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谭光明董事、苏天鹏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刘洪润董事、苏波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谭光明、刘洪润、邵长虹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