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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聚隆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自2023年8月17日聚隆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对南京聚隆的有关人员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胡耿骅、张延冬

实施培训人员:胡耿骅、张延冬、李浩洋

参加培训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相关人员

培训方式:线上和线下会议

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

培训对应期间:2024年度

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相关人员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根据2024年度监管政策修订情况、监管动向和最新案例,着重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大股东和董监高股票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制度修订和监管要求的详细讲解。结合公司于2024年12月发布公告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延期,本次培训中针对性地进行了特别提示和相关要求的细化讲解。同时,根据公司年度反洗钱政策宣讲要求和南京聚隆设立境外生产主体的情况,对南京聚隆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相关人员等进行了反洗钱专题培训。会后,针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培训人员进行了个别咨询交流,并将培训资料通过证券事务部下发给全体培训对象,要求进一步学习巩固。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本次培训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会议讲解、会后问题咨询交流、下发材料自学等形式,围绕资料重点内容、结合案例分析向参训人员做了详细讲解。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讲解最新政策、监管动态及处罚案例,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募集资金管理、股东股票交易行为规范等监管重点事项有了进一步理解,增强了公司及上述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同时,通过对反洗钱政策的宣讲,增加了参训人员对于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参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耿骅 张延冬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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