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0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新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力达”)向易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科技”)转让其持有的惠州新越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越达”)100%股权,转让价格为31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惠州新力达不再持有惠州新越达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的交易对方系易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6RB1N
2、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8-3#厂房五层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6年5月9日
5、法定代表人:赵守生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经营范围:计算机、电子、通讯、汽车技术类产品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无线设备、无线电及外部设备、多媒体
产品的技术开发及无线数据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守生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4 年11 月 30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43,520,501.07 | 86,151,131.01 |
负债总额 | 103,233,846.14 | 56,152,811.41 |
净资产 | 40,286,654.93 | 29,998,319.60 |
营业收入 | 173,502,261.80 | 93,964,865.12 |
营业利润 | 7,600,873.02 | 4,573,703.39 |
净利润 | 10,288,332.33 | 7,329,391.73 |
其他说明:
(1)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易联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惠州新越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19号小区新力达公司厂房4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 王伟华
(5)设立时间:2024年1月3日
(6)注册资本:5,000,000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D9Y7PX21J
(8)主营业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及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及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及修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证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惠州新越达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2024 年11 月 30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7,180,551.57 | - |
负债总额 | 6,550.00 | - |
净资产 | 17,174,001.57 | - |
营业收入 | - | - |
营业利润 | -23,193.43 | - |
净利润 | -23,193.43 | - |
标的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不存在对交易标的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或资金被交易标的占用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甲方):惠州新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受让方(乙方):易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惠州新越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4、转让价格:3150万元。
5、定价依据:根据公司委托的上海加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惠州新力达持有的惠州新越达100%股权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的资产评估,评估值为2703.22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惠州新越达100%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150万元。
6、本协议自各方盖章或签字且经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股权交割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分四期付款:
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10%作为定金。
第二期:乙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3日内应向甲乙双方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
第三期:乙方在甲方向工商行政部门递交股权过户申请等相关资料并向乙方提交过户申请回执当日(如当日无法划转递延至下一工作日)向甲乙双方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
第四期:在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60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将目标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资料及现有物业转交给乙方,甲方与乙方签署交接单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剩余的20%股权转让款尾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调整所作出,转让完成后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股权转让所获款项将全部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本次交易预计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本次交易行为为公司带来处置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本次交易行为为公司带来的处置收益不影响2024年度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将影响2025年度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由于易联科技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和资信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存在无法收回股权转让款的风险。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