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八菱: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获得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3. 涉案的金额:共计人民币约2.8亿元(涉案金额为1.71亿元股权转让款、

1.05亿元分红款以及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之和);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诉黄某定、陆某青、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汉公司)以及第三人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获得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原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

被告一:黄某定

被告二:陆某青

被告三: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在2020年1月2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及2020年6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告与被告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3.判令三被告共同将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3.65%的股权及因该股权所分配得的分红款104549475.65元返还给原告。

4.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300万元。

5.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诉讼事由

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系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