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135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099,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72,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72,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7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1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099,4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12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099,4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72,140股,占本次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099,4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二) |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72,140 | 1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聂东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