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受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城开”、“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天津市津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98.18%股权及天津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的股票价格、同期大盘涨跌幅情况、同期同行业板块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2024年11月19日) | 停牌前最后1个交易日(2024年12月17日) | 涨跌幅 |
津投城开(600322.SH)收盘价(元/股) | 2.57 | 2.72 | 5.84% |
上证指数(000001.SH) | 3,346.01 | 3,361.49 | 0.46% |
证监会房地产行业指数(883028.WI) | 1,616.73 | 1,584.92 | -1.97%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5.37%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7.80% |
注: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公司股票价格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
沈 忱 | 赵健程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