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博液压: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871245 证券简称:威博液压 公告编号:2024-083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金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643,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4年10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缴纳的资金人民币6,825,000.00元,全部以货币缴纳。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41号)。本次股权激励共增加股本1,050,000股,本次授予后,股份总数由48,750,000股变更为49,80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75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9,800,000元。针对上述变化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643,8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643,8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吸收合并暨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淮安威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宜动力”),吸收合并完成后,威宜动力将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吸收合并暨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643,8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薄乔、曹新竹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