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8,391,1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债券期限6年。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839,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84,444.97元,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截止2019年4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批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47,276.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8,352,723.15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全部到位。2023年8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瑞新材”)与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临2022-097号公告。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分别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平安银行郑州分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义瑞新材与东吴证券、交通银行郑州巩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临2023-056号、临2023-090号公告。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存储方式 |
1 | 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 411899991010004754530 | 已销户 |
2 | 中行郑州高新区支行 | 253365587762 | 已销户 |
3 | 广发银行郑州金成支行 | 9550880026122601300 | 本次注销 |
4 | 建设银行巩义支行 | 41050179410800000911 | 已销户 |
5 | 中信郑汴路支行 | 8111101012800992500 | 已销户 |
6 | 中行巩义支行 | 263779216189 | 本次注销 |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1 | 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 77280180808779866 | 已注销 |
2 | 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 617601677 | 正常使用 |
3 | 平安银行郑州分行 | 15484867777701 | 已注销 |
4 |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 76310078801700000140 | 正常使用 |
5 |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 76310078801700000139 | 已注销 |
6 | 交通银行郑州巩义支行 | 411124999011004010507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广发银行郑州金成支行(账户:9550880026122601300)、中行巩义支行(账户:
263779216189)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0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鸿晟新材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交通银行郑州巩义支行(账户:411124999011004010507)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0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