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超频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7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02,269股,发行价格为7.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4.8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29,245.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070,749.5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39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建设一期子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 |
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建设一期子项目 | 32,692.32 | 19,507.07 | 19,633.21 | 100% |
注: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投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建设一期子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6年12月31日 |
注:2023年1月20日、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最终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
本次项目用地、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由红河州政府负责,前期由于政府用地手续批复缓慢,政府代建工作启动时间较晚,同时受宏观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等综合影响,项目厂房建设、人员往来、设备运输及安装进度等受到制约,项目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未如期交付,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项目实施进度受到一定影响。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厂房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投入,部分设备开始调试并带料试生产,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受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以及募投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可控因素等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
则,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调整事宜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依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方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刚 | 常 乐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