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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先河股票代码:300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玉国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号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变更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先河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ST先河/先河环保/上市公司/公司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玉国
清利新能源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表决权委托和股份转让等相关事项变更的协议》2024年12月28日,姚国瑞与李玉国、清利新能源签署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和股份转让等相关事项变更的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2024年12月28日,姚国瑞与李玉国、清利新能源签署《关于表决权委托和股份转让等相关事项变更的协议》,协议签署之日起,李玉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1,869,4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67%)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姚国瑞行使,清利新能源不再接受委托,委托期限至李玉国向姚国瑞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完成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司法处置后的剩余的表决权委托股份)过户之日或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满36个月孰早之日止;李玉国与姚国瑞保持一致行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李玉国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10419********36
住所/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自身业务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2024年1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国瑞及清利新能源签署《关于表决权委托和股份转让等相关事项变更的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1,869,4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67%)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姚国瑞行使,清利新能源不再接受委托,委托期限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姚国瑞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完成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司法处置后的剩余的表决权委托股份)过户之日或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满36个月孰早之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姚国瑞保持一致行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姚国瑞获悉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冻结的32,282,000股股份(具体处置数额以法院决定为准),以强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段桂山之间债务纠纷的相关生效判决。经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协商一致,姚国瑞或其指定方拟参与司法拍卖竞买相关股份,司法处置完成后,非因姚国瑞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协议的,在2025年6月30日前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满足股权转让条件之日起30日内,姚国瑞或其指定方应自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2,683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4年1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姚国瑞、清利新能源签署《关于表决权委托和股份转让等相关事项变更的协议》,约定:协议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1,869,4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67%)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姚国瑞行使,清利新能源不再接受委托,委托期限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姚国瑞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完成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司法处置后的剩余的表决权委托股份)过户之日或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满36个月孰早之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姚国瑞保持一致行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62,990,929股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其中15,802,699股上市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本次权益变动后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30,708,929股上市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15,802,699股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32,282,000股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格式准则第 15 号》的披露要求,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相关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李玉国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51号
股票简称ST先河股票代码300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玉国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李玉国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对象由清利新能源变更为姚国瑞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李玉国和姚国瑞因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62,990,929股,其中51,869,478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清利新能源行使,11,121,451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与清利新能源保持一致行动 持股比例:11.74%,其中9.67%股份为表决权委托股份,2.07%股份为一致行动安排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62,990,929股,其中51,869,478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姚国瑞行使,11,121,451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与姚国瑞保持一致行动 持股比例:11.74%,其中9.67%股份为表决权委托股份,2.07%股份为一致行动安排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 年12月 28日 方式: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变更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李玉国

签署日期:2024 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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