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7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11809号2幢,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雷鹏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14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30,978,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3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795,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1,183,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4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819,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1,818,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82%。
3、公司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07,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57%;反对1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4%;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609%;反对16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0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0%。
2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2.01 选举付小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490,7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42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773%。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李啸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419,4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94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575%。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王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383,4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078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784%。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3.01 选举刘道贵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0,420,3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9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066%。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耿晓燕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0,420,3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9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06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云嘉律师事务所朱文会律师、曾玉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