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城南工业园区经五路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洪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592,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8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及2025年度经营需要,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21,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姚洪、林桂燕、杭州仁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谭志伟、郑刚、沈强、唐向红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874,051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燕、刘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