略投资者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 300,000 | 0.3695 | 战略投资者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 | - | - | 300,000 | 0.3695 | 战略投资者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募证券投资基金) | 算。 | |||||
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量创新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 | - | 300,000 | 0.3695 | 战略投资者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小计 | 61,390,000 | 78.2138 | 64,090,000 | 78.9383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小计 | 17,100,000 | 21.7862 | 17,100,000 | 21.0617 | - | - |
合计 | 78,490,000 | 100.0000 | 81,190,000 | 100.0000 | - | - |
注1:以上数据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将全部战略投资者认购部分考虑在内,包括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注3:“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是指承诺人/承诺方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股份剩余的锁定期。注4:何子轩、张广新、梁健全、欧阳威、汤海明、陈宇6名股东已签署《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发行人已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特此公告。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