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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2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接到关联方扬州市高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高湘”)通知,为支持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继先生控制的企业——扬州市高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高湘”)决定豁免此前对公司提供的部分借款债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扬州市高湘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扬州高湘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45%/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2023年12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陈继先生已回避表决。截至2024年12月30日,扬州高湘对上市公司的借款余额为2,111.58万元。

扬州高湘控股股东为上海高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湘”),上海高湘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继先生,陈继先生亦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扬州高湘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债务豁免情况

(一)《债务豁免函》主要内容(函件系扬州高湘单方面出具,出具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2023年12月21日,我公司与贵司签订《借款协议》: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我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借款

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45%/年。截至本函出具日,扬州高湘对公司的借款余额为2,111.58万元。鉴于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拓展新能源光伏业务,需要资金投入,为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扬州高湘决定豁免对公司《借款协议》项下的部分借款,豁免金额为1,300万元,剩余借款811.58万元仍需依照《借款协议》予以归还。本次债务豁免系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一经作出不可变更、撤销,本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债务豁免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扬州市高湘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继注册地址:高邮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南侧1-13(科技创业中心科研楼二楼2682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扬州高湘系上海高湘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高湘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继先生,陈继先生亦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扬州高湘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债务豁免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债务豁免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

债务豁免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获得债务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可以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和大力支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人员和业务的稳定,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扬州高湘单方面、无条件并不可撤销豁免对公司的债务1,300万元,扬州高湘不得要求公司偿还已豁免的债务或履行任何其他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扬州高湘的剩余债务811.58万元仍需依照《借款协议》予以偿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债务豁免计入资本公积,对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债务豁免函》。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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