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英思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号)核准,英思特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8.29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805.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47.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058.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25号)。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058.25万元,少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投入60,586.15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项目 | 37,553.69 | 37,553.69 | 37,553.69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900.86 | 3,900.86 | 3,900.86 |
3 | 智能工厂4.0平台建设项目 | 4,131.60 | 4,131.60 | 4,131.6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1,472.10 |
合计 | 60,586.15 | 60,586.15 | 57,058.25 |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058.25万元,少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投入60,586.15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英思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子宜 易桂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