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9 证券简称:中集环科 公告编号:2024-052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159号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晓虎先生
6、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1人,代表股份512,015,89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1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7人,代表股份2,015,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0人,代表股份53,015,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1,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人,代表股份2,015,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9,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528%;反对338,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392%;弃权57,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619,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28%;反对33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2%;弃权57,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WIN SCORE INVESTMENTSLIMITED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459,000,000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555,5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01%;反对411,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04%;弃权48,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555,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17%;反对411,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7769%;弃权48,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585,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60%;反对367,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18%;弃权62,5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585,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89%;反对36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6931%;弃权62,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603,6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95%;反对35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84%;弃权61,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603,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24%;反对350,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6609%;弃权61,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鹏律师、周理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