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锦先生主持,监事马羽先生、季阁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安全,确保双方合作的合规性、稳健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