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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2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9,571,690.6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471,106.32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4,348,369.87元。

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份为106,280,9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373,200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105,907,760股,公司拟向该部分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合计派发现金5,295,388.00元(含税)。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

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等相关规定及政策精神,公司拟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资本公积及未来发展情况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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