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4位,实际出席董事14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位,为杨继林先生、刘信光先生、赵阳先生、郑春美女士、李强先生。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卞平官、郭
锐、强炜、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