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控股”、“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立方控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3年8月28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667.5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发行价格为7.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23.075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10,572.253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72.2536万元。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3〕573号”及“天健验〔2023〕65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原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智慧物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7,000.00 130.50 1.86% 2025年11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 943.79 94.38% 2025年11月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572.25 2,527.33 98.25% 不适用
10,572.25 3,601.62 34.07%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开展情况,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在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智慧物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智慧物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025年11月 2027年11月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5年11月 2027年11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其中,公司“智慧物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原计划开工日期为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建设期24个月,原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11月。由于截至本公告日,项目用地还在选址
沟通与调整过程中,暂时无法启动土地出让程序,公司预计项目建设周期将受到影响而延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拟于新购土地上建设研发中心,同样受到项目建设用地尚未确定的影响,预计该项目整体建设同步延后,其中具体研发项目因市场拓展的需要,已陆续在公司现有场地实施开展。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现对拟延期项目采取下列措施:(1)公司将持续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项目用地,预计取得土地时间为2025年11月末前,预计完工时间推迟至2027年11月;(2)如果2025年11月末公司依然无法取得募投项目建设的理想用地,公司将通过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内容等方式继续推进募投项目并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基于此,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智慧物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11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后续,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实际生产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资金用途、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中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建航 胡家荣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