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国际”)。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成大国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成大国际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646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成大国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成大国际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646亿元(含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大国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金春洙,注册地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大国际资产总额为34,770.73万元,负债总额为18,818.91万元,净资产为15,951.8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6,313.60万元,净利润为5,789.6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范围:该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8,060.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净资产的6.1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1,460.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净资产的5.95%;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6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净资产的0.2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