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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0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3: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办公楼503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凯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5,326,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98,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9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0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8%。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46,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18,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0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杨秀云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议案1至议案4)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在上述征集时间内,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1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7%;反对5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2%;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914%;反对5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81%;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1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7%;反对5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2%;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914%;反对5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81%;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24,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8%;反对5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7%;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4,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976%;反对5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8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1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8%;反对5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56%;反对5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81%;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785,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7%;反对4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1%;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5,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143%;反对4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60%;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终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11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3%;反对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51%;反对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83%;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7%。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08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5%;反对2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48%;反对2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2%;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1%。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邝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13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0%;反对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5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76%;反对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8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1%。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088,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3%;反对1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08,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46%;反对1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56%;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尚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张翠雨律师、杨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4第009174号)。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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