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苏交科”)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基金”)出具的《关于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情况
珠实集团与国发基金于2020年8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该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苏交科向特定对象珠实集团发行的股份登记至珠实集团名下且本次交易所涉协议转让股份登记至国发基金名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
2023年7月3日,珠实集团与国发基金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一)》,双方约定延长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珠实集团与国发基金出具的《关于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鉴于《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一)》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期满后珠实集团与国发基金将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珠实集团与国发基金将不再是一致行动人。
三、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珠实集团与国发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珠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1,421,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国发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8,570,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实集团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1,421,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97%,远高于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前后未发生变化,珠实集团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珠实集团与国发基金终止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