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序号 | 文件名 | 页码 |
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发行文件的确认意见 | 1 |
2 | 关于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 4 |
3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 | 6 |
4 | 关于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 | 21 |
5 | 关于发行人房屋产权瑕疵的承诺 | 22 |
6 | 关于中介机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函 | 24 |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发行文件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发行文件的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名: | ||||
李德来 | 吴宏豪 | 林旭斌 | ||
陈宏龙 | 刘洪卫 | 周宏策 | ||
姚明安 | 蔡 飙 | 郑慕强 | ||
全体监事签名: | ||||
卢泽媛 | 郑燕纯 | 蔡伟涛 |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李德来 | 林旭斌 | 杨金耀 | ||
许奕瀚 | 林盛杰 | 余炎雄 | ||
郑燕娜 | 陈智发 | 陈小波 | ||
李 斌 | 刘洪卫 | 郑高仑 |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发行文件的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续): | ||
Liexiang FAN(范列湘) |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5-1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诺向贵所报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德来
年 月 日
7-4-6-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深圳证券交易所: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电子文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