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拟变更持股
方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联立磐”)和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联悟石”)是本公司的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10,596,000股和8,304,000股。华联立磐和华联悟石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的股份由间接持有变更为其本人直接持有。
2、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受让其通过华联立磐、华联悟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79.8%;董事兼总经理丁学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凌庆财先生、监事罗新果先生、监事易金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龙先生、副总经理张平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受让其各自通过华联立磐、华联悟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0%。
3、计划进行持股方式变更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 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
4、计划进行的持股方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华联立磐及华联悟石提交的《拟变更部分合伙人持股方式的告知函》,并与相关人员进行确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廖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联立磐共持有公司股份10,59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4.21%。
2)股东名称: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股东身份: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叶建明。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联悟石共持有公司股份8,30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3.30%。
二、计划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说明计划权益变动前,华联立磐持有公司股份10,5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华联悟石持有公司股份8,3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
计划权益变动后,华联立磐持有公司股份4,1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华联悟石持有公司股份3,2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本次变动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从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实际增持或减持股份。
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持有公司股份计划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计划 | 计划权益变动后 | ||||||
本次 | ||||||||||
权益 | ||||||||||
变动 | ||||||||||
直接 | 间接 | 合计 | 合计持 | 数量 | 直接 | 间接 | 合计 | 合计持 | ||
持股 | 持股 | 持股 | 股占总 | 持股 | 持股 | 持股 | 股占总 |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股本比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股本比 | |||
例% | 例% |
许君奇 | 董事长 | 0 | 7546000 | 7546000 | 3.00% | 5946000 | 5946000 | 1600000 | 7546000 | 3.00% |
丁学文 | 董事兼 | 0 | 1020000 | 1020000 | 0.40% | 1020000 | 1020000 | 0 | 1020000 | 0.40% |
总经理 | ||||||||||
凌庆财 | 董事兼 | 0 | 450000 | 450000 | 0.18% | 450000 | 450000 | 0 | 450000 | 0.18% |
财务总监 | ||||||||||
罗新果 | 监事 | 0 | 450000 | 450000 | 0.18% | 450000 | 450000 | 0 | 450000 | 0.18% |
易金生 | 监事 | 0 | 383000 | 383000 | 0.15% | 383000 | 383000 | 383000 | 0.15% | |
彭龙 | 副总经理兼 | 0 | 383000 | 383000 | 0.15% | 383000 | 383000 | 0 | 383000 | 0.15% |
董事会秘书 | ||||||||||
张平 | 副总经理 | 0 | 383000 | 383000 | 0.15% | 383000 | 383000 | 0 | 383000 | 0.15% |
丁芝平 | 其他人员 | 0 | 135000 | 315000 | 0.13% | 315000 | 135000 | 0 | 315000 | 0.13% |
兰学军 | 其他人员 | 0 | 180000 | 180000 | 0 | |||||
谢云庚 | 其他人员 | 0 | 300000 | 300000 | 0.12% | 270000 | 270000 | 30000 | 300000 | 0.12% |
叶守明 | 其他人员 | 0 | 450000 | 450000 | 0.18% | 400000 | 400000 | 50000 | 450000 | 0.18% |
唐日晖 | 其他人员 | 0 | 450000 | 450000 | 0.18% | 270000 | 270000 | 180000 | 450000 | 0.18% |
黄宇林 | 其他人员 | 0 | 200000 | 200000 | 0.08% | 200000 | 200000 | 0 | 200000 | 0.08% |
叶建明 | 其他人员 | 0 | 450000 | 450000 | 0.18% | 450000 | 450000 | 0 | 450000 | 0.18% |
李顺禄 | 其他人员 | 0 | 350000 | 350000 | 0.14% | 350000 | 350000 | 0 | 350000 | 0.14% |
谢桂开 | 其他人员 | 0 | 200000 | 200000 | 0.08% | 200000 | 200000 | 0 | 200000 | 0.08% |
合计 | 13330000 | 13330000 | 11470000 | 11470000 | 1860000 | 13330000 |
注:其中,丁芝平与兰学军为夫妻关系。
三、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合规性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董事长许君奇先生、董事兼总经理丁学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凌庆财先生、监事罗新果先生、监事易金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龙先生、副总经理张平先生及部分其他人员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受让其各自通过华联立磐、华联悟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担任华联瓷业董事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联瓷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份。
4、本人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丁学文、凌庆财、彭龙、叶建明、罗新果、易金生、唐日晖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股票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联瓷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份。
4、本人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变动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从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实际增持或减持股份,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后,董事长许君奇先生、董事兼总经理丁学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凌庆财先生、监事罗新果先生、监事易金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龙先生、副总经理张平先生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其他人员将其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向市场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华联立磐、华联悟石及其合伙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股票过入方将适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即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要求。
4、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及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五、备查文件
(一)华联立磐出具的《拟变更部分合伙人持股方式的告知函》。
(二)华联悟石出具的《拟变更部分合伙人持股方式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