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7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丹竹头康正路莲塘工业区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兴韩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3,256,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4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确定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256,9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相关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金融机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可调剂。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融资金额为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累计总额度包括现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有效担保、续期担保及新增担保的金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公司在预计的担保累计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设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融资及担保事项,并签署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申请事项在不超过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情况下,在2025年度实施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256,9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相关情形。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二) | 《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 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威,张旭东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