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12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邱化玉、潘素娇、张羽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维东、张哲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维东、张哲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