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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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或“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李玉国先生和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4年12月28日,李玉国先生与清利新能源、姚国瑞先生签署了《关于表决权委托和股份转让等相关事项变更的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李玉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1,869,4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67%)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姚国瑞行使,清利新能源不再接受委托,委托期限至李玉国向姚国瑞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完成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司法处置后的剩余的表决权委托股份)过户之日或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满36个月孰早之日止;李玉国与姚国瑞保持一致行动。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名称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 | 表决权比例 | |
李玉国 | 62,990,929 | 11.74% | 11,121,451 | 2.07% | 62,990,929 | 11.74% | 11,121,451 | 2.07% |
清利新能源 | 5,667,480 | 1.06% | 57,536,958 | 10.72% | 5,667,480 | 1.06% | 5,667,480 | 1.06%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清利新能源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相关规定,李玉国先生和清利新能源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