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前述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