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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福莱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总额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截止2024年12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29,850.5016,626.38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1,738.9911,738.99
合计41,589.4928,365.37

注:上表中部分小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投资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决策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或委

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宇杰孙 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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