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哈工智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613,2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829,953.8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0,625,310.34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0,023,877.6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80,204,643.5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9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2,915,094.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114,643.5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677,890,981.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8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子项目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额 |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汽车车身智能连接制造系统产能建设项目 | 40,862.60 | 40,862.60 | 30,329.06 |
轻量化材料连接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4,387.40 | 22,582.40 | 22,582.40 |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 | 9,800.00 | 9,800.00 | 9,800.00 |
合计 | 80,050.00 | 78,245.00 | 67,711.46 |
注: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故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哈工智能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88,589,690.43元(最终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哈工智能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以下简称“江机民科项目”)以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我耀”)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子项目 |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终止) | 汽车车身智能连接制造系统产能建设项目 | 3,225.07 | 3,225.07 |
轻量化材料连接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41.67 | 1,241.67 | ||
2 | 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 | - | 27,518.24 | 26,999.99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21,340.73 | 8,374.18 |
4 | 偿还银行借款 | - | 5,000.00 | 4,959.24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 | 9,800.00 | 9,800.00 |
合计 | 68,125.71 | 54,600.15 |
注1:除上述项目支出外,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507.12万元;手续费需要扣除0.78万元;注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三、 公司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的说明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安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基于谨慎性考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结项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已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已投入使用,公司正在对募投项目的相关结项资料进行梳理。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和临时补流事项的延期归还对项目结项有一定的影响。在此期间,公司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工程方进行了多轮深入沟通解冻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事宜。经过协商,在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之后,将逐步解冻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便公司顺利完成结项工作。
3、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事项,公司本次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本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充分关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冻结、公司与募投项目施工方之间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尚需进一步协商、暂时补流的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延期归还等情形,采取各项必要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妥善做好募投项目的结项工作。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仍未归还用于暂时补流的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本保荐机构敦促公司:(1)妥善做好资金规划,尽快妥善解决诉讼纠纷以解除募集资金专户的冻结状态,并及时足额的将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公司在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应当充分关注募集资金专户的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所归还的募集资金被冻结或划扣的风险;(3)如果因募集资金用途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募集资金使用受限或者被划扣,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充分必要的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并确保募投项目不受上述因素的不利影响;(4)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应的募集资金受到上
述因素影响而出现异常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后方可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重 | 商敬博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