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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合同+订货单”模式,甲方即需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发出具体订货单,乙方即供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及具体订货单要求组织生产供货,供货数量及金额按实际验收入库数量结算;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波动等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近日,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龙泉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龙泉”)收到与江苏水韵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需方):江苏水韵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江苏龙泉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货物名称:螺旋防腐钢管、直缝防腐钢管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图纸和施工进度及时备货,乙方按甲方订货单进行分批次供货,于订货单送达7日内完成送货。

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肆万玖仟壹佰肆拾壹元壹角肆分(¥62,549,141.14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本合同货物按照合同约定办法调整单价。货物单价已包含货物价格、包装、运输、装货、税金、售后服务、材料损耗费、现场施工指导、技术培训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供货数量及金额按实际验收入库数量结算。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水韵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559284438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宿迁市运河堤路西侧、城南污水处理厂北侧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明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砌块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销售;门窗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光纤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光缆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及江苏龙泉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为国有企业,实力较为雄厚,

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需方):江苏水韵建材有限公司乙方(供方):江苏龙泉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2、货物名称:螺旋防腐钢管、直缝防腐钢管

3、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肆万玖仟壹佰肆拾壹元壹角肆分(¥62,549,141.14元)。

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本合同货物按照合同约定办法调整单价。货物单价已包含货物价格、包装、运输、装货、税金、售后服务、材料损耗费、现场施工指导、技术培训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供货数量及金额按实际验收入库数量结算。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图纸和施工进度及时备货,乙方按甲方订货单进行分批次供货,于订货单送达7日内完成送货。

5、货款结算及付款

5.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的20%作为预付款(分批次抵扣)货到付款;

5.2甲方收到建材并与乙方对清供货数量后按批次办理验收入库;

5.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验收入库且乙方开具符合约定发票后7日内按照发票金额办理付款手续。付款金额=结算金额×80%,付款方式为转账或银行电子承兑;若为票据支付方式,则由乙方承担贴现利息。

6、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应在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与乙方一次性结清货款。

6.1.2甲方逾期付款超过7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未尽事宜。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没能按甲方指定建材供货(规格型号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或逾期送达或价格高于甲方订货价格,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

6.2.2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导致项目任何检验批或分部

分项工程或整体工程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应规格材料的全部货款,同时不支付剩余货款,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估总价款1%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3虽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但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导致后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经生效的裁判文书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全部货款并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估总价款1%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4乙方不能按照施工进度及时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能按甲方订货单要求时间供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且乙方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费、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货款结清后终止。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的签订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江苏龙泉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均能满足上述工程供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肆万玖仟壹佰肆拾壹元壹角肆分(¥62,549,141.14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65%,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合同+订货单”模式,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发出具体订货单,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及具体订货单要求组织生产供货,供货数量及金额按实际验收入库数量结算;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波动等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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