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樾天宸项目A69/01地块高层团购并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南樾天宸项目A69/01地块高层房屋被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开区征地中心”)团购并与其签订框架协议,并授权经理团按照框架协议内容推动并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前提条件后签定正式团购协议等。2020年12月7日,公司与经开区征地中心签订了《“渝开发南樾天宸”住宅房屋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团购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0-046、2020-052)。因经开区征地中心机构改革,并为保证团购项目顺利推进,经公司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就合同内容调整签定了《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一》”)。(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年报全文及摘要中的“重要事项”,公告编号:2022-006、2022-007)。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渝开发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事务中心就相关交付期限、款项支付等问题进行重新约定,并签定了《补充协议二》。(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2023-054)。2024年4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渝开发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三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就调整团购项目二期剩余价款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三》。(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1)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渝开发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四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四》。
二、对方情况
1、名称: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2、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江桥路1号附1号
3、职能职责:承担区域内土地综合利用和征地征收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负责拟定开发区土地利用和征地征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征地征收政策宣传、综合协调、档案管理等工作,履行征地征收领域信访稳定事权责任。负责开发区内安置房源的安置和使用。协助办理土地储备、土地征收征用、土地供应等相关手续。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接受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工作和业务指导、协调。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补充协议四》主要内容
甲方: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乙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补充协议三》第一条的变更:
二期团购房屋已核定实测建筑面积为63,400.57平方米,根据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计算二期团购房屋总价款为703,746,327.00元(人民币:柒亿零叁佰柒拾肆万陆仟叁佰贰拾柒元整)。甲方尚未支付的二期团购房尾款为242,997,061.60元(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玖拾玖万柒仟零陆拾壹元陆角),甲方承诺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付清上述款项。
二、若甲方未按本补充协议及时付款,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每日按当期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本补充协议与《团购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和《补充协议三》约定不一致的,按本协议约定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团购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和《补充协议三》约定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健康发展,不损害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补充协议四》。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