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2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大秀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15.3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2月30日