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3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志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公允、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降低财
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温飞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仍继续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温飞东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广州敏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轻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贵州省仁怀市轻台酒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广东台森风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轻台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温飞东先生持有90,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温飞东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