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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0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变更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其中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企业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变化,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列报。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公司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比较2024年期初(即2023年度)及最近一期(即2024年1-9月)相关财务数据调整情况,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元

2023年度(合并)
影响的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前追溯调整后影响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1,098,041,573.711,106,987,750.658,946,176.94
销售费用135,310,388.28126,364,211.34-8,946,176.9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

2024年1-9月(合并)
影响的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前追溯调整后影响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335,274,592.98339,444,063.584,169,470.60
销售费用43,504,102.4139,334,631.81-4,169,470.6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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