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耀光、杨伟光,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雨晴 邹仕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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