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98号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情况。你公司不晚于2023年7月30日已经完成6月末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但迟至8月31日披露半年报时才披露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296.80万元。
二是未及时审议股权激励变更方案。2024年1月,你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变更方案,并基于修改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计提2023年股权激励费用639.34万元,但你公司变更股权激励方案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导致2023年多计提管理费用639.34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