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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泰电源: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1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电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425号)《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谢松峰、徐坤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转让捷泰新能源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号)称,将子公司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捷泰”)100%股权以2,100万元对价出售给上海麦迪讯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讯”),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上海捷泰剥离后,科泰电源实际代管上海捷泰财务及存量业务,能够对上海捷泰实施重大影响,上海捷泰实际构成公司关联法人。科泰电源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上海捷泰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科泰电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长谢松峰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谢松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坤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徐坤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科泰电源应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三十日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说明。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尽快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吸取经验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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