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新星转债”)已于2024年11月21日完成赎回并摘牌。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新增股份45,139,200股,公司总股本由165,955,099股增加至211,094,299股。本次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955,099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094,299元。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65,955,099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11,094,299股,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