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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1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11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计划,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各级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控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最终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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